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1.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开发区下五村村民,1982年1月份生育二胎女儿,村委让其做绝育手术,并告知绝育后不会对其二胎进行罚款,但绝育后对其罚款300余元,且不能享受双女费待遇,要求协调解决,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淄川区镇长?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淄川区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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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开发区下五村村民,1982年1月份生育二胎女儿,村委让其做绝育手术,并告知绝育后不会对其二胎进行罚款,但绝育后对其罚款300余元,且不能享受双女费待遇,要求协调解决。
淄川区反馈:根据《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鲁政发〔1980〕46号)、《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鲁政发〔1980〕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规定,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经调查,来电人1982年1月28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属于计划外生育一女孩,无法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其反映村委让其做绝育手术,并告知绝育后不会对其二胎进行罚款,因距今已近40年,当时情况已无法核实。针对来电人家庭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已制定计划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帮扶救助。
2.淄川区市民反映:其4月12日晚通过滴滴平台打车,从海云台小区乘坐车牌号为鲁CTC835的出租车至般阳世家小区,正常路费应在8元左右,但该出租车绕行,向其收取了11元的车费,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淄川区反馈:经调查,4月12日23点左右,来电人通过滴滴平台打车,驾驶员根据“滴滴平台”导航行驶路线行驶,导致所选路线不合理,车费高于正常路线。公司已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员主动提出退还多收取的车费。经与来电人交流沟通,来电人表示解释清楚就行,无需退费,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柳泉新区53号楼业主,此房屋为2006年购买,在购房时开发商告知三证齐全,但一直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要求协调办理。
淄川区反馈:经调查,来电人反映的房屋为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在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对外销售的房屋,其土地未征收为国有,也没有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规定: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不能补办土地手续。经过解释说明,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4.淄川区市民反映:般阳世家小区11号楼楼前绿化带内及11号楼2单元1楼车库上有居民种蔬菜、浇粪水,异味扰民,要求查处。
淄川区反馈:物业公司已将11号楼楼前绿化带内农作物清除完毕,并对绿化带进行了修剪及补种,11号楼2单元1楼车库上的蔬菜也已清理完毕。
5.淄川区市民反映:其4月10日在月庄建材市场二街某商家处购买瓷砖,4月14日铺砖时发现瓷砖颜色、花纹均不一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协调处理。
淄川区反馈:经协调双方,店主已退还来电人部分砖款并给予相应补偿,双方已不存在任何纠纷。
6.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山东唐骏欧铃汽车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山东唐骏欧铃汽车有限公司未执行川政字2010【50号】文件关于同意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企业股权量化及员工身份置换的规定,2005年底公司通知进行改制,至今没有改制,要求核实调查。
淄川区反馈: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原淄博汽车制造厂)已于2005年召开股东会,同意淄川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向淄博汽车制造厂工会委员会完成国有股权转让,吸收淄博汽车制造厂工会委员会为新股东,实现国有投资企业到民营企业的企业性质变更,并执行了区政府批复,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完成了股权量化及员工身份置换,与留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经核实,来电人属于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0年3月1日退休。
7.淄川区市民反映:其父亲翟**,于1996年1月17日向太河镇农机管理站缴纳了700元的汽车落户押金,至今未退押金,要求协调退费。
淄川区反馈:经协调,现已退还押金。
8.淄川区市民反映:其购买中梁首府壹号房屋,合同约定1月31日交房,现延期至3月31日。后开发商又在售楼处张贴公告一期9月30日、二期6月30日交房,但是现场无施工迹象,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及时交房。
