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2022年第3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泽电子”)的首发申请。皓泽电子主营业务为微型驱动马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单向开环马达、双向开环马达、光学防抖马达、闭环马达、光学变焦马达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及周边、智能穿戴等众多智能终端领域。
皓泽电子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8,159.08万元,其中,15,865.20万元拟用于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13,016.91万元拟用于光学防抖马达建设项目,6,276.97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0.82%、92.57%、88.55%、95.58%和73.32%,产销率分别为104.15%、95.76%、97.81%、99.35%和99.18%。
根据招股说明书,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按照18个月建设投产规划,预计第2年将实现30%的产能,第3年达到80%产能,第4年达到100%产能,完成项目全部投产的建设任务。光学防抖马达建设项目按照18个月建设投产规划,预计第2年将实现30%的产能,第3年达到80%产能,第4年达到100%产能,完成项目全部投产的建设任务。
2017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994.97万元、29,180.34万元、37,891.44万元、51,005.68万元和51,115.2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986.25万元、2,946.56万元、5,116.03万元、8,216.79万元和6,967.0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86.25万元、2,946.56万元、5,116.03万元、8,224.09万元和6,988.2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50.90万元、3,471.43万元、5,014.98万元、8,041.56万元和6,710.82万元。
2018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45.94%、29.85%、34.61%和0.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1.33%、73.63%、60.75%和-15.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21.77%、44.46%、60.35%和-16.55%。
2017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6.99万元、-2,071.56万元、5,897.50万元、1,821.45万元和20,701.58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18、-0.70、1.15、0.22和2.9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517.63万元、15,560.43万元、34,807.64万元、40,089.89万元和68,775.9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2.61%、53.33%、91.86%、78.60%和134.55%。
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营收、净利、毛利率齐下滑。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2,303.12万元,同比下降13.93%;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4.51万元,同比下降59.24%;综合毛利率26.90%,较2021年全年下降2.89个百分点。
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主要客户丘钛微净利润下滑,另一主要客户舜宇光学营业收入微降且出货量下滑。
小米之关联方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长江基金”)于2020年3月入股皓泽电子,OPPO之关联方深圳市欢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太科技”)于2020年3月入股皓泽电子。
2020年3月16日,欢太科技、小米长江基金等五名法人及自然人投资者与皓泽电子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欢太科技以货币增资3,465.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315.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小米长江基金以货币增资2,695.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5.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欢太科技持有皓泽电子315.00万股,持股比例为4.468%;小米长江基金持有皓泽电子245.00万股,持股比例3.475%。
2019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小米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67.69万元、2,332.12万元和11,684.65万元,毛利分别为113.14万元、794.53万元和3,795.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76%、4.60%和22.98%,毛利占比分别为0.99%、4.98%和25.18%,收入、毛利占比逐年增长。
2019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OPP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265.80万元、23,805.26万元和17,238.22万元,毛利分别为8,829.87万元、8,283.95万元和5,044.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1.49%、46.99%和33.91%,毛利占比分别为77.00%、51.94%和33.47%。
皓泽电子表示,未来公司对小米的依赖程度将逐步提高,对小米可能构成重大依赖,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对OPPO的依赖程度将逐步降低,目前对OPPO不存在重大依赖。
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小米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分别为40.20%、46.44%。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OPP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分别为22.92%、19.15%。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皓泽电子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9%、29.23%、30.35%、31.59%和29.7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73%、29.08%、30.31%、31.48%和29.65%。
2018年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7.72%、33.32%、33.85%和24.70%。
皓泽电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单向开环产品和双向开环产品构成。过去五年,该公司单向开环马达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95%、96.93%、79.39%、78.26%和49.63%,双向开环马达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2.76%、20.00%、20.21%和48.55%。
过去两年,皓泽电子单向开环马达和双向开环马达的单价均持续下滑。
2018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单向开环马达平均单价分别为2.34元、2.21元、2.00元和1.94元,双向开环马达平均单价分别为2.97元、3.77元、3.42元和2.59元。2019年至2021年,该公司单向开环马达平均单价变动率分别为-9.83%、-5.21%和-3.19%,双向开环马达平均单价变动率分别为26.94%、-9.28%和-24.32%。
2017年至2021年各期末,皓泽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284.60万元、16,558.91万元、22,482.48万元、22,108.92万元和18,489.04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0.24%、55.97%、59.65%和39.93%和35.98%,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12%、59.81%、61.90%、43.35%和37.76%。
