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和“鬥”原本是兩個形义并无关联的汉字,后来汉字简化,这两个字取其笔划少且构形简单之“斗”而成为一字。其实,即是如此,它们仍是两个音义均不关联的汉字。
我们先来看“斗”字。“斗”的字体演变轨迹为:
甲骨文字形和金文略似。‘《说文解字·斗部》:“(斗)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属皆从斗。”可见,“斗”是容积为十升的量器。甲骨文金文的字形,象量器形,且有手柄可持。段注云:“上象斗形,下象其柄也。斗有柄者,盖象北斗。”因天象北斗星之形状如“斗”之形,故“斗”又成为古代二十八宿之一的北斗星的简称。苏轼《赤壁赋》“徘徊于斗牛之间”之“斗”,即指北斗星。后来,人们把形状与“斗”略似之物,也称为“斗”,如“漏斗”、“风斗”、“烟斗”等等。
也有人以为,“斗”的初文,“是yi酒器之’斗‘的象形文”,所以古代,“斗”也是一种类似于樽的盛酒器。如“斝(jia)",《说文·斗部》谓“玉爵也。夏曰琖(zhan),殷曰斝,周曰爵。从xuan,从斗,冂象形。”即是一种酒器。再如“斟”,“勺也。从斗,甚声。”都是“斗”作为酒器的相关字。《史记·项羽本纪》:“我持白璧一双,欲献项王;玉斗一双,欲与亚父。”其中的“玉斗”即一种玉做的酒器。
再来看“鬥(读四声)”。还是先来看字体演变轨迹。
《说文解字·鬥部》:“(鬥)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鬥之形。”许慎认为,“鬥”就是两个士兵相对,身后带着兵器,字形象搏斗的样子。而关于许慎所言之”兵杖在后“的说法,段玉裁并不认同。他说,谓两人手持相对,乃云“两士相对,兵杖在后”,与前部说自相戾。且文从两手,非两士也。此必他家异说,浅人取而串改许书。虽《孝经音义》引之,未可信也。其实,许说和段说并无实质性的矛盾。无论是两士相争,还是两手相搏,都不妨碍表达“争也”的本义。
在现代汉语中,“鬥”简化为“斗”,笔划减少,字形也就更趋简单易书。如此一来,“鬥(读四声)”和“斗(读三声)”就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斗”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这两个字是各自分开解释的,除了字形写法一样,其他并无交叉。“斗(读三声)”共有六个义项,其下的合成词,如“斗车”、“斗胆”、“斗方”、“斗拱”、“斗箕”、“斗笠”、“斗室”等。而“鬥(读四声)”有五个义项,且都是动词性的。如“对打(即本义)”、“斗争”、“使动物斗”等等。而这些义项现在也都用“斗(读四声)”来表达。包括其三个异体字:鬥、閗、鬭。现在也都废弃不用,统一简化合并为一个“斗”字。
这种“合并简化”的情况,有类与“后”和“後”,“谷”和“榖”的合并简化,说到底是一种为了书写方便、易学易记的合并简化。在词典里,它们还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字,两个同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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