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职等级划分(明清职官概述)(1)

明清官职等级划分(明清职官概述)(2)

明清官职等级划分(明清职官概述)(3)

明清官制概述

读史书最令人头痛的莫过于繁杂的官名官制。相同名称的职官,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在同一朝代的不同时期,其职责也许就不完全相同,至于品级则更五花八门。同一职责职官,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同一朝代的不同时期,其名称和品级也会相去甚远。许多官名仅从字面上很难看清其职责。为方便有兴读史的人对明清官制有一个大概了解,根据《四库全书》收录的乾隆四十五年官修殿刻本《历代职官表》,并参阅道光二十五年湖南黔阳县儒学教谕黄本骥私人编纂的《历代职官表》和六十年代初瞿蜕园先生的有关专题论述,汇集整理成本文。共分三部分:一是明代官制概述,二是清代官制概述,三是清代主要职官简表。意在为需要的人提供一点线索和帮助。

明清官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说得太细会让人眼花缭乱,说得太简则又会语焉不详,连描绘粗线条的轮廓也非易事。官修本的《历代职官表》,历数自三代至乾隆间历朝历代的官员设置情况,共分六十七表,长达百万字,要检索一个官名很麻烦。本文新编《清代主要职官简表》仅选取其中部分主要官职,还有一些虽然不是主要官职,但令人感兴趣的如太医、太监品级、文武官阶、封爵及加衔等酌情收入,以供参考。使用此表应注意三点:一是准确性问题,官修本仅是乾隆年间的职官定制,这之后的实际情况与定制会有一些出入。如乾隆定制,太监品级最高不能超过四品,而清末李莲英服务工作出色,慈禧太后一高兴便封了二品顶带,这类事很多。清代官制,初期、中期和后期不尽相同,要弄确切每个时期的情况,仅查《职官表》不行,还需检索历代皇帝的《会典》才行。二是模拟问题。若以历史上的某官模拟今天的某官一定要小心,每个朝代的官制不同,品级设置也不同,不能简单模拟历史上的某官为今天的某官。建国后五十余年末,我们的干部制度几经变革,从实物制到薪金制是一变,而职级制以来也多次变化。先是二十三级制,后随公务员制度实行又改为十五级,最近又进一步细化为二十八级。但是仿真便于了解和记忆掌握,仿真时一定要查核清楚,不然会出笑话。如央视《百家讲坛》的一位专家把六部郎中说成是今天的处级干部,另一位红学研究者把六部中的员外郎说成今天的副部级干部。其实,郎中与员外郎大致相当于现今国家部委中的正副司局厅级。至于我们这里的年轻人把大理寺副巡按与文林郎混同于省部级干部,那就更不足为奇。三是称谓问题。历代职官除了标准名称之外,还有许多简称、自称、尊称等等别称。如清代称大学士为"中堂",称总督为制台、巡抚为抚台,布政使为藩台、按察使为臬台等名目繁多,难以胜计,无法一一考清编入简表中,请读者谅解。

一、明代官制概述

明朝建国之初,其政治制度大体上是沿袭元代规模。随着朱元璋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逐步制定出自己的一套既不复古又不完全新创的制度。经过逐步演变,明代中期以后的官制与朱元璋时期有很大距离。

第一,分封诸王,尾大不掉。明代初期的定制是企图建立一种特殊的分封制。将皇帝的子弟乃至亲信将帅分封到全国重要地区世袭镇守,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使分封的诸王凌驾于地方官员之上,形成比元代行中书省权力更大的半独立王国政权。这种势力庞大的王国自汉代以来是空前的,它直接威胁到明朝中央政权。燕王朱棣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挥师南下,以靖难之名夺取了国家政权。朱棣登极后便迅速削减诸王势力,使诸王国逐渐变成只吃俸禄的空壳王国。