2017年至2021年各期末,皓泽电子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5,287.88万元、6,180.84万元、4,894.97万元、19,603.86万元和11,458.55万元。
皓泽电子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16,723.52万元、25,471.44万元、30,635.77万元、40,099.84万元和43,173.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64%、87.29%、80.85%、78.62%和84.46%。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皓泽电子作为被告存在两项已和解重大知识产权诉讼。
2020年3月25日,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皓泽电子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应用于OPPO Reno3 5G数字移动电话机系列产品的透镜驱动装置(也叫马达、电机)侵害其“ZL201210189525.5”号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透镜驱动装置、自动对焦照相机及附带照相机的移动终端”)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皓泽电子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透镜驱动装置的行为,并要求皓泽电子赔偿3,000.0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费用。2021年4月1日,皓泽电子收到“(2020)闽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皓泽电子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透镜驱动装置、赔偿新思考电机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新思考电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22.11万元、驳回新思考电机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4月12日,皓泽电子提起上诉。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233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准许新思考电机撤回起诉。
2020年8月31日,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皓泽电子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应用于OPPO Reno3 5G数字移动电话机系列产品的透镜驱动装置(也叫马达、电机)侵害其“ZL201721741621.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名称为“透镜驱动装置、照相装置以及电子设备”)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皓泽电子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透镜驱动装置的行为,并要求皓泽电子赔偿1,000.0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为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费用。2020年12月2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民初1322号民事裁定,案件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202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62号裁定,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322号民事裁定,案件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定为终审裁定。2021年6月7日,针对前述“ZL201721741621.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知民初940号民事裁定书,因新思考电机未在规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裁定按新思考电机撤回起诉处理。
2021年4月10日,皓泽电子与新思考电机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事宜签署《和解协议》。
皓泽电子表示,专利诉讼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涉诉产品为2019年新项目产品,2019年至2021年,公司涉诉产品的收入分别为3,269.27万元和2,655.48万元和694.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4%、5.24%和1.37%;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公司涉诉产品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78.21万元、26.02万元和4.14万元,存货占比分别为8.27%、0.58%和0.09%;公司涉诉产品收入占比、期末存货占比均不高。
2017年至2021年各期末,皓泽电子劳动合同员工数量分别为850人、711人、804人、821人和786人。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皓泽电子未缴纳养老保险人数分别为536人、558人、185人和100人,未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75.39%、69.40%、22.53%和12.72%;未缴纳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588人、631人、213人和110人,未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82.70%、78.48%、25.94%和13.99%;未缴纳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588人、630人、213人和101人,未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82.70%、78.36%、25.94%和12.85%;未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593人、630人、192人和101人,未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83.40%、78.36%、23.39%和12.85%;未缴纳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588人、631人、213人和110人,未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82.70%、78.48%、25.94%和13.99%;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389人、532人、412人和141人,未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54.71%、66.17%、50.18%和17.94%。
2017年至2021年各期末,皓泽电子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0人、413人、881人、0人和0人。
2018年至2021年各期末,皓泽电子劳务外包人员分别为75人、201人、767人和960人,占劳动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6.26%、10.66%、48.30%和54.98%;劳务外包金额分别为454.25万元、535.42万元、1,462.86万元和2,713.0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20%、2.03%、4.19%和7.56%。
这是近两个月小米、OPPO两家企业关联交易助力企业IPO上会的第二起案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26次审议会议于4月1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3家企业。
2020年1月,小米长江产业以5456.88万元价格获得帝奥微5.51%股权。2020年3月,加上金浦智能、国科京东方、平潭荣巽,四者还对帝奥微有限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024万元,最终以6898.58万元认购。
