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奇案,津门有奇谈,欲知其中事,需听大狮言。

(文章中所使用图片为上世纪20年代-40年代在天津的白俄人和日本人)

今儿个咱们说一个民国时代,外国人在天津犯下的案子。由于是外籍人士犯案,所以这个案子在当时轰动了全国,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

案子的主人公名叫索世宁,是白俄人,于1911年出生在西伯利亚,九岁的时候随父母来到了中国,辗转了两年之后来到了天津。

晚清四大奇案之李毓昌命案(奇案钩沉民国天津)(1)

起初他家境并不富裕,父亲在洋行打工,而母亲则在小白楼一位俄国商人的家里当保姆。索世宁自己则在英租界的一所英国学校求学,迫于生计,在1928年的时候,还没有毕业的他就经过同学的介绍来到了一家叫做英懋mao的洋行工作,专门负责维修和销售汽车。

不过好景不长,工作才稳定了一年,英懋mao洋行就倒闭了,索世宁因而失了业。不过他倒是喜欢上了这一行,并且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开办一家属于自己的汽车行。

有了目标,他干劲儿十足。在随后的日子里,他工作非常努力,同时打几份工,并且省吃俭用,为创业积累资金。终于在1933年的时候,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与英国人利兹在马场道开设了一家马场汽车行,专门经营汽车维修和旧车买卖的生意。不过因为是第一次创业,既没有经验,在业内也没有知名度,最终汽车行在苦苦支撑了两年之后宣告破产。

晚清四大奇案之李毓昌命案(奇案钩沉民国天津)(2)

即便是如此,索世宁也没有就此放弃自己的理想,而是更加努力工作来积累经验和资金,为下一次创业做准备。直到有一日他结识了一个贵人,自此他的人生才算彻底打开了局面。

这个人就是开滦矿务局秘书长李万正。李万正时常带着他出入商界,让他结识了不少商界大佬。再加上索世宁本人能说会道、头脑灵活,非常善于钻营,所以在商界的圈子里也算如鱼得水。期间他结识了时任警务处副处长的徐树浦、白面大王陈天生等政商界有头有脸的大人物,甚至还跟日本特务挂上了钩。此后索世宁的人生自不必说,那真是开启了开挂的人生。不过他在逐步实现自己理想的同时,也迷失了自我,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七七事变之后,索世宁和李万正在马场道开设了一家汽车行,名为“中国汽车行”。好大的口气,从名字就可以看得出来索世宁的野心,他想要做的正是全中国最大的汽车行。历经10年的努力,索世宁的事业总算看到了曙光。汽车行有日本势力的照应,所以买卖十分兴隆,这让索世宁获利颇丰。

晚清四大奇案之李毓昌命案(奇案钩沉民国天津)(3)

以汽车行为起点,索世宁随后又开了几家大买卖。比如1941年的时候,他跟徐树浦、陈天生合伙开了大利饭店和艾克门工厂,还在大阔别墅开了一家咖啡馆。而汽车行的买卖也越做越大,原本的店址占地已经不能满足生意规模的要求了,于是在1944年的时候,索世宁把汽车行迁到了旧英租界22号,还购进了15辆当时国际上最新式的汽车,经营规模一下子扩大了数倍,成为天津名副其实最具实力的汽车行。

索世宁的生意越做越大,在津门商界的影响力自然也越来越大,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早在1939年的时候就已经当选为俄侨体育会会长,而后又在俄侨防共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此外还兼任日本军事机关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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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索世宁为了巴结日本人,还特意在汽车行腾出了几个房间给日本宪兵队专门用来存放查封的英美财产。不仅如此,他还搞到了一份英美在津侨民的花名册,带着日本宪兵队挨家查封,借机将查扣的汽车倒卖获利。

1943年,他与李万正合作开设了中国贸易商行,做起了日本人的生意。他们源源不断把植物油、钢筋、钢板等钢材以及机器用油等物资售卖给日军或者由日军控制下的开滦矿务局。挂靠上了日本人,自然让索世宁赚了个盆满钵满。

晚清四大奇案之李毓昌命案(奇案钩沉民国天津)(5)

不过抗战胜利之后,索世宁及其一干人等的好日子终于也是到头了。徐树浦和陈天生见势头不好,来了个金蝉脱壳、畏罪潜逃。但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们人虽然跑了,但是家里的财产却带不走,于是索世宁偷偷用打车把徐树浦家里本应被查抄的财产悉数运到了自己家里。

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索世宁于1946年4月17号加入了苏联国籍。不过这样做并没有他自己得到想要的庇护,仅仅十几天后的5月1号这天,索世宁就被天津市警察局逮捕了,同时他的中国汽车行、大利饭店以及位于旧英租界的家也都被查抄。除了查抄到大量的资产之外,还在他的家中查抄出大量隐秘敌伪物资。最终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稽查处以及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清算委员会天津分会等多个机关单位共同办案,以协助日军对抗英美、隐匿罕见财产和通敌等罪名把索世宁送上了法庭。

晚清四大奇案之李毓昌命案(奇案钩沉民国天津)(6)

面对种种指控,索世宁自然不能束手就擒,他在法庭之上为自己辩护,企图开脱。他说抗战胜利之后,时任天津副市长的张子奇曾经到他的汽车行借车,但是遭到了他的拒绝,于是张子奇怀恨在心,命天津警察局以汉奸罪将自己逮捕,这样的做法实则就是打击报复。

索世宁的律师也以中国法律不适用于苏侨为由,请求将其遣送回国后再行接受审理。但是法院却驳回了索世宁及其律师的请求,认为索世宁在中国生活20年有余,虽然他本人是白俄人,但白俄早已成为历史,而索世宁也是在被捕前不久才加入了苏联国籍,所以其在中国的大部分时间享受到的都是中国法律的保护,现如今犯了案,自然也理应由中国法律制裁。

最终法院于1947年2月7号这天,对索世宁做出了判决,认为索世宁在华期间,犯有通敌谋反、供给敌国军用物资的罪名,对其判处6年的有期徒刑,其财产除留存其家庭必要生活支出之外全部没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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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之后,索世宁不服,于是向南京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苏联大使馆也提出了异议,并动用了外交部的力量给中方施压,督促中方尽快重新审理此案。期间还说服英美驻津领事馆开具了“索世宁并无不利盟邦之行为”的证明。

最终,南京最高法院对此案重新调查后,做出了“撤销原判决的部分控罪,同时发回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重新审理”的判决。案件还未宣判,苏世宁就在苏联驻津领事馆的帮助下办理了保外就医。在其就医期间,此案终于落下了帷幕,12月24日这天,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三审宣判,判处索世宁2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晚清四大奇案之李毓昌命案(奇案钩沉民国天津)(8)

服刑之后的索世宁一直夹着尾巴做人,生怕此前与其有恩怨的知情人再行举报自己,就这样过了一年多,也就是1950年初,索世宁终于如愿以偿回到了苏联,结束了整日提心吊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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