淄川区反馈:针对中梁首府壹号项目延期交房问题,区住建部门到现场查看施工进度,并召开建设、施工、监理多方人员调度分析会,并成立工作专班每天调度最新进展情况,确保工程饱和化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开发企业正积极准备相关验收资料,计划12#-16#楼于6月15日前验收交付使用,1#-11#楼于9月30日前验收交付使用。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加强督导力度,确保施工质量及时交房。
9.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般阳路街道城二新村拆迁户,已于2012年9月签订拆迁协议,但至今未安置,要求核实何时安置。
淄川区反馈:经调查,城二社区棚户区改造自2012年开始实施,因涉及拆迁户数多、拆迁难度大,经淄川区积极对上申请棚改资金,2017年6月份对已签订协议的拆迁居民进行了货币安置。2018年,原城二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列为般阳定居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剩余63户拆迁居民居住分散,拆迁难度非常大,因此影响了整个项目进展,待民意调查通过率、改造方案通过率、拆迁安置方案通过率达到百分之百后,可进行棚户区改造。关于补偿事宜,城二社区城二新村般河街拆迁补偿标准由区里统一规定并严格执行,补偿面积由淄川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确认并予以1:1补偿。若居民想要货币补偿,可直接向社区报备进行领取,若是居民想要房屋置换,在等待期间,社区会发放居民在外租赁房屋费用。下一步,般阳路街道将积极与区棚改办做好对接,按照区里最后确定的拆迁补偿方案,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推动项目早日开工。
10.淄川区市民反映:2020年,寨里镇西周村限高路障拆除后,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且湖南路通外环路后,车辆都从建设路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合理规划道路、消除安全隐患。
淄川区反馈:经调查,限高杆拆除后,该路段经常有货车通行,车流量有所增加,寨里镇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一是在此道路两头设立温馨提示牌,提醒货车司机此路段为村庄路段需减速慢行;二是寨里镇与所辖有货车运输企业进行对接,禁止企业运输车辆超载,并提醒货车司机在村庄路段减速慢行;三是寨里镇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定期在该道路进行巡查,对超载超速货车进行查处。
11.淄川区市民反映:般阳生活区南侧的官坝水库,因漏水导致库内无水,没有发挥水库作用,建议整修水库。
淄川区反馈:区水利局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有大的降雨过程,在形成大的径流前及时放空水库维修闸门,确保官坝水库及时蓄水,不影响周边景观用水。
12.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南山硒苑小区业主,房屋应2019年交房,但因1至3号楼未接通天然气,导致无法交房入住,要求尽快协调开通天然气。
淄川区反馈:经现场查看,南山硒苑小区顺燃气管道需经过麓村村一处土地,现该处土地有苗木、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因附着物赔偿未协商一致,导致燃气管道未接通。现龙泉镇政府正在积极协调与该处附着物所有人商议赔偿事宜,争取4月30日前协调完毕。待协调完毕后,绿川燃气公司将于5月8日前完成合茬贯通,安排通气。
13.淄川区市民反映:淄洪路矿务局大门口卖草莓的摊贩占用非机动车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影响通行、噪音扰民,要求清理。
淄川区反馈:4月14日,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草莓摊贩进行了劝离。经核实,目前此处已清理完毕,同时已安排专人在该路段进行日常管控。下一步,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4.淄川区市民反映:山水缘四期东侧沿街商铺后墙广告纸垂落,环境脏乱差,要求将沿街商铺后墙统一清理、粉刷。
淄川区反馈: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已组织开展该处垃圾、杂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现阶段已将垂落广告纸、垃圾杂物清理完毕,同时,要求樊家村委及时巡查维护,规范辖区内垃圾倾倒点,确保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关于来电人反映的要求统一粉刷外墙的建议,经现场核实后,由于该胡同不属于村内主次干道,且沿街房分属村民个人产权,根据村级规范管理规定,村民个人产权事项应由村民个人承担。
15.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般阳路街道城一村南关桥公园世家小区对面平房住户,2017年淄川区取消煤炭供暖,需热力公司上门测量开户,但一直未测量,导致未开户,要求协调集中供暖。
淄川区反馈:经查询,当年供热部门未收到该房屋的开户登记信息。目前由于不再享受优惠政策,来电人表示暂时不办理开户,若以后还需开户供暖,供热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6.淄川区市民反映:其大爷为寨里镇西崖村村民,是解放前抗战老兵,1977年去世,无子女,留下两间土坯房及一处小院。现因济潍高速建设需要迁坟,其想将大爷坟墓迁入留下的院子中,镇领导以开发旅游为由拒绝让其迁坟,让其等待处理,要求协调尽快迁坟事宜。
淄川区反馈:经调查,因济潍高速修建需要,西崖村部分坟墓需要进行迁移,来电人大伯的坟墓在济潍高速迁坟范围之内。来电人欲将坟迁到死者原宅基地内,该宅基地在2019年台风时出现塌方,现经地质灾害整治后为斜坡,位于村中心位置,周围为住户,若迁至居民居住区,将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来电人提出额外给予8000元,不符合坟墓搬迁统一规定,镇政府没有以旅游开发为由拒绝其迁坟。镇村积极与来电人沟通,在规划公墓内让来电人自行选择满意的位置进行搬迁,争取5月2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通讯员崔曦)
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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