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强

日记一般来说是给自己写的,不是用来发表的,所以往往会比较多地保留了著者的趣味和真性情。比如梅贻琦先生的日记。

梅贻琦,字月涵,近世教育家,祖籍江苏武进,1889年12月29日生于天津,第一批庚子赔款留美学生,在美国伍斯特理工学院电机工程系学习,入职清华后,又利用教师休假年,在芝加哥大学学习物理,取得硕士学位。

1941年,也是梅贻琦抗战中在昆明主持西南联大的年份之一,梅先生52岁。在日记里,我们能够见出梅贻琦先生的生活里的趣味,见出他的性情,亦能见出战时的一些社会状态。虽然他的日记写得比较简练。

梅贻琦身上有哪些如梅的品质(掌故丛谈趣味和性情)(1)

梅贻琦是学习工科的,主持西南联大校务繁忙,即使这样,梅先生也仍然会有心情领略山川自然之美。这不一定是专程跑到哪个风景区,而是在朝晖夕阴、寻常行路里的有心体会。

1941年3月22日星期六的日记里写道:

“上午在联大办公处,至十一点出,赴梨烟村,郁文于五六日前感冒卧床,尚未痊愈,但热度已不过三十七度以内。天夕外出散步,斜阳映在远山上,红紫模糊,愈显可爱。回看村中,已在阴影,暮色苍茫,炊烟四起,坐河堤一大松树下,瞻顾留连,至天已全黑始返。”

当时联大的办公处在新校舍北区,梅先生一家住处则在梨烟村,亦作“梨园村”。郁文,即韩咏华,梅先生的夫人。梅贻琦当天上午在联大办公,中午回家看视夫人。傍晚则在村外散步,夕阳在山,村中炊烟袅袅,梅先生看着乡村黄昏风光,而在河边大松树下久坐忘归。梅先生是真懂山川之美的,而且也是能够随时随地发现山川之美的。

梅先生日记里时有景物的简笔勾勒,不一定专意为之,却也颇能得其趣味。比如5月14日星期三日记里有句云:“三信写完已过一点,院中凉月满阶,[阶]前花影疏落,一切静寂。”括弧里的“阶”字,为日记整理者根据上下文所补出。

5月16日星期五下午搭乘飞机从昆明飞往重庆,这一天的日记里写道:“……一路云南山地上浮云颇多……入川境后云顿不见,而薄雾罩地面,田野看不清楚,惟长江曲折如白连则远远即可望见,日落景象与地面所见又自不同矣。”纯粹的白描,据实而写。

5月25日星期日,仍在重庆公务,这一天阴雨,应王酌清夫妇之邀到他们南岸立石沟山居小游并午饭,重庆清华中学校长傅任敢同往。梅先生和王酌清、傅任敢“略谈清中建筑及经费问题”,日记里说“饭后在廊下闲坐,雨中观山,别有意趣。”

1940年联大在四川叙永办了分校,所以梅先生6月9日星期一到了叙永,6月13日星期五的日记里有写道:“清早天上只剩浮云片片,由窗外东望红岩山顶,朝霞颇美,闻叙人认为八景之一者。”6月19日星期四的日记里写道:“天夕与郑、罗至江边散步,看江水滚滚奔流,不禁惊叹。”郑即郑天挺,罗即罗常培。这一次由昆明往重庆公务,又值暑假将近,所以连了暑期,在重庆、成都等地访问内迁各校,会见清华校友,商讨清华及联大校务,作社交,其中还游了峨眉山,日记中所记峨眉山风物寺僧甚详,7月17日星期四日记里写了峨嵋日出:“4:50起床,天色微明,少顷见日出,于灰紫雾海中忽吐红轮一线,数分钟后已露四分之一,如一火轮立浮此雾海中,以后轮光渐大,立处渐远,至全轮现出,则光色由红而黄而白,而雾气消散,浮云隐现于山间天际,此时霞光犹为动人……”梅先生独立户外,久久注视,感叹“惜无他人来此与领略此美景也”。8月23日星期六梅先生搭乘飞机返回昆明,结束了这一次的旅行。

以上是从梅贻琦1941年日记里摘录出来的几条所记山川自然之美的文字。这些文字,短则数语,长亦不过百字,但所摹风光,宛然如在我们眼前。而景色里亦含着梅先生的情感,亦显示了劳作之余的梅先生的雅趣。

梅先生的趣味里,也包括了听戏看戏,既有旧曲,也有新戏。1月1日星期三的日记就写了看戏:“席间戏剧,栗成之《宁武关》颇好,惜配角太差,余则皆不足道矣。”6月3日星期二日记记录和老舍在“升平书场听山药豆与富贵花之大西厢,韵调颇不差”。6月4日星期三、6月21日星期六、6月24日星期二的日记里也记录了分别在重庆川戏园、泸县齐天乐戏院、泸县怡春书场的看戏听戏,并有对演员表演的简评以及对同一剧目川戏滇剧的比较。

6月24日的日记里记录那晚看了二出“彩排”:“马鸿声之《天齐庙》,嗓音甚好;朱雅云之《从军别窑》,扮相颇秀美,惟唱力较差,说白咬字不切实,做工则骐派耳。”这自然是戏曲行家的评论了。

梅贻琦身上有哪些如梅的品质(掌故丛谈趣味和性情)(2)

梅贻琦先生这一年的日记里,也记录了阅读,给我印象深的有几条,一条是1月9日星期四的:晚阅Andre Maurois’“Disraeli”前数章。即法国传记作家安德烈·莫洛亚撰著的英国保守党政治家、作家迪斯雷利的传记。

