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印象中,西汉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及继承权利都低于唐宋女性,但是,出土的《二年律令》推翻了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事实上,西汉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远远高于唐宋女性。

尽管西汉也是男尊女卑的男权社会,但西汉女性并不完全从属男性,在特定情况下,她们能够拥有独立自主的权益。

和其他时期女性只有一点可怜的嫁妆权或者继承娘家户绝部分财产相比,西汉女性不但有身份继承权,还有财产继承权。也就是说,她们不仅能继承丈夫、儿子的爵位,还能继承家庭财富当户主,这些权利被写入法律。

但由于史料的湮没,西汉女性曾经拥有的权利逐渐不为世人所知,幸好,记述西汉女性继承权的《二年律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重现天日。

宋代继承权制度(封建女子继承权哪家强)(1)

01,二年律令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荆州博物馆对湖北省江陵县西南张家山地区的五座汉墓进行发掘,其中以编号247号墓所获竹简最多,一共出土七种文书,涉及汉初的律、令、医学、数学、军事等方面,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数量最多的就是《二年律令》。

《二年律令》中的二年所指何年?有学者认为是指高后吕雉二年,即公元前186年;也有学者认为是指高帝刘邦二年,即公元前205年;还有学者认为是指惠帝刘盈二年,即公元前193年。

另有学者认为《二年律令》应该是汉初的律典,在高后二年又进行整理编纂,所以,说是高后二年的法典也不为过,这个说法得到学界的认可。

经过学者十余年的整理,《二年律令》由文献出版社于2001年11月出版。《二年律令》是全部律令的总称,共有竹简526枚,其中的《户律》和《置后律》,为西汉女性的继承制度提供了依据,也是第一部确认与保护女性继承权的法律规范。

《户律》就是关于户籍和赋役的法律,《置后律》就是关于确立继承人的法律,后,即继承人的意思。

从《二年律令》可知,汉朝的女性,不管是母亲、女儿还是祖母的身份,都可以充当户主;在特定的条件下,还可以继承丈夫或者儿子的爵位;还有些女性因为身份的缘故,可以获得特别的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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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户主继承

在汉朝,律法规定,只要是这个家庭的女性,按顺位都有继承户主的机会,甚至有些女奴也有继承主人家庭户主及财产的时候。

当户主死亡后,就由儿子继承户主;没有儿子,由父亲或母亲;没有父母,由寡妻;没有寡妻,由女儿;没有女儿,由孙子;没有孙子,由曾孙;没有曾孙,由祖父祖母;没有祖父母,由同产子。

律法还特别规定,被休弃妻子的儿子,不得和后娶妻子的儿子争夺继承权,只有后妻没有儿子时,才允许被休弃妻子的儿子继承。

所以,户主的继承顺序依次为:子男(后妻子优于弃妻子)—父母—寡妻—女儿—孙子—曾孙—祖父母—同产子。

从这个顺序可知,户主母亲的顺序排在第三,仅次于户主儿子和户主父亲;户主寡妻排在第四;户主女儿排在第五;户主祖母排在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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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主和祖父母同住,祖父母和孙子关系不好,户主孙子要搬到外面居住,让祖父母居住家中,享用家庭的财物和奴婢,但他们并没有售卖等处置权。

如果户主死亡,他的寡妇母亲就代为户主,和年迈的公婆一起生活,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以及寡妇亡故儿子的财产权,律法禁止寡妇把公婆赶出家庭的,同时也禁止寡妇招赘婿。

显然,汉律这样的规定,给守寡女性提供继承户主的法律依据,也维护寡妇公婆的利益,同时,还保障这个家庭的财产不会对外流失,看上去还是蛮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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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寡妇成为户主后,按照律令就该授予她应当获得的田宅,按照嫡子袭爵的形式获得爵位。

如果户内有亡夫的同产兄弟和侄子同住时,寡妇不允许招赘夫上门,也不允许买卖自家的田宅,就是只能继承财产,没有最终处置权。

这自然意味着,寡妇虽然能充当户主,却并没有财产的最终处置权,只是儿子或丈夫财产的代管人。

如果寡妇成为户主后想改嫁,就把她视同死亡,户主身份自动丧失,由亡夫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户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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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家里再没有其他继承人,就只有女儿,那么,继承户主的女儿,要出嫁了,家庭的户主由谁继承呢?

