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车辆类型,即根据机动车的能源种类、使用性质、规格和结构确定的机动车类型。车辆类型不同,不仅国家规定的报废时间和排放限值标准不同,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车辆保值率也是相去甚远。因此,对于汽车使用者、消费者和二手车经营者来说,了解车辆类型的基本常识对于车辆注册登记、保险购买、买车/卖车时价格确定都非常重要。本文主要介绍基本概念和乘用车的类型。

一、基本概念

1.道路车辆,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

3.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主要用于:①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②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③专项作业。

4.载客汽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5.乘用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6.客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座位。根据是否设置有站立乘客区,分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7.货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以及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

8.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 9 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9.拼装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主要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走私、事故后整车理赔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10.非法改装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 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11.机动车使用性质,即车辆的使用用途属性,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非营运和运送学生等三类。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即所谓的“私家车”);运送学生的机动车是指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即校车。

阿喵说车韩系车(翔说车事之十七)(1)

从车辆性质判断价值

二、汽车类型(仅讨论乘用车)

相关国家标准按照能源种类、使用性质、汽车的规格和结构把汽车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能源种类分为:

汽油汽车,装备以汽油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柴油汽车,装备以柴油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气体燃料汽车,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两用燃料汽车,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双燃料汽车,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纯电动汽车,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的汽车。

阿喵说车韩系车(翔说车事之十七)(2)

低碳、绿色的出行交通工具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以燃料电池作为主要动力电源的汽车。

2.按汽车的规格分为(仅从道路交通管理角度讨论):

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 mL (对纯电动汽车为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载客汽车。

3.按汽车的结构分为(仅从道路交通管理角度讨论):

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面包车,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旅居车,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专用客车,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载客汽车,包括囚车、殡仪车、救护车、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改装的运钞车,以及载客汽车类教练车等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封闭式货车改装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专用汽车,也包括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其他乘坐人数大于6人的专用汽车(如电力工程车),但不包括专用校车。

4.按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仅从道路交通管理角度讨论):

(1)营运车

公路客运,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客车和乘用车。

出租客运,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客车和乘用车。

旅游客运,专门运载游客的客车和乘用车。

租赁,专门租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使用,不随车配备驾驶员、以租用时间或者租用里程计费的机动车。

教练,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机动车。

预约出租客运汽车,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用于网约车经营服务的7座及7座以下的乘用车。

(2)非营运车

非营运,非营运机动车没有对应细类的,使用性质被确定为“非营运”,包括私家车、各类单位及企业登记的不以盈利而使用的自用车辆。

营转非,原为营运机动车(出租客运汽车除外),现改为非营运机动车。

出租转非,原为出租客运汽车,现改为非营运汽车,不再用作出租客运汽车。

三、特别提示

1.除使用性质被确定为“非营运(即“私家车”、单位、企业“自用车”)”、“营转非”、“出租转非”、 “预约出租转非”以外的机动车,为生产经营性车辆。

2.注册或者变更登记为“非营运”的车辆,要注意真实地使用性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见车辆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保险购买的是营运车辆或者生产经营性车辆的保险,极有可能是用于预约出租的营运车辆(包括轿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所以,二手车经营者不能仅仅依靠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来判断车辆的使用性质,还需借助实际保险来评判,否则会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往期回顾】翔说车事之十六:假说新能源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