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记者今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于日前紧急印发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好有效对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根据疫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那么,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问题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又该如何申办?记者针对市民关切,及时对接省民政厅,并为市民进行了一一解答。
【临时救助申办指引】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非户籍人口
1.非本地户籍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2.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参照急难发生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因疫情遇困人员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因疫情导致的困难由急难发生地先行救助,后补充说明情况,疫情管控区域出现的基本生活困难,可优先通过物资进行保障。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指引】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家庭成员:申请人是本省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
4.提供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特困救助供养申办指引】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无劳动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或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法定义务人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供养形式有哪些?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等级为全自理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会影响房产等财产处置吗?
不会。无论何种供养方式,均不影响特困人员对其合法财产(如房子、存款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全省各地民政部门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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