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动产指什么 与典同行(1)

《民法典》中特殊动产的设立和转让,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先看民法典法条~

特别动产指什么 与典同行(2)

检察官释法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类特殊的动产,由于价值比较巨大所以法律要求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类特殊的动产就是本条所指的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登记虽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成为对抗要件即前述的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即使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效力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权利,比如,张三将一辆小汽车卖给了李四,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履行,但是双方并没有进行过户的登记,同时张三又把小汽车以高价卖给了王五,王五在不知道张三已经将小汽车,卖给李四的情况下支付了车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李四来向王五主张小汽车是属于自己的,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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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动产指什么 与典同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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