律令同样有规定,在室女在继承户主之后出嫁,就失去户主的身份,不再具备代户资格。

如果娘家的田产和夫家田产离得近,那女性继承的娘家田产可以并到夫家,如果两家距离不近,就不能归到夫家。

但不归到夫家又该如何处置,是归官府检校还是怎么滴,律令却没有涉及,个人揣测,女性嫁人后继承的田产大概率都归夫家了。

如果该女不幸被丈夫休弃,或者丈夫死后,女性可以向夫家索要自己出嫁时被归入夫家的娘家田产,重新返回娘家恢复户主身份。

汉朝男人在休妻的情况下,是不能侵占妻子财产的,可不像后世,被休女性啥都不能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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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律的这条规定,为早年丧父母、中年被抛弃的女性的财产和身份利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和依据,也称得上汉朝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了。

如果这个家庭,所有能代位户主的继承人都没有的时候,还可以选择在主人身边服务时间最久的奴婢(包括男奴和婢女),也或者是主人生前就向主管官吏指定某个男女奴婢,将其免为庶人,然后在主人去世后代为户主,继承主人的田宅和财产。

虽然,汉朝允许奴婢代户,是奴婢免良的途径之一,也是国家为了防止户绝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但这条律令的存在,也给婢女免良代为户主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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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二年律令》可知,西汉女性的继承权远大于后世,包括唐宋两朝。西汉女性不管是母亲还是寡妻亦或是没出嫁的女儿,作为本家人,都有继承户主的权利。

当然,基于维护男权利益,寡妻对继承的家庭财产只是代管人,并没有过多的处分权力,不过,女儿是可以拥有完整的财产继承权。

后世的唐朝宋朝,虽然也有女性代为户主,但只允许寡妻代位,也只是代管权而已,女儿和祖母均不能代户的,和汉朝相比,继承权可不就是在萎缩嘛?

所以才说,我国封建女性的继承权利,从汉朝到唐朝,再到宋朝,然后到元明清,随着父权和夫权的根深蒂固,持续的减少,这当然也意味着,封建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一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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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爵位继承

在汉朝,女性除了能以母亲、女儿、祖母的身份充当户主,还能继承儿子或者丈夫的爵位。当然,继承爵位得有一个特定条件,就是被继承的爵主,是为国“死事”的,而不是正常生病死亡。

如果爵主是以疾病正常死亡的,爵位就只能由儿子继承,没儿子就国除,女性是不能继承的;如果爵主是为国死事,那他的封国继承人的范围,就可以扩大到女性。

当爵主为国壮烈后,爵位就由儿子承袭;没儿子的,由女儿袭爵;没女儿的,由爵主父亲袭爵;没父亲的,由爵主母亲袭爵;没母亲的,由爵主兄弟袭爵;没兄弟的,由爵主姐妹袭爵;没姐妹的,由爵主寡妻袭爵;没寡妻的,由爵主祖父袭爵;没祖父的,由爵主祖母袭爵;没祖母的,就由同居者近亲袭爵,以上都没有时,为国牺牲者的爵位才可以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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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汉朝死事者爵位的继承顺序,依次为: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寡妻—祖父—祖母—同居近亲。

从这个顺序可以知道,女儿的爵位继承权仅次于儿子,排序在第二,母亲排序第四,姐妹排序第六,寡妻则排序第七。

和前面的户主继承人顺序相比,爵位继承顺序与之有明显的区别:户主继承考虑的是继承人是否具备代户的能力,而爵位继承考虑更多的则是继承人与爵主的血缘关系。

所以,在女性继承户主时,户主母亲的顺位在寡妻之前,寡妻的顺位在女儿前面,女儿的顺位又在祖母之前,而已经不属于本家人的姐妹,则根本没有户主继承权;在女性继承爵位时,却是女儿最优先,然后依次是母亲、姐妹、没有血缘的寡妻。