2020年9月,帝奥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1563万股普通股的议案,其中向OPPO广东非公开发行819万股,其他认购股东还有元禾璞华、南通圣喜、南通圣乐、上海芯乐、上海芯溪、澜起投资等。
小米长江产业和OPPO广东位列帝奥微前十大股东。本次发行前,小米长江产业持有帝奥微14,193,818股,持股比例7.50%,为帝奥微第四大股东;OPPO广东持有帝奥微8,190,000股,持股比例4.33%,为帝奥微第七大股东。
2019年至2021年,帝奥微芯片最终应用于小米产品金额分别为97.47万元、2,306.15万元、4,170.34万元;帝奥微芯片最终应用于OPPO产品金额分别为1,964.45万元、4,705.13万元、10,213.74万元。
2021年,帝奥微芯片最终应用于小米和OPPO产品的金额合计占帝奥微营业收入的28.33%。
从事微型驱动马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IPO拟募资4.82亿元
皓泽电子的前身为河南省皓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8日。2019年10月25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皓泽电子主营业务为微型驱动马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单向开环马达、双向开环马达、光学防抖马达、闭环马达、光学变焦马达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及周边、智能穿戴等众多智能终端领域。
2020年12月21日,皓泽电子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石峰、何君光,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皓泽电子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皓泽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聪,刘富泉、李斐、彭坤、韩强、孟州市皓和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和电子”)、孟州市皓瀚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瀚电子”)为其一致行动人。林聪直接持有皓泽电子16.27%的股份,并通过皓和电子间接控制公司11.07%的股份;刘富泉直接持有公司4.61%的股份,并通过皓瀚电子间接控制公司1.28%的股份;李斐持有公司2.16%的股份;彭坤持有公司1.44%的股份;韩强持有公司1.09%的股份,五人合计控制公司37.91%的股份。
皓泽电子表示,刘富泉为公司核心团队成员,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负责公司财务及管理工作;李斐为核心团队成员,自2013年加入公司以来一直负责公司销售工作;彭坤为核心团队成员,自2013年加入公司以来一直负责公司研发工作;韩强为核心团队成员,自2012年即一直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管理工作。上述股东各自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的财务、销售、研发及生产运营工作,在公司的运营决策、日常管理等方面始终与林聪保持一致。林聪为皓和电子普通合伙人、刘富泉为皓瀚电子普通合伙人,故皓和电子和皓瀚电子也为林聪的一致行动人。
林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担任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担任思考电机(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0年1月,担任宁波金诚泰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长;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担任控达克(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担任河南省皓泽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河南省皓泽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皓泽电子董事长、总经理。
小米、OPPO入股
根据招股说明书,小米之关联方小米长江基金于2020年3月入股皓泽电子,OPPO之关联方欢太科技于2020年3月入股皓泽电子。
2020年3月16日,欢太科技、小米长江基金、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友创嘉”)、苏州三行智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行智祺”)、林新松与皓泽电子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欢太科技以货币增资3,465.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315.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小米长江基金以货币增资2,695.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5.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林新松以货币增资2,31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1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惠友创嘉以货币增资1,54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三行智祺以货币增资1,54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3月16日,皓泽电子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欢太科技、小米长江基金、惠友创嘉、三行智祺、林新松对发行人的增资事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3月31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3月31日,收到欢太科技、小米长江基金、林新松、惠友创嘉、三行智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5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实际缴纳11,550.00万元,其中1,050.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10,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小米、OPPO也是帝奥微股东 关联交易助力帝奥微IPO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26次审议会议于4月1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帝奥微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3家企业。
图片来源:帝奥微招股说明书
2019年至2021年,帝奥微不存在与小米、OPPO直接交易的情形,但存在帝奥微芯片最终应用于小米和OPPO的情况。
图片来源:帝奥微招股说明书
2021年净利润同比下降15%
2022年一季度营收、净利、毛利率齐下滑
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2,303.12万元,同比下降13.93%;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4.51万元,同比下降59.24%;综合毛利率26.90%,较2021年全年下降2.89个百分点。
皓泽电子表示,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一季度手机行业出货量及公司自身收入基数较高;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自身2021年一季度利润基数较高,公司自身加大自动化设备投入后营业成本中的折旧费用增加,同时增加高职级管理、营销、研发人员、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后人员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单向开环马达销售周期较长的产品协商降价。
2019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主要客户丘钛微摄像头模组营业收入变动率分别为65.62%、46.21%和11.16%。2022年第一季度,丘钛微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变动-7.72%至5.46%,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48.02%至57.92%,丘钛微业绩下滑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新产品市场开拓阶段亏损、用工成本上升、苏州新冠疫情影响。
