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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有个视频传遍网络。广东江门,一个父亲发现儿子没经过家长同意,拿了家里的钱,这位脾气有点急躁的父亲怕儿子不走正路,就把儿子用绳索吊起来,用竹板使劲抽打儿子的屁股!

视频中,围观很多人,很少有人劝的,看来都支持棍棒下出孝子,也恐怕从小偷针,长大偷金!

小孩丢手机被家长打(父亲竹板打儿求饶不停)(1)

视频中被竹板抽打的孩童就是个小男孩,那是屁股不争气,疼得哇哇大叫,那是求饶不停!可是父亲在气头上,哪里听得进去孩子的求饶,一直使劲抽打这个小男孩的屁股!

附近围观之人,有些人实在看不下去,不过,毕竟是别人教育儿子,自己也不方便干涉别人管儿子!所以有人就偷偷报警!

当地警方闻讯赶来,估计父亲的气也消了,在警方以及各方的劝阻下,放下竹板,算暂时饶了偷钱的儿子!

不过,警方调查后倒也是赞同父亲这样教育儿子,不过方法有点粗暴,看完几个视频和一些新闻报道,警方应该也没处罚这位父亲,想必是告诉这位父亲以后注意方式方法!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好多优秀传承传下来了,一些陈规陋习也传下来了,不过这些陈规陋习究竟是不是糟粕,每个人的想法不同,那看法就不同!

比如,儿子犯错了,就比如这位广东江门的父亲,在古代,这样教育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古代信奉“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以及“棍棒底下出孝子”。

小孩丢手机被家长打(父亲竹板打儿求饶不停)(2)

在父系氏族社会里,父亲做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但同样古代也很重视教育,也有“有教无类”、“孟母三迁”、“因材施教”的典故。所以怎么教育孩子茁壮成长不管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大问题!

不过,在时下我们的新中国,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像古代那样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理论教育孩子!稍不注意,就会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看看,围观的观众和打孩子的父亲,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显然触犯了!

男童都已经求饶了,因为被绳索吊着打的屁股,没有办法躲藏,只能求饶!父亲没有尊重自己儿子的人格尊严!

再者说,作为父母要懂得一个道理,孩子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都会给孩子一定红包,我们国家地域大,各地叫法不一样!比如过年给的红包,有的地方叫压岁钱,有的地方叫压腰钱,孩子满月周岁,亲朋好友给的份子钱都是以孩子的名义收的!这在法律层面应该算孩子的财产。作为家长有几个人真正给孩子说,这些算孩子的钱,哪家不是有事,直接就拿来就用了,征求过孩子的意见吗?

孩子没有挣钱的能力,他们的心智不成熟,要善于引导,用钱的时候,告诉父母,这样孩子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听得进去的!

可是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成年人的压力很大,赚钱养家,工作生活琐事太多!有时候感觉给孩子报考几个辅导班就是对孩子好了,有多少在城里工作的父母或者在农田里劳作的父母,有几个又能真正和孩子促膝长谈,进行沟通交流的!

小孩丢手机被家长打(父亲竹板打儿求饶不停)(3)

就像文中说的用绳索吊起儿子用竹板抽打,也是打在孩子身上,疼在父亲心里,也许是爱之深、恨之切!恨铁不成钢吧!

有时候,听话的孩子和辛苦的父母在不恰当的时间发生了不恰当的事情,可能导致一辈子的隔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应当履行教育职责,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怎么样教育和引导孩子?不过,言传身教这个原则永远不会过时!既能让孩子听进去,又能不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这是个大学问,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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