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岁数以后不给建档(换子保小家属不签字不能手术)(1)

十月怀胎,马上就要生了,孕妇特殊的生理状态影响加上众多电视剧的“毒害”,最终都成了我的忧伤。我真的忍不住了,我真的被问了太多次各种奇怪的问题了!

“我辛苦生的宝宝会被换掉么?”

“假如我难产,孩子的爸爸要保小怎么办?”

“如果生到一半疼得受不了,我想转剖宫产,家属不签字怎么办?”

我今天就要郑重地告诉你们:都是假的!这些都是不可能的!在现代的法律及医学常规之下,在正规守法的医院里,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种奇葩情况的!!!

1.换子

都是蓝色生死恋惹的祸,自从该剧大热以来,各种电视剧、电影、小说跟风一片,到处都是“换子”剧情。编剧们狗血泼的热闹,根本不管一群孕期敏感的准爸爸、准妈妈被吓得够呛。

10月怀胎辛苦生下来的亲生孩子,谁乐意被人换走呢?

谁乐意被蒙在鼓里兢兢业业养别人的孩子呢?

据我所知,真的有忧心过度的爸爸妈妈因此去做亲子鉴定。

但是,我必须说一句,你们都中了电视剧的毒,都被骗了,现实中,至少在目前的科学产房制度下,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

首先,不管是剖宫产还是顺产,产妇全程都是清醒的。

剖宫产考虑到全身麻醉容易导致胎儿呼吸抑制,非特殊情况下都是椎管内麻醉,是半麻,孕妇根本不会在术中睡着。顺产如果打无痛,也是椎管内麻醉,是清醒的,不打无痛更是清醒的。

小说中经常描述的什么:

“感觉孩子出来了我就累得睡着了”

“都来不及看一眼孩子就昏过去了”

“醒过来才第一次看见孩子”

都是艺术需要或者说剧情需要。反正我在产科呆了7年,正常情况下,从没见过一生小孩子就睡着了/昏过去的产妇。总而言之,正常情况下,你不会因为生孩子而失去意识的。

孩子生下来以后了,接生的人在断脐以后会立刻把孩子赤裸地抱给产妇看,然后问产妇:“是男孩还是女孩”。让产妇亲眼看见亲口说出孩子的性别。

等你清晰明确地回答以后,会有专门的护士在产妇头旁边的工作台上再次处理宝宝的脐带,检查宝宝的各种情况,给宝宝吸痰、擦拭、穿衣服、裹包被、量体重、盖脚印。这时候妈妈只要侧一下头就可以全程清楚地看着自己的宝宝。

处理宝宝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宝宝有什么特殊体征如:明显的痣、胎记等,都会当场向妈妈展示并说明。

等宝宝收拾好以后,还会给宝宝手、脚上面系上专门的腕带(上面有宝宝妈妈的名字、床号、住院号等信息),此腕带是特制的,短时间内不怎么容易取下来。

最后,护士会把宝宝放在妈妈可以看到的地方,等妈妈伤口处理完成/手术结束,再把宝宝放在妈妈的病床上,和妈妈一起推出产房/手术室,回到病房。

病房里会提供婴儿小推车,宝宝睡在推车里,推车停在妈妈床边上。

在整个住院过程中,任何医务人员都不会在抱走孩子的时候拒绝家属陪同。实际上,按照医院产科条例,医务人员必须在孩子的家属陪同的情况下才能抱走孩子。所以,所有要求抱走孩子但拒绝家属陪同的人都一定不是医务人员,请马上拒绝对方接近孩子并大声呼救。

这就是现代正规医院产科全套的标准流程,全程透明,毫无漏洞,只要你有一点点警惕之心,根本无需担心有人换了你的小心肝。

2.保小

虽然母爱是人的天性,但是求生显然也是人的天性。经常有人在产前问我:“假如我和孩子只能保一个,婆家要保小怎么办?”这问题符合人性,但是真的显得很法盲。

在此,我要告诉你们,“保大保小”这种选择只会以极小的概率出现在胎儿尚在腹中的时候。

虽然可能会让部分人感到残忍,但是事实是:一个尚未出生的胎儿是不具有人权的。

是的,无论是致使她人流产、致使她人胎儿死亡,都只构成对孕妇的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对胎儿的杀人罪。

孕妇因各种原因自愿要求引产,也是合法的行为,更不构成杀人罪。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是成年的公民,一个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无论产妇的家属如何干涉,甚至无论产妇的个人意愿是“保大保小”,医院只会以保证大人安全为第一要务。

这是现代法律和现代医疗原则决定的。

所以,“妈妈舍命生孩子”、“妈妈为了孩子的安全付出了生命”……,这些行为显然只是影视作品中的艺术需求,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弃大保小”,只有“优先保大”。

3.家属不签字不能手术

依照现在的各种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只要患者本人意识清醒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成年、无智力障碍、无精神障碍),那么无论是选择顺产还是选择剖腹产,我们固然会与产妇的家属沟通,尽量取得家属的同意,但是最终我们只会听从产妇的最终意见。

按照我们主任朴素的说法:“谁生孩子听谁的、疼谁身上听谁的。”

假如产妇生到一半不想生了,想手术,家里人不答应也没用,只要产妇自己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手术立马就可以进行。

考虑到可能出现产妇生到一半昏过去,产妇术中特殊情况被全身麻醉等等特殊情况。在此特殊情况下产妇自身无法清醒表达意愿,如果家属的意见也不能迅速统一,手术是无法及时进行的。所以我们一般会在患者入院以后尽快和患者签署一个授权委托书。

此委托书的意义就是:患者在尚能清楚表达自身意愿的时候,提前授权委托某人,在患者自身不能清楚表达意愿的时候,为患者做主。

这个权利十分重要,关键时刻甚至可能决定你的生死,所以一定要慎重地选择。我的建议是选择一个:1.关键时刻一定会在场;2.足够值得你信任,的人。

当然,这个制度是有漏洞的。

当然,假如你未成年、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入院前就已经意识不清……那就只能祈祷当时在你身边的家属靠谱了。

据我所知,假如你是一个人到来医院,或者是被非直系亲属甚至是路人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你必须手术以挽救生命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医院医务科代签字手术的。

但是假如当时是由你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送入医院的,而他们因种种原因不肯签字手术,医院是不能做主为你手术的,因为医院对你的决定权低于你的直系亲属,假如你因此受到什么伤害,你的亲属事后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我知道这很悲哀,也很不“灵活”,但是这是法律对医院必要的限制,是为了更多人的安全。

综上所述:

只要你警惕一点,换子是根本不可能的。

“弃大保小”也是不可能的,谁都不会也不能轻易“弃”你,只要你还有一线抢救的希望,医院都是优先抢救你的。

只要你是清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你可以自由选择分娩方式,自己签字手术。但是假如你意识不清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只能祈祷身边的人足够靠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