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条文说明
无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一)
提示:
1.寒冷地区的取水栓口应采用地下式,室外连通管道应埋地。
2.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二)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三)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四)
提示:
1.因规范规定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考虑消防车高度1m,故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定为小于等于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具体做法由各地工程具体确定。
3.室外取水口的连通管应与两座(格)都连接。
4.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二、合用水池设置要求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一)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二)
消防用水量被作他用的错误示例
三、消防水池设计要求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条文说明
4.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水池的技术要求。
1 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是提高消防水池有效利用率,减小死水区,实现节地的要求;
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
2 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釆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一)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二)
提示:
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可根据有效水深计算。
2.喇叭口吸水管也可在最低有效水位上方出池壁。
消防水池水位计和液位信号装置
消防水池溢流管和泄水管
提示:
1.在溢流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时应报警。
2.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
3.消防水泵启动后低于正常水位时报警应停止。
4.室外水池的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可采用电子显示装置。
四、消防水池通气管的设置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无
消防水池防止虫鼠措施
五、高位消防水池的设置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³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条文说明
4.3.11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高位消防水池(塔)是常高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代表形式,本节规定了高位消防水池(塔)的有关可靠性的内容。本条各款的内容都是以安全可靠性为原则。
高位消防水池示意图
提示:
1.图示消防水池容积大于200m³,当容积小于等于200m³时,可不分格。
2.建筑高度大于100m,消防水池容积大于200m³时,应设置独立的2座。
3.高位消防水池容积为室内消防水量,按第3.6.1条计算;当全部储存确有困难时,可储存50%的消防水量。
4.图中的消火栓系统也可为自动喷水系统、水喷雾、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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