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从11月7日起,湖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的全电发票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湖南个人手机开具发票?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个人手机开具发票(湖南纳税人可接收四地所开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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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从11月7日起,湖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的全电发票。

所谓全电发票,是指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今年7月18日起,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湖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此次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将四川省新纳入了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11月7日起,湖南省纳税人也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了。

(一审 朱蓉 二审 黄京 三审 周文博)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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