2019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主要客户舜宇光学光电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率分别为46.61%、-0.88%和-0.56%。2022年第一季度,舜宇光学摄像头模组出货量同比下降22.74%,环比下降0.34%,出货量下滑主要是受2021年一季度出货量前期基数较高和智能手机市场需求较淡影响。
皓泽电子还表示,由于2021年一季度智能手机出货量较高导致公司收入、净利润前期基数较高,短期内全球新冠疫情及芯片短缺形势仍在持续,如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丘钛微、舜宇光学收入、净利润、出货量持续下滑,公司将面临直接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的风险,公司2022年半年度仍存在收入、净利润同比下滑的风险。
对小米的依赖程度将逐步提高
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小米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分别为40.20%、46.44%,皓泽电子未来对小米的依赖程度将逐步提高,皓泽电子对小米可能构成重大依赖,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皓泽电子小米品牌业务收入2021年同比增长401.03%,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同比下降9.61%,截至2022年3月31日合作项目和在手订单充足,短期皓泽电子小米业务不存在下滑的风险。
但皓泽电子也提示风险称,如未来小米市场份额下降或竞争地位发生重大变动,小米为保障供应链安全减少向发行人采购,公司小米OIS光学防抖马达保供量实现率未能达标,或OIS光学防抖产品《长期协议》后续不具备持续性,公司将面临主要终端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OPP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265.80万元、23,805.26万元和17,238.22万元,毛利分别为8,829.87万元、8,283.95万元和5,044.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1.49%、46.99%和33.91%,毛利占比分别为77.00%、51.94%和33.47%,2019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对OPPO存在重大依赖,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一季度,皓泽电子OPP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分别为22.92%、19.15%,未来皓泽电子对OPPO的依赖程度将逐步降低,皓泽电子目前对OPPO不存在重大依赖,也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皓泽电子OPP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7.59%。2022年一季度同比下降44.52%。皓泽电子预计,2022年半年度OPP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约45%。2021年以来皓泽电子OPPO品牌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1)2021年以来OPPO为保障其马达供应链安全、稳定,降低了对发行人采购数量和比例;2)皓泽电子OPPO订单主要的单向13M、双向48M、单向16M产品供货时间较长,经多次协商降价后平均单价下降;3)皓泽电子2021年对OPPO马达出货量约占OPPO同类物料对外采购数量的40%,OPPO导入其他国产供应商后,仍然有进一步降低对皓泽电子采购数量和比例的趋势。
皓泽电子提示风险称,未来公司对OPPO终端品牌的出货量及收入可能继续下滑,公司将面临主要终端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5年毛利率呈波动向下趋势
皓泽电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单向开环产品和双向开环产品构成。过去五年,该公司单向开环马达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285.31万元、28,180.23万元、30,039.06万元、39,645.76万元和25,229.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95%、96.93%、79.39%、78.26%和49.63%;双向开环马达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00.15万元、803.22万元、7,567.06万元、10,239.21万元和24,680.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2.76%、20.00%、20.21%和48.55%。
过去五年,该公司单向开环马达毛利率分别为36.57%、28.79%、23.89%、26.37%和27.32%,双向开环马达的毛利率分别为50.98%、40.73%、55.17%、52.52%和33.23%。
皓泽电子表示,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对稳定,单向开环马达毛利率略有增长,双向开环马达毛利率最近一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产品销售周期较长、竞争性定价策略、材料成本和制造费用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
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7.76%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皓泽电子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4,828.75万元、2,003.63万元、999.73万元和463.82万元。2019年至2021年,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8.18%、96.46%和92.37%。
2017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3次、2.42次、1.85次、2.19次和2.41次。
2021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1.15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各期末,皓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原值分别为1,320.23万元、353.37万元、0万元和0万元。2020年、2021年期末无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情况。2018年末和2019年末,该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金额分别为66.01万元和14.13万元。
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7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16,723.52万元、25,471.44万元、30,635.77万元、40,099.84万元和43,173.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64%、87.29%、80.85%、78.62%和84.46%,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皓泽电子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根据TSR报告,2018年至2020年,全球各期前十大摄像头模组厂市占率合计分别为69.19%、72.56%和72.36%,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预计未来一定时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皓泽电子称,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战略、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或因公司产品交付质量、交付速度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出现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产能利用率73.32%
皓泽电子本次募投项目中,拟投资15,865.20万元,建设双向开环马达生产车间及制造生产线等,扩大双向开环马达产能。根据招股说明书,本项目按照18个月建设投产规划,预计第2年将实现30%的产能,第3年达到80%产能,第4年达到100%产能,完成项目全部投产的建设任务。
该公司另一募投项目拟投资13,016.91万元,建设光学防抖马达生产车间及制造自动化生产线等,扩大光学防抖马达产能。根据招股说明书,本项目按照18个月建设投产规划,预计第2年将实现30%的产能,第3年达到80%产能,第4年达到100%产能,完成项目全部投产的建设任务。
公司作为被告存在两项已和解重大知识产权诉讼
2021年4月10日,皓泽电子与新思考电机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事宜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有三点。
