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究竟是“两个人”的事,还是“两家人”的事?
在我可能还小学的时候,就看过“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这种句子,当时看到也觉得非常合理,毕竟中国的婚姻就那样,两个人结婚后等于会多出一倍的亲戚。
更不用说婚后与父母同住的,更等于是必须以一个超级亲密的身份、融入一个全然陌生的家庭;对于很多新婚女人来说,压力山大。
倒不见得是婆家对新媳妇不好,而是任何人进入一个陌生场域都必然有段适应期了(想想你/你换新工作刚到职的第一周的感觉),更何况是24小时要跟原本完全陌生的人同吃同住同生活,到底有多少新媳妇可以觉得不尴尬? 更遑论是融入对方了。
但我不曾怀疑过这样的情境有什么,毕竟身边99%的家庭都长这样。
一直到25岁以后,身边开始有自己的朋友结婚了,甚至自己可能也面临婚姻的抉择时,我才开始意识到这个议题真正的核心。
所谓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背后的潜台词其实是:你的自我必须服从在“家庭”这个符号之下。
而且女性牺牲的比重压倒性的大过男性。
举例来说,即便不是与父母同住,家庭聚会时,大家会很“自然”的对于女性(媳妇)抱持着“会帮忙做家事”的期待——即便那位女性本来可能是工作狂,或是原本只会葛优躺的在沙发上抠脚玩遥控器的沙发癞皮狗。
但换成男性,压力却轻得多——你何时看过男人(女婿)因为在沙发上坐着聊天被喝斥的? (除了被自己的老婆吼以外)。
然后我才意识到:原来所谓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意思是劝我们“放下自己的身份”。
直到去美国生活以后,我才又看到另一番光景。
美国的家庭与原生家庭之间所维持的距离,就咱中国人的角度来看,根本堪称“冷漠”; 除了国土广阔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美国人非常“独立”。
这边所谓的独立,指的是“自我独立,并且也尊重别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如果深刻认知到对方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就不会要求对方“今天开始,你就是我们家的媳妇了喔! ” ; 这一点,从美国婆婆不论在任何场合都还是会称呼自己的媳妇名字可以被验证。
在中国,有点年纪婆婆妈妈聚会的场合,你很难不听到:“你看这个毛衣就是我的好儿媳昨天买给我的...”这样的句子; 但是在美国,你永远只会听到:“Oh,winnie went shopping buy a sweater to me...”(张琴去商店给我买了一件毛衣),全然没有任何儿媳关系的内容。
我突然想到:中国话中的“媳妇”,在古语其实是叫“息妇”,至于为什麽是“息”,是因为古语中的“息”指的是儿子。
换句话说,息妇指的是附属于儿子的一种妇女。
英文中的媳妇则就简单明了:“daughter in law”,意思是“法律上的女儿”; 表明了这层关系是建立在法律上以外,我认为更大的差别是:并没有谁附属谁的意味在(证据就是女婿叫做“son in law”、甚至岳父也是叫“father in law”)。可以说中英媳妇造词的时候就有了差别。
撇除名称,美国人与成家后的小孩实际上的互动也非常“独立”,大概也就感恩节或圣诞节见一次面,其他时间则是各过各的。
但你说美国的父母就不爱他们的孩子吗? 当然不是,只是他们除了清楚孩子有自己的生活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意识到“那是两个独立大人,我们必须尊重他们”。
尊重对方的一切决定,让对方有自主的空间,同时给予支持跟鼓励,这个是美式的家庭面对子女婚姻的形态。
被问到要结婚了如何如何,美国父母最常说的是:“你决定就好,因为那是你们两个自己的事”。
说回我们生活的中国吧!
我们老家在女性出嫁时有个诡异的习俗,就是当嫁人的女儿踏出家门的那一刻,通常是弟弟或哥哥要往地上泼一盆水,象征“嫁出去的女儿就此过得好,不会再回娘家”。
作为一个有女儿的妈妈,我想若是真到那一天,我猜我应该只想递一瓶水给她,并且告诉她:“不用担心,一切都会很好的! 你还可以做你自己,而且你也只需要做你自己! “。
说完,再狠狠瞪坐在她旁边的那个臭小子,“你听到没!”。
你怎么看待这位妈妈的心情呢?万象期待着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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