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生病住院期间,将劳动者移除出其工作群。因工作群是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途径,用人单位的行为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实质上是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行为。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1日,闻某进入某中学处工作,岗位生活老师。
2016年9月,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11月4日,闻某因病住院治疗至11月8日出院。
2019年11月5日,闻某被移除该中学单位宿管工作群。后闻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20年9月8日作出*号仲裁裁决书。
事后,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问题呈现】
被移出工作群”是否等于“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合法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闻某提供钉钉记录证明其于2019年11月5日被移除工作群,该中学庭审中质证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该中学认为,闻某被移出的是宿管工作群,而不是学校的群,学校在2020年3月4日仍有员工关怀,说明当时依旧没有辞退他,是闻某本人自行离职不来上班。中学提交钉钉记录证明2020年4月在闻某旷工达半年时间后学校从钉钉除名,闻某质证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闻某工作岗位是生活老师,管理员将其从工作群中删除即反映出中学辞退闻某的事实。法院认为,原中学均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上述事实,闻某非主动退出宿管工作群,而是被中学移出该群,尽管闻某被除名的时间为2020年4月,但从被中学移群开始,闻某已无法履行其工作职责,而移群时闻某仍在医院住院治疗,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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