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听到某某家孩子被拐卖,某某人贩子落网,某某家孩子被收养的消息,在痛恨人贩子可恶的同时,小编也不由得思考被收养的孩子是否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呢?,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继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继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养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继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听到某某家孩子被拐卖,某某人贩子落网,某某家孩子被收养的消息,在痛恨人贩子可恶的同时,小编也不由得思考被收养的孩子是否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呢?

【案情】纪父、陈母有四个子女,大儿子二儿子解放前去台湾谋生,至今下落不明,三女儿自幼送他人收养,并与养父母保持收养关系,但是在亲生母亲晚年时对其给予生活上关照和经济上扶助。四女儿则与母亲长期共同生活。在纪父、陈母相继去世后,三女儿将四女儿告上法庭,主张其也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对亲生母亲生前尽了赡养义务,主张继承母亲遗产,四女儿则表示反对。

【法院判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已经合法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是否对亲生父母的遗产还享有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女儿自幼由他人收养,依法与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三女儿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被继承人去世后,三女儿与四女儿共同对其安葬,依法可适当分得陈母的遗产。

【结论】根据法院的审理和相关法律依据,已经被收养的子女是不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养子女也是可以继承部分遗产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养子女如果对亲生父母扶养较多的话,也是可以分得部分遗产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英淇律师说法】看到这里,小伙伴们肯定会产生疑问了,本案中的情形是孩子被亲生父母送养,那如果是孩子被拐卖而被迫离开了亲生父母的话,还适用上述结论吗?

在此,英淇律师要跟大家普及一下我国对收养关系的规定了。

我国民法典对收养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首先,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如果是孩子被拐卖等亲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被拐卖的孩子与收养的父母通常仍不成立收养关系,在法律上,该孩子仍跟亲生父母是真正的一家人,对亲生父母的遗产自然享有继承权。

其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该收养登记并非向民政部门一申请就一定会成立的,我国对收养人的条件限制也很严格,比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等,通俗来讲就是,太穷了不行,孩子多了不行,为人品格不好不行,太年轻了不行,身体不好不行。

在此,英淇律师也要向大家提出小小的建议,收养无人照顾的孤儿是件非常值得赞扬的美德,但是我们在收养孩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我们是否具备收养的条件,并且及时向民政部门登记。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也是在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