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退休职工都知道,退休的时候要审核职工档案。没有职工档案,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不过,审核职工档案是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就存在的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像一些近年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本身就没有职工档案材料,退休都是完全以身份证和社保系统的记载时间为准,没有太多的要求。但目前来看,职工档案对于很多企业职工来说,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有四大作用:
第一,退休年龄的认定失真。虽然现在人人都有身份证,但实际上我们出生时间的认定,应当是以最早证明出生时间的证据材料为准。身份证制度是1985年才开始实行的,现在退休的人员很多都是六七十年代就出生的人员。
关于退休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过去的时候,很多人为了接班、入伍等原因,会把个人的年龄故意改大。这种情况下,依据最早的就业登记表认定的年龄就会偏大。因此,职工应当会早办理退休。如果档案丢失,导致出生时间无法认定,晚办理退休的话,就晚领养老金了。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1992年才开始各地陆续建立起来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只要是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按照规定是视同缴费的。
有关视同缴费年限,并没有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记载。有关的记载,都是以职工档案中的各项材料为准。由于职工档案中关系职工的各项利益,因此国家规定职工档案个人不得查阅、不得携带。
由于相应的历史材料不可复制,万一档案丢失的话,视同缴费年限是难以认定的。
有关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是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是跟社平工资或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相对非常划算的。
像山东省平均缴费指数是0.6的情况下,少一年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会减少127.85元。
第三,特殊工种的认定。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满足相应规定年限的,男同志可以55周岁、女同志可以45周岁退休。但是特殊工种的记录,国家也一直没有统一的系统,直到2018年国家才开始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但是依然结合职工档案使用。
对于早年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来说,由于每一年的工资调级表等记录上,都会记载工作的岗位。因此最可靠的依靠还是职工档案。特别是对一些下岗失业职工,晚五年领取养老金影响还是很大的。
第四,社保补缴的可能性。职工档案是反映了一个职工的就业记录材料。如果说职工档案中有记载,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据职工档案材料,申请认定劳动关系。然后依据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文书,申请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如果没有档案等证明材料,就失去了社保补缴的可能性。
总体来说,职工档案对于这些年退休的职工依然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职工档案,职工的退休权益确实有很大的可能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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