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N)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轮式自行机械车(M)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申报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属于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委托书》;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备)。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否
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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