第二条是3月29日星期六的:晚阅Anthony Hopes’“Prisoner of Zenda”完。即英国律师、作家安东尼·霍普爵士写的小说《曾达的囚徒》。第三条是5月31日星期六在重庆中央饭店房间里“阅穆时英之《公墓》二篇”,穆时英是新感觉派小说家,工科出身的梅先生不仅阅读了,还在日记里写自己的感受是“觉尚不劣”。

第四条是8月16日星期六所记:“上午未出门,阅《绝妙好词笺》(查初白、厉樊榭合笺)。”这4条日记,恐怕也可以见出梅先生的阅读趣味的广泛,人文修养的深厚。

饶有意思的是6月18日星期三日记里的一条:旅途滞留,晚饭后“与莘田久谈中国文人与文学问题”。莘田,即罗常培,语言学名家,当时也随北大而到西南联大任教。虽然梅先生没有在日记里具体写谈话的内容,但能够“久谈”,或可想见所谈的深或广,不然则恐怕没几句话就谈不下去了。我记得大物理学家朗道在苏联哈尔科夫大学任教时,他对物理类学生考试就不问物理问题,而是提问普希金的诗。这也恐怕可以说明,一个人的立身处世的高下、专业成就的大小,应该和他的修养、学养、趣味成正比的。

梅贻琦身上有哪些如梅的品质(掌故丛谈趣味和性情)(3)

梅贻琦先生平时喜欢打打麻将,梅先生日记里常写作“看竹”,这也是朋友间公余的消遣。梅先生日记里也记录了宴饮,有时是出于应酬,有时则是好友聚会。考古学家李济回忆梅贻琦说:“我看见他喝醉过,但我没看见他闹过酒。这一点在我所见过的当代人中,只有梅月涵先生与蔡孑民(蔡元培)先生才有这种‘不及乱’的记录。”

我最喜这一年11月3日星期一日记里的这一条:这一天上下午梅先生均在联大办公,“晚饭后月色甚好(九月十五),携酒一瓶至靛花巷与罗、郑、舒闲谈。”

靛花巷在昆明翠湖边,靛花巷3号是一座三层楼的小院,抗战初期,先是中研院史语所的驻地,后来是北大文科所和西南联大教授宿舍。梅先生日记里特意注明是农历“九月十五”,皓月当空,正是和好友赏月小酌谈天的好时光。罗、郑、舒即罗常培、郑天挺、舒舍予(老舍)。梅先生雅人深致,日记里的这一句真可入“世说”矣。

梅贻琦身上有哪些如梅的品质(掌故丛谈趣味和性情)(4)

梅贻琦先生的日记里还常常出现一个名字“珊”“净珊”或“Z.S.”。仅举1941年上半年的数例:2月17日星期一“接珊二月一日来信,使人仍不放心”;2月20日星期四“发与珊信”;3月18日星期二“接Z.S.十一日短信,伊情绪颇苦,而信纸信封似亦缺乏矣”;4月3日星期四“发与珊信”;5月10日星期六“近一周接珊来信二封”;5月14日星期三“回忆珊信中语句,更觉凄闷,不知何日得再相见也”;5月26日星期一“下午发信与净珊”;6月3日星期二“四点余发二信:一与净珊……”。

这个名字叫“珊”“净珊”或“Z.S.”的人是谁呢,这么让梅贻琦先生牵挂?

这个名字叫“珊”“净珊”或“Z.S.”的,应该是杨净珊女士,教育家、出版家朱经农先生的续弦,当时也内迁居于重庆。朱经农战前做过湖南省教育厅厅长,抗战期间在重庆主持过求精中学,后又任职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梅贻琦先生1945年10月3日的日记里有稍详记录,可参看:

“晚在朱处,饭后颇静,与珊得闲话。回忆九年结识,经许多变动,情景一一如在目前。今后经历如何,尤难测度。但彼此所想颇多,可领悟于不言中也。”

此时抗战已经胜利,但朱经农杨净珊尚滞留重庆,所以这“朱处”应该是朱、杨在重庆的宅邸。此时,梅、杨灯下回忆往事,相识九年,世故惊涛,而心有默契依旧。梅贻琦先生把自己的感情生活亦记入日记,可知梅先生对这段感情的珍惜。红颜知己,梅贻琦先生亦不忌讳。这也是梅先生的真性情。日记的整理者也不为尊者讳,不作删节而完整呈现,也是要留给世人一个真实的梅贻琦先生。

我在这篇短文的前面说,梅先生的日记亦能见出战时的一些社会状态,也是有根据的。兹举一条,1941年6月5日星期四,在去泸州的航船上,“房门外兵士坐卧满地,出入几无插足之处,且多显病态,瘦弱之外,十九有疥疮,四肢头颈皆可见到,坐立之时遍身搔抓。”梅先生日记描述到这儿,又议论并感慨:“对此情景,殊觉国家待此辈亦太轻忽,故不敢有憎厌之心,转为怜惜矣。”

梅先生是一个真实的人,一个完整的人,一个对底层有着同情和恻隐之心的文化人。梅先生的日记完整地作了显现,既有他自己的趣味、性情的坦诚的表露,也有世道的呈现,还有他的对人心家国的关切。这些都可以让我们今日读来受益。这也是我所以爱看看近世文化教育中人的日记、书信的一个缘故。

作者周维强,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编审。编过报纸和杂志,曾主持创办《教师周刊》并兼任主编,任职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总编办主任、发展规划部主任等。著有《蓟门黄昏:元史随笔》《书林意境》《扫雪斋主人:钱玄同传》《太白之风:陈望道传》《尚未远去的背影:教育文化名人与杭州》《史思与文心》《若有所思》《学林旧闻》《最忆是杭州》《古诗十九首评注》等。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梅贻琦身上有哪些如梅的品质(掌故丛谈趣味和性情)(5)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