第二,废除宰相,一切权力归皇帝。明初中枢政务,也仿照元代设立中书省并置宰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发,使朱元璋痛下决心,定制永远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一职,由六部尚书分任国务,直接对皇帝负责,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但繁琐的政务,皇帝难以全部亲自处理,又只好设置内阁于宫廷,以翰林院大学士担任内阁成员,成为皇帝的顾问和秘书。此时的内阁与东汉时期的尚书省相似,久而久之,内阁之权超出六部之上。名义上不设宰相,但内阁成员中有实力的也就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甚至还出现过权相。但好在内阁成员是由高级朝廷官员以"廷推"方式产生的,而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又实行纠劾建言之权,加之宦官的限制等,总算是一种制衡。但也引发了朝臣分帮立派,相互攻击。

第三,重用宦官,导致宦官干政,纵观中国历史,历朝历代都有宦官干涉政务的事情发生,但从没有像明代宦官可以明日张胆代皇帝批答奏章的。明代内阁的职责止于票拟提出建议,而"批红"答复则是司礼监宦官的事。司礼监的决定算是皇帝的旨意,内阁只能奉行,至多跟掌权太监通融一下。而六部及以下官员完全仰太监鼻息,受太监欺压是常事。太监们有锦衣卫和东厂作爪牙,又提督京城各营,权力极度膨胀。在京外京内,都可以皇帝钦差的名义作护符,任意干涉行政和军事。宦官干政是明代的一大特色。

明清官职等级划分(明清职官概述)(4)

明代官制,既有因袭前代的,也有新创的,主要机构情况简述如下。

内阁。本来内阁一词,既不是官署衙门名称,又不是官员名称。初期只是选拔部分文臣入直文渊阁参与政务。这部分人原来的官阶很低,又不兼任六部政务,也没有自己的官署衙门,不能直接指挥行政,与唐代的翰林学士性质相同。之后,入阁的官员逐渐升迁。大学士本身只是五品官,但可直接升任到尚书和侍郎,这样内阁的地位逐渐提高到六部之上,这时期的内阁很像唐代的中书门下省。明代的内阁大学士位尊而权重,一般称之为阁老。但是内阁大学士独立发挥权力的机会很少,内受制于宦官,外则无用人之权,且有六科给事中及各道御史进行监督纠察,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宰相,他们的行为还是有所顾忌的。

六部。六部的尚书和侍郎都属高官,都直接对皇帝负责。特别是吏兵两部,权力最重。吏部掌管官员的除授,即是大学士、尚书、侍郎、都御史及九卿等高级官员,也须由吏部组织"廷推",提出和确定人选后供皇帝任命。这种体制下便形成廷臣结党营私互相排挤的局面。永乐北迁后,南京仍设部院,受排挤的官员多南下就职,而南京部院大臣们又结成南党攻击北京部院的北党,终明一代,两京官员明争暗斗,迭为消长,操纵朝局。这也是明代独有的奇特现象。六部所属各司皆称某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和员外郎,主事及司务等,称之谓"首领官",后来把各司主事也升为司官。郎中、员外朗和主事都是实际任职之人,也是实际上操纵六部权力的官员,欺上瞒下、揽权纳贿之风甚盛。兵部主管武职及土官选拔,兵籍征调和驿传等,职责相当于宋代的枢密院,部务繁重,而六部尚书和侍郎又常兼任总督或协理京营防务,甚至兼统禁军。外任总督、提督和巡抚多以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为其本官,地方文武官均受其节制。另外,明代六部尚书往往无定额,可随需添置,这也就出现了道士任礼部尚书,包工头任工部尚书的奇观。

明清官职等级划分(明清职官概述)(5)

都察院。为明代首创,与前代的御史台因袭不多。设左右都御史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百余人。都察院规格与六部相同,主要执掌弹劾建言之权。官吏考核奖惩则会同吏部进行,刑狱则会同刑部和大理寺进行。其它京官和地方官则分属各道御史稽察。御史的职责较前代最为庞杂。在京城,则"两京刷卷、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等;在外,则巡按地方行省、清军、提督学校、巡盐务、巡漕务、巡茶马、巡关税、巡屯田、印马及监军等。巡按地方是御史们最风光的差事,出则代天子巡狩,巡按藩臬大臣府州县官,考核举劾。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纠正冤假错案。明代御史权力之重,超过任何一代。

