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州市道路备选名称。
公告称,征集时间结束后,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道路名称进行评审,并将通过审核的道路名称纳入全市道路名称备选库,在广州民政公众网上进行公布。
名称入选的参与者,将获得广州市地名办发出的感谢函(或邮件)。名称被采用的,将获得广州地名文化学生读本《名在花城》1本。今后广州市尚未正式命名的市政公共道路的申请名称将优先在备选库中提取使用。
以下为征集相关要求:
一、征集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公共道路(不含住宅区、工业园区、风景区、学校等内部道路)名称。
二、名称要求
(一)名称由“专名+通名”组成(如“西湖路”,专名为“西湖”,通名为“路”)。
(二)专名分为历史、地理、文化、社会、艺术、民俗、景观、现代等八个方面,通名分为“大道”、“路”、“街”、“巷”、“径”等。
(三)突出广州特色、区域特点,名字优美,内涵丰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反映自然环境、社会经济、风土人情、功能特点等。
(四)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外国文字、标点符号等,避免使用生僻字。
(五)不与广州市已有地名重名,避免同音谐音,好找易记,方便管理,一般五个字以内。
(六)不使用外国地名、人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
(七)不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以及产品商标名称。
(八)遵循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市道路(街巷)命名的原则。
(九)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三、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四、征集方式
参与者每人可提出30个(含)以内的道路名称(也可与他人联名提出),完整填写《广州市道路名称征集表》(见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gzmz.gov.cn/gzsmzj/tzgg/list.shtml),包括征集名称及命名含义等(不填写命名含义的,视为无效),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一个名称填写一张表格(专名采词相同的,视为一个征集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戳及发送时间为准)报送至广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地址:越秀区西湖路99号,电子邮箱:gzdimingban@163.com。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实习生 周和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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