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读书,只是被故事情节牵着走,故事完结,书也就读完了。渐渐地才知道,我这种读书法,不能算“读”,只能说是看,走马观花地看。是故,脑子里,没有多少印象,只能叫做“看”书。
近几年,虽然懂得读和看的道理,但惯性使然,老毛病难改,有时候读着读着,又回到老路上,好生让我苦恼。
文言文的书,我还能一目十行吗?不,它是来制服我,克制我的。它用这块散发着浓香但难啃的骨头来诱惑我,让我知道,什么才是我内心真正的需求。
好吧,我屈服了。
凡事讲究一个缘由。沈复写《浮生六记》,是因为“苟不记之笔墨,未免有辜彼苍之厚。”素人的读书,当然也得有缘故,就两个字“喜欢”,或者再加两个字“假装”。所以,即使“受虐”也是我喜欢的。
读书啦!呜呜!哈哈!
原文:
因思《关雎》冠三百篇之首,故列夫妇于首卷,余以次递及焉。所愧少年失学,稍识之无,不过记其实情实意而已。若必考定其文法,是责明于垢鉴矣。
读完这一段,我注意到几点:
一,有关“诗三百”的问题。
在文中,诗三百,说的应该就是《诗经》,文中出现的《关雎》就在《诗经》首位。所以,作者也把《闺房记乐》当做这本书的第一卷。
古人很聪明,早就意识到,要想社会稳定,就要家庭稳定。夫妻和谐,是家庭稳定的基础,可见,在一切社会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才是最主要的关系。所以,在考虑循序上,作者就想到了诗三百。
可见,任何一本好书,对于细节的考虑,作者都有经过一番深思熟虑。
还有一个小小的细节,我也注意到了,那就是,我们通常说《诗经》是诗三百首,如果在这里再这样写,未免有点重复。“篇”和“首”是同义词,换一换,句子好看,读起来又不单调。在平日的练字作文中,这是我要注意的。
二,从“稍识之无”到实情实事。
唐·白居易《与元九书》:“仆始生六七月时, 乳母抱弄于书屏下。有指‘无’字、‘之’字示仆者,仆虽口未能言, 心已默识。后有问此二字者, 虽百十其试, 而指之不差。则仆宿昔之缘, 已在文字中矣。”
以上是“稍识之无”的典故。据说白居易在六七个月大的时候,虽然口不能言,但却能在众多的文中指出“之,无”两字。后来,用这两字来表示识字很少之意。在本文中,沈复引用此典故,也是对自己因为“少年失学”没有多少学识的谦虚说法。
三,作者关于写文有没有文法一事的答复。
“若必考定其文法,是责明于垢鉴矣。”文中出现这句话,除了是对“少年失学”的延伸解释外,我私自认为,还有一个小小的可能,这句话,是作者后来加上去的。
受多种条件限制,几百年前,出一本书,尤其是一本受欢迎的书,是很不容易和了不起的。因此,可能有人频繁询问作者有关写作文法一事,他才在这里加上一句话。(再次声明一下,上边这一段,仅仅是我私自的想法)
译文:
因为想到在诗三百篇中,《关雎》排在首位,所以,我把记录我们夫妻生活的事也放在卷首,余下的,我就按照顺序写下来了。很是惭愧,年少时,自己曾经辍学,识字很少。不过,在这本书中,仅仅是记录一点实情实意罢了。如果非要对本书考订一些写作的文法,就如同从污垢的镜子上寻找一点干净的地方,那是不可能的。
读完这一段,我有一个很大的收获,就是关于写文。
(1)俗话说“文要看山不喜平”。一个“篇”和“首”就能看出作者深谙其道。
(2)写文,一定要做到真情实意,才能打动读者的心。
(3)写文,是和做别的事一样,没有捷径可走,努力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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