通政使司。也是明代首创机构,主要负责全国官署向皇帝的请示报告等。似乎是南北朝通事舍人、唐代知匦使、宋代阖门使及通进银台司等职责的合并,是一个联系皇帝与下属臣僚的机构,其长官为九卿之下最高品阶,清代改由皇帝亲自受理请示报告,通政使司成为闲曹。

翰林院。明代翰林院的性质也很特殊。初期翰林院大学士为正三品,并设翰林承旨。不久即废翰林承旨,大学士也由正三品降为正五品。因为翰林院大学士入阁参预政务,使得翰林院与内阁就像现在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式,既是一分为二,又是合二为一。当然翰林院还保留前代秘书监、史馆、著作局、起居郎和舍人等职责,但大多有名无实。自永乐开始,从新进士中挑选文章书法优秀者入翰林院为庶吉士,深造三年经考试后,或留院授编修、检讨,或外放给事中、御史及州县官等。任庶吉士期间,不算是正式官员,无品级无俸禄,称之谓"未散馆",定期由朝廷派高级官员授课,很象现今之博士后,这一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末。

六科给事中。明代特设一批无官署的六科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等官员,专掌稽察在京各官署之事,把前代的拾遗、补阙等职责纳入其中,很象现今的派驻各部委的纪检监察组长。他们的职责与御史大致相同,但品级较高,习惯上称御史为台,称给事中为垣,台垣水火也是明代监察体系中的奇特现象。

宦官机构。明代的宦官机构之庞大是空前绝后的。除十二监、四司、八局等二十四衙门外,又掌管各种库房、制作坊厂、京城内外各门、提督东厂西厂、提督京师各营、织造、镇守、市舶、监督仓场、采办粮税矿关、监军等,不常设者更是不可胜计。如郑和可统兵出国,派出的监军、各地镇守等十分庞大,皆付以政柄直接行政。已经不止是干预政务的问题了。

省级。洪武初改元代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左右参议,很象元代行省的丞相、平章、参政。明代布政使实即一省之最高行政长官,而与都指挥使,提刑按察使分掌民政、军政、刑狱,大事会商,并且又有巡按御史予以监察。这种分权体制可有效遏制地方独立政权的产生。布政使之下的参政、参议分司诸道则有督粮道、督州道和各处分守道。按察使之下的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则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和各处分巡道。两直隶不设布按两司,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山西,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浙江、江西、湖广。到清代,北直隶成一省,南直隶成立江苏、安徽两省,均设布按两司。

明代前期的各省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然能预防地方权力扩大,但又造成了运调不灵的弊端。于是中期以后纷纷以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各差,以驾驭三司,协调指挥。总督、巡抚本属临时性质,各处名称范围都不同。名称中包含了职责和工作范围:如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总督蓟辽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府、巡抚顺天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巡抚保定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巡抚南赣泗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等等。督抚之设,初期以边务和区域治安为主,日久之后,渐成定制,到了清代,督抚变成一省的最高长官。明代的总督又称总制,清代称总督为制台由此而来。明代的督抚属钦差官,不给印而给关防,称部堂或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

府州县。府是明代统一确定的较高级别的地方区划,比起元代府路混用来简易得多。知府的属员有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水利、屯田等,推官理刑名,经历理事务以及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员。

州虽有直隶州、属州之分,但品级相同。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和吏目等。知县下设县丞和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属员有典史,大县或边县设巡检和驿丞。府县杂职有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等,有官无禄。为明代新创,清代沿袭。

