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曾最近有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丈夫小王最近迷上了网络直播,经常一看就是一天。而当小曾照例查询家庭账户时,才吃惊地发现,原来丈夫小王给当红女主播“小K”前前后后打赏近50万元,几乎将家中储蓄挥霍一空,只为了能将与小K的情缘从线上发展到线下。
小曾震惊于丈夫对婚姻、对感情的背叛,更为那笔从账户中蒸发的50万心痛不已。于是,愤怒的她将丈夫小王和网红小K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小K将丈夫打赏的钱全数返还。
那么,法院会支持小曾的主张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与小曾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却基于与小K的不正当情感交往,擅自处分了他与小曾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其打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此等行为,不仅使妻子小曾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曾的请求,判决小K返还小王全部的打赏款项。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要求返还打赏款的起诉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论是具体案情,还是不同法院对该问题的理解,都会造成判决的差异。部分法院认为,成年人为了精神愉悦和满足而打赏,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交付便不能撤销。也有的法院则认为,主播有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正当性。且打赏者是先在平台账户中充值、购买礼物再打赏主播,其与主播之间,隔着平台这一“中间商”,关系更为复杂,不宜直接判决主播返还打赏金。总之,对于这一问题,司法实践目前还难以形成一致的结论。
那么,“天价打赏者”的配偶该如何维权呢?
家与家律师在这里提出3种解决思路:
1.提起婚内析产之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因此,如夫妻一方打赏主播的行为超出必要生活消费范围,损害了夫妻财产利益,配偶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时止损。
2.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天价打赏,可能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的规定,配偶方可以主张自己多分财产。
3.要求受打赏方返还:如果一方打赏数额巨大,远超过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这样的打赏行为严重侵害配偶的财产权。且正如上文中小曾丈夫的案例一样,如果打赏的目的在于与主播发展不正当关系,该打赏行为便很有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打赏方的配偶有权要求受打赏方返还。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火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沉迷其中,被幻象所迷惑,冲动消费、一掷千金。
家与家律师提醒您,网络直播仅供娱乐,消费请三思后行。而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已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以便维护您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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