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票据问题:本月我公司有到期商票需支付,网银操作完成后,票据状态显示付款已结清,但钱没出去,持票人那边并没有收到钱。
就这个问题来看,这个公司大概率是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会对成员企业的账户有资金归集的权限,银行对于成员企业的账户没有划扣权限,另外,绝大多数财务公司都没有跟大额系统实现直连,这是银行无法直接扣划资金的根本原因。
所以就会出现承兑企业在网银上完成操作之后,但钱并没有出去的情况。
此外,票款没到账,而票据状态显示为票据已结清,是因为持票人提示付款是选择的是线下清算,当承兑人那边签收了,票据状态就变成已结清了。
持票人想要收到钱,就得承兑企业线下操作转账了。
总的来说,票据状态显示付款已结清,而持票人并没有收到钱的话,持票人得跟承兑人那边沟通具体的兑付。如若对方不肯付款的话,那就得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票据权益了。
假设最后这个商票没有付款,票据状态却显示已结清,怎么办?
法务论证的结果,是可能丧失票据权利。
他们认为,因为票据权利的依据就在于票面信息。
既然票据显示已结清,那持票人可能就没有了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
但丧失票据权利不等于持票人无权要求付款。
票据权利
《票据法》第十八条,认为在某些情形下,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案例中“已结清”这一电票信息无法体现票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首先要明确一下,我们在谈电票。
电票与纸票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电票的票据信息是票据当事人经由电票系统间接写入的。而传统的纸票呢,则是由票据当事人直接写入的。这里有本质区别。
案例中“结清状态与付款无关联”的电票系统规则可能会给票据权利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我们在收票时往往看的就是承兑人的信用。但是,有的交易也会基于其中一个或多个前手的信用达成,有的交易可能会附加承兑保证、背书保证。如果丧失了票据权利,只能依据民事权利追索承兑人和出票人,无疑是对持票人利益的重大损害。
第三,电票信息登记不具有公示效力,只约束票据相对人。
票据本质上属于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相对人。这与物权是有本质区别的。
(商票圈,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是中国商票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的开创者与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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