教育机构,明代教育机构比较薄弱,官员品秩也较低,地方学校考课之类,宋代始设提举学事,元代改为儒学提举司,为地方高级督学官职,府州县分设教授、学正和教谕。明代仿元代设置,但考选生员入学一事,明初无专官,中期以后,以御史提督两京学堂,以按察司副使、佥事为各省提督学道。不仅管生员入学,连府州县教官也归其考核。然而府教授仅为从九品,仅以此安排老迈昏庸之人,学道及督学御史也多数不能履行职责。

军事机构。明代官制最显著的特点是分权而治,就象中央不设尚书省和地方行省都、布、按三司鼎立一样,明代军事机构也是分权而治。初期设置大都督府,不久便废。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领其都司卫所以达兵部。五军都督府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等,属员有经历和都事。

京卫有上直卫,分南北京卫,各设指挥使司、同知、佥事及镇抚司镇抚,属员有经历、知事及吏目等。上直卫中以锦衣卫最臭名昭著。锦衣卫名义上是宿卫扈从,实际上则借探事之权欺压官民,用酷刑凌辱无辜。而南北镇抚司助纣为虐。这是明代最大的弊政。

都指挥使司为地方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同知、佥事,属员有经历司都事、断事司断事、吏目和司狱等。长官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其位置在各省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

外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相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设千户所,千户所辖百户所,官员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大抵每卫5600人,每千户1120人,每百户112人。自卫指挥使以下,官兵都是世袭,很象唐代的府兵制,这也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都督府的都督等名后来逐渐变成不带兵的空头官阶,而统兵将官则需加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镇守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方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另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等名目。凡总兵、副总兵都以公、侯、伯、都督担任。之后总兵增设多如牛毛,就是这样一种无品级的总兵,到了清代就变成正二品的武职。

封爵制度。除皇帝宗室外,明代文武官封爵只设公、侯、伯三级,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而无封邑,也不一定世袭。

科举制度。明代重视科举,并与学校相结合,也属空前之举。尽管国子监以下的学校有名无实,但名义上应试的士子必须有学校出身。学校有两种,一是国学,二是府州县学。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监就可以得官,不入国子监者,不能放官。在各府州县入学的称生员,生员被选入国子监称贡生,贡生在监一定年限,可选授低级官员。明代规定,"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也就是说,举人贡生考不上进士,但可选入国子监,这样就可以从国子监放小京官或府官副佐官、州县正职等。考上进士的则可入翰林院或直接分授京城各部曹为官。明代进士入仕较容易,一经中进士,立刻放官。而清代新中进士不能立即放官,唐代进士需从九品官做起,逐步提升。明代新进士即可任御史,即可代天子巡抚,比较唐代和清代,明代的进士是最风光的。

二、清代官制概述

清代初期制度相当简单,八旗总管大臣负责军事,议政五大臣和理事十大臣负责政务。皇太极建号后。设内三院及六部、都察院等,开始使用汉官名。然六部长官只称承政而不称尚书,初步奠定了清代统治机构的规模。入关后,仍以八旗体制为骨干,同时依照明官制以统治汉人,直到雍正、乾隆时期才进了系统调整,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体制。

明清官职等级划分(明清职官概述)(6)

内阁。清代的内阁不是政务中心。它的前身是满洲独创的内三院,其性质介乎明代的内阁与翰林院之间。清代的内阁虽然不是政务中心,但仍是一切官署之首,内阁的大学士及协办大学士是文臣最高的荣称,可算是名誉宰相。非翰林出身的汉官没有入阁资格。

军机处。雍正之前的政务中心是议政处五大臣,随着雍正皇帝独裁的加强,不但废除宰相制度,连明代寄耳目心腹于太监的积习也清除,甚至连皇帝的近支也不敢完全相信,军机处偶有王爷参加,也只是个例,并且也不能长久。如恭亲王奕忻虽一度为议政王,不久就被夺去名号。军机处大权主要掌握在满人官员手中。