一是新思考电机许可皓泽电子使用前述诉讼事项涉及的2项专利。许可使用期限为上述专利的有效期内,许可使用费800万元,皓泽电子承诺不会将获许可使用的专利再转授权或转许可或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皓泽电子和新思考电机(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均承诺不会就对方以许可使用的专利权为基础进行研发获取的专利权主张任何权益。
二是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皓泽电子在《和解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新思考电机自收到首笔400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之日起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皓泽电子的起诉;就新思考电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皓泽电子涉嫌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透镜驱动装置、照相装置以及电子设备”(专利号:ZL201721741621.0)的诉讼,新思考电机自收到首笔400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之日起5日内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皓泽电子的起诉,且不再就相同或类似事由再行提起诉讼;双方均不得在管辖法院对前述2项诉讼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后,再以任何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亦不得就相同或类似事由再行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截至《和解协议》生效日之前双方各自拥有的全部现行有效的已授权专利范围内:1)双方不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权机关提出请求对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请求,不再以任何形式主张对方专利权侵权;2)双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亲自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以指使、诱导、协助、迫使等方式针对对方的任何行为、产品提起诉讼或其他权利主张,亦不得针对对方的知识产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21年4月16日,皓泽电子已向新思考电机支付首笔400万元专利使用费,余下400万元已于2022年4月支付完成。2021年6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知民初940号民事裁定书,因新思考电机未在规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裁定按新思考电机撤回起诉处理。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233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准许新思考电机撤回起诉。
皓泽电子表示,专利诉讼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
皓泽电子涉及两起专利诉讼均为应用于OPPO Reno3 5G数字移动电话机系列产品的两款马达。
皓泽电子称,涉诉产品为2019年新项目产品,2019年至2021年,公司涉诉产品的收入分别为3,269.27万元和2,655.48万元和694.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4%、5.24%和1.37%;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公司涉诉产品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78.21万元、26.02万元和4.14万元,存货占比分别为8.27%、0.58%和0.09%;公司涉诉产品收入占比、期末存货占比均不高。
皓泽电子还称,公司与新思考电机签署《和解协议》并了结相关诉讼,相关诉讼及和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021年末超12%员工未缴纳社保
2018年至2021年,该公司未缴养老、医疗保险员工缴纳新农保人数分别为434人、402人、157人和65人,未缴养老、医疗保险员工缴纳新农合人数分别为525人、441人、164人和66人。
2019年超半数用工员工为劳务派遣人员
皓泽电子表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无劳务派遣人员,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主要原因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工人数量较多,部分时期会面临工人不足且自主招工难的情况。由于业务量增加,交货期紧,用工不足且自主招工困难,公司根据业务情况选聘部分劳务派遣人员作为补充用工方式,解决公司劳务用工问题,因此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较多、占比较高。公司后续逐步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包括增加及改进自动化设备、适当增加劳务外包等,逐步降低部分岗位对劳动力的依赖,相应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公司从2020年3季度针对劳务派遣人员超标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前后针对劳务派遣人员单位结算工资规则未发生变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相同岗位劳动合同员工均是以工时为计价单位进行结算,故整改前后公司劳务派
遣人员的薪酬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劳务派遣人员如果按劳动合同员工发放薪酬对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无影响。
为解决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况,公司逐步增加和改进自动化设备,降低部分岗位对劳动力的依赖,逐步将马达组装、外观检测、定子生产等自动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工序使用劳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生产;公司与部分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转为公司正式员工。通过前述整改措施,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派遣员工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员的薪酬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
2018年至2021年各期末,皓泽电子劳务外包人员分别为75人、201人、767人和960人,占劳动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6.26%、10.66%、48.30%和54.98%。
2018年至2021年,皓泽电子劳务外包金额分别为454.25万元、535.42万元、1,462.86万元和2,713.0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20%、2.03%、4.19%和7.56%。
皓泽电子解释称,劳务外包费用对公司财务数据不存在较大影响。公司采取劳务外包形式解决季节性劳务用工短缺的问题,导致劳务外包金额较大,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公司选择劳务外包供应商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工作量、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对行业的熟悉程度确定价格。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在市场中没有公开标准价格,公司通过多方供应商询价比较确定价格,公司的劳务外包价格公允合理。公司将特定产线、工序整体外包于劳务公司,外包方对产品进行特定工序加工,按照当月产量以个数或工时为计价单位进行结算;生产人员由外包方进行管理及支付薪酬。
2019年分红1200万元
根据2019年12月2日皓泽电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共计分红1,200.00万元。上述股利分配于2020年3月17日全部完成。
2017年度、2018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皓泽电子未进行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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