3月末,我发了一期题目为《离开韩国之前,不要拉大屎给他人》的内容,提醒大家在离开韩国的时候不要将银行卡卖给他人。转让银行卡的行为作为犯罪,就算不做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本期内容要讲的三个行为更倾向于民事纠纷,做出来的人倒没啥问题,但受损失的人会感到非常恶心。离开韩国的时候,做哪三种行为的人最恶心呢?
第一类人是借用他人电话故意欠费的人。在韩国办电话卡、购买分期付款的手机需要外国人登录证编号。没有外国人登录证的非法居留者、短期居留人员,只能借用他人的名义办电话卡、分期购买手机。问题是,这些人当中的少数人在韩国的时候老老实实交话费,但回国之后就不再管了。这导致给他们办卡的人接下烂摊子,交拖欠的话费、交违约金。
第二类人是“二房东”。二房东指的是在韩国租了房子之后再转租出去的人。如果二房东在转租的时候没有得到房东的同意,转租合同视为无效。有些中国人二房东在回国之前把房子非法转租给同胞,拿完同胞的保证金回国“潜水”。从二房东手中转租到房子的人退房时跟房东要保证金,极有可能因为转租合同无效要不到保证金。所以在韩国租房,必须要跟房东签新的租房合同,不能把保证金交给二房东接过租房。
第三类是找人代替做核酸检测的人。据了解,有些人在回国之前出现新冠症状,就在网上找人代替做核酸检测。他们利用韩国医院做核酸检测的制度弱点,让健康的人用自己的名义开出阴性证明。这类人极其自私,他们为了回国不惜牺牲一切代价用造假的材料。因为这类人,国内的防疫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同时造成航班熔断让其他人无法正常的回国。
金毅律师的想法:
本期内容讲的三类人虽然是极少数人,但大家还是有必要小心。就算亲戚、朋友也不要用自己的名义开电话号、办分期付款电话;租房的时候不要盲目的相信同胞,一定要与韩国房东直接签合同,保证金要直接打给韩国房东;遇到代替做核酸检测的要求,就算给再多的钱也不要去做。希望在韩国的朋友们远离这三类恶心的人,也不要成为恶心人。
作者:金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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