军机处的职责与前代相比,掌握章奏批答方面,类似东汉的尚书;随时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方面,类似唐平章事;共同议政,个人不能单独主张,无官署不能直接行政方面,类似明代的内阁。但清代的军机处实际上是全国各机构的首脑。雍正成立军机处本是处理西北军务,乾隆后定制。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三四人至五六人,多从各部院大臣中选任,其职务是每觐见皇帝,共同议政。皇帝对下的一切旨意,均由军机大臣起草,以谕旨发出。康熙时,皇帝的批示由南书房发出,成立军机处后,这部分职责划归军机处。南书房翰林们只管诗文书画方面的事。

六部。清代的六部是沿袭历代而设的,然而各部职权与明代大为不同。明代的吏部和兵部权最重,清代则相反。清代重要官员的任命都由军机处秉承皇帝旨意发布,吏部仅负责中下层官员的考核。由于重文轻武,兵部所管的武职任免已经不被人重视,至于军政军令,兵部更不得过问,也就是负责一下绿营(汉军)的事。至于礼部的冷落,则可想而知。工部只能负责有关宫廷典礼方面,在外的河工等肥差也不得插手。刑部专业性能,只有一名熟悉律法的刑部堂官就可主持全部。职权最重的为户部,是总理全国一切政务的机构。

六部尚书和侍郎是堂官,也是负责国务的,一部分人参入军机处,不入军机处的也可以定期进见皇帝。六部政务的实权操纵在部办(书吏)手中,这是清代的一大特色。六部中各司官虽然号称"主稿",但繁琐的业务仍须熟悉情况的书吏们办理,这些书吏父子师徒据为永业,舞文弄法头头是道,特别是户部和刑部最能上下其手,京内京外官员们都暗中结交他们。清代的书吏没有薪俸保障,官署中又无办公经费的预算,书吏们便以"部费"的名义向下索贿,各部院,各省署无不如此。官昏吏诈是清代官场的常见现象。

都察院。清代的都察院沿袭明代设立,规格同六部。但比起明代的都察院则逊色很多。首先是御史们以外放道府为前途和出路,不敢放言高论,深怕得罪当权官员,永远在都察院行走。清代的六科给事中划归都察院,品级比御史略高一些,职责则与御史完全相同。好在给事中和御史是清望官员,遇有重大事件,可奉旨参加六部九卿和翰、詹、科、道会议,或者参加御前会议。

翰林院。清代的翰林院除了撰拟极少数应制文章之外,无所事事。但翰林官的出路很优越。可以考御史,可以赴省任主考、学政,也可以外放府道,也可以升转京堂官的助手。若遇大考,还可以跃级升迁。道光之后,任职务省督、抚、藩、臬的大大超满族官员。大学士是专为翰林出身的汉官设置的荣誉衔。某些官员的汉缺,非翰林出身不能任予。如国子监祭酒,内阁学士等。但是军机章京很少用翰林出身的汉宫出任。军机章京是满洲名称,领班的称领班章京,都是从各部院司员中保送考选的。除入值军机处办理文书外,仍兼任原部院职务。这部分人地位特殊,谋官特别快捷。不外放藩、臬两司就一定升为京堂,即部院官员。有的甚至直升军机大臣,是大清国仕途的终南快捷方式,自古以来还没有与之相比者。

地方机构清代的地方机构大体上也沿袭明代,只是将总督、巡抚及布政、按察两司的职务确定下来,督抚为封缰大吏,以布政使、按察使和道员监司官。督、抚负责一省或数省的军民两政,司道则督率府州县。清代前朝,督抚辖区还不是十分确定。中期后定设八督十二抚,后期又有所增减。督抚的职权各时期也不相同,前期督权大于抚权。总督辖区有大至三省者,如两江总督兼辖江苏、安徽和江西,未期安徽、江苏两省巡抚不再归总督指挥。督抚一般不同城办公,同城的经常产生摩擦。如两广总督与广州巡抚同驻广州,摩擦激烈,只好裁掉巡抚。直隶非省名,直隶总督为各总督领袖。督抚带兵部、都察衔是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带台省衔的模仿。但唐代节度、观察两使是差遣官,本身又有其它官衔。清代督抚是实官,带部院衔是沿袭明制,藉以表示为朝廷特派之部院大臣,以便于统辖文武,行使纠察权,使地方官吏一律听其号令。因此,总督带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衔和巡抚带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成为惯例。巡抚资望特高的也给予加尚书衔。