比如汉初功臣鲁侯奚涓,为国死事,没有儿女,高祖六年(前201),就由母亲疵(汉书为底)袭爵,高后五年(前183),鲁侯疵薨,无后,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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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人认为,汉朝在普遍赐爵时,并没有看到女性享受赐爵的待遇,只享有百户牛酒,这是否表明汉朝女性只能享受爵位待遇,而不能继承爵位称号呢?

这样想肯定是不正确的,就不说《二年律令》明确规定女性有继承爵位的权利,就是《汉书·高帝纪下》也有明确记载,刘邦在十二年(前195)三月的诏书上规定:女子和公主是可以封列侯的。

虽然汉朝女性始封列侯的人不多,但并不是没有,像高帝刘邦封嫂子为阴安侯;高后吕雉封妹妹、樊哙的妻子吕媭为临光侯,封萧何的妻子同为鄼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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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春秋》还记载说,高帝刘邦曾封女相士许负为鸣雌亭侯(明雌侯);还让鲁侯奚涓的母亲疵,承袭儿子的鲁侯爵位。这不都是女性封侯的事例?怎么能说汉朝女性不能有爵位名称呢?

那为何在国家普遍赐爵时,女性只能享有百户牛酒呢?

其实,这正说明了汉朝对女性爵主的限制,不能像男性那样升级,只有百户牛酒,可不是说女性不能袭爵或者封侯。除了封侯以外,更多汉朝女性还获得被封“君”的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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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原本是战国时期男性的最高封爵,刘邦在汉初对功臣的封号也还是君,比如曹参号“建成君”。

到后来才沿袭秦朝军功爵制,把男性封号的“君”改为“列侯”,随着西汉女性被封“君”开始,“君”就成为女性的封号,享受列侯待遇。

不管是封侯还是封君,这都是汉朝女性比后世女性社会地位高的体现,越往后,女性封君的机会越少,所得封号只能随同夫份或者随同儿子。甚至到了清朝,汉朝对女性分茅胙土的行为,居然被批评是“妇人乱政之鉴也”!!!(《御批资治通鉴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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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猴格说

在《二年律令》出现前,固有印象中都觉得汉朝女性地位很低,好像不如唐宋女性的社会地位,吕媭等人的封侯也不过是非常态的个例,不过是吕雉偏心自己人的作为。

随着文献的出土,才让世人惊觉,原来西汉女性被封爵袭爵是常态啊!原来西汉女性的社会地位,远比传统印象中高啊!

生活在西汉的女性,能够充当户主、继承财产,有财产继承权;有些女性在特定条件下还能够封爵、袭爵,有身份继承权;国家甚至还立法承认她们的权益,虽然国家的初衷只是为了抚恤为国死事者的亲属们,但她们毕竟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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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汉朝的女性们,不管你是母亲、女儿、妻子还是姐妹,甚至女奴,都有继承户主以及家庭财产的机会,和后世王朝那些被迫依附男性、只有一点可怜嫁妆的女性们比,汉朝女性足以傲视整个封建时代了。

所以,写女性穿越古代小说的写手们,要选择穿越还是尽量往西汉穿吧,那样的话,女主还有可能继承父亲的户主、财产、爵位,去当女侯爷、女爵主,自己当老板、不用贤惠的把男主当老板服侍他不香吗?

就是这样。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图片资料系猴格整理。

参考资料:秦云卿《从二年律令看汉初女性继承制度》、曹旅宁《二年律令与秦汉继承法》、王彦辉、薛洪波、刘举《对二年律令有关土地、田赋、继承制度中几则释文的思考》、王倩、冯阳阳《汉代女性继承制度探究——以二年律令为视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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