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李某制作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内的照片的软件,在暗网某论坛售卖。此后,为炫耀技术、满足虚荣心,李某又将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以此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51张……2022年12月7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至9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李某制作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内的照片的软件。当手机用户下载安装该软件打开使用时,软件就会自动获取手机相册的照片并且上传到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后台。李某将该软件发布在暗网某论坛售卖,截至2021年2月9日,共卖得网站虚拟币30$,但李某并没有停止窃取。作为软件开发人员,想要炫耀技术、满足虚荣心的李某又将该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方式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51张。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9月,李某又用虚拟币在该暗网的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2021年2月,李某为炫耀自己的能力,明知“社工库资料”含有户籍信息、车主信息等,仍将网盘链接有150名成员的“业主交流”QQ群。据调查,去除无效数据、合并去重后,该“社工库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余万条。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侦查,因“社工库资料”内容庞大且存储于境外网盘,未查到有人下载使用。
2021年8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一是本案未对涉案8100余万条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确认,数量认定依据不足。二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至QQ群的事实,对于该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控犯罪
办案检察官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去除无效信息,合并去重进行鉴定,鉴定出有效个人信息8100余万条,信息数量客观、真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具体数量的认定规则,且公安机关抽样验证,随机抽取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核实,能够确认涉案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前已掌握其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QQ群的事实,与其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行为属同种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终,奉贤区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涉案信息动辄上万乃至数十万条,在海量信息状态下,对信息逐一核实在客观上较难实现。所以,实践中允许适用推定规则。对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验证。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检察官提醒,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技术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生活中,要谨慎下载使用“颜值检测”等“趣味”软件,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来源:正义网
文字:朱书慧 徐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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