藩、臬两使在明代是一省正式长官,定期朝见皇帝。清代以督抚为封缰大吏,藩、臬两使成为督抚的员,不再是一省正式长官。康熙中废除藩臬定期朝见皇帝的规定,但藩臬职务由皇帝任命,督抚不能撤免。年终考核时,督抚可从评语中对藩、臬任职情况予以上达皇帝,朝延多根据督抚考语对藩臬加以处分。不过作督抚的也知道,今天的藩臬就是未来的督抚,除非不利己,不肯轻易举劾。

明清官职等级划分(明清职官概述)(7)

道是在明代是布政、按察两使的副职和助手,并执掌某一方面工作,各有本身官名。清初的道员也是布按两司副手。乾隆中把原来的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名称取消,统称守道和巡道。原来的司道平行,由于道员脱离两司,就变司与府之间的一级。州县文书先申府,府再申道,道送司,司呈督抚,地方官署迭床架屋以至如此。

实际上道不算正式一级行政区域,而且道员也不一定都管地方行政。清代定制,散州散厅和县是基层,府与直隶州厅是中层,省是最高一级。府在唐宋,只限于设在少数地区,而清代政府多至200余处,相当于唐宋的州。清代在一些唐宋设州的地方并未设府,设为直隶州,一些仅保留州名而无属县的则称散州。在某些边远地方不设县,以同知或通判等官员负责,大的直属于省,称直隶厅,小的则称散厅。大县或边区县加设过检司,巡检官虽九品,而职权略等于一个小的知县。清代军政与民政基本是分开的,但也有例外。旗兵分驻各地,在内地的将军不管民政,而边疆地区,则以将军、都统兼管民政。

清代的州县都是基层,州县组织不健全。州县官无用人之权,执行职务全靠吏役,且官署办公经费拮据,俸禄极其微薄,吏役几乎没有工资,于是非法营私便成了公开的行为。支付过路官员的供应和索取、各种名目的摊派等,使州县官几乎成为伺应上级的仆役。好在满人很少做州县小官,这种苦差大多是汉官专享。清代,不仅州县官无属员,连知府也无属员。知府虽居州县之上,但又须看督抚司道的脸色,很难独立执行职务,实际上是尸位素餐。好在知府比州县官升迁容易,一作州县官几乎就是终身沦为下僚,而知府常可以升任道员。一旦升为四品道员,转迁的路子也就宽敞多了。

由于府州县肥瘦差异很大,督抚两司就不得不费尽心机安排。若苦差没人接,就须先以调剂。本来府州县都应该由吏部钦选,但也外补的,即使部选的,督抚也有权调剂。由于侯补的官员太多,常常难以补到好缺。于是便纷纷走署缺的路子。署缺权在督抚有着极大的自由,因虽外官钻营奔走,行贿之风愈演愈烈。

府州县官本身的职责,历代都以催科听讼为主。这些关系到他们政绩的繁杂公务,官员们既不熟悉又难胜任。只好聘用钱粮、刑名幕友(师爷)等操作。这些师爷们之间横竖结党,操纵政务,极端黑暗腐败,这也是清代政治中特有的师爷现象。

军事机构 清代的军事体制有一个显著特点是没有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机关。八旗都统分设,绿营(汉军)只能管驻在地的军队,兵部仅能管到绿营武职的任免,对八旗和禁军兵部不能过问。乾隆之前的皇帝都直接统帅军队。嘉庆之后,君主威望逐步下降,军制越变越乱,远不如文官制度