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定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对梁某兴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内容如下:,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
近日,罗定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对梁某兴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对梁某兴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梁某兴,男,身份证号码:4453812002*****41X,户籍所在地为罗定市罗镜镇,深圳市宝民技工学校中职往届毕业生,2021年应征入伍。入伍后,其怕苦怕累,多次书面申请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在兵役机关、部队和其亲属反复教育的情况下,其拒服兵役态度坚决,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梁某兴拒服兵役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市征兵工作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兵役法制度的严肃性,对适龄应征青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粤府函〔2018〕31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其家属的军属优待,按照2021年罗定市义务兵优待金(10436.4元)2倍的标准(20872.8元)给予经济处罚,由罗镜镇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市财政国库。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义务兵役”。
四、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五、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将其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今后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均照此执行。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来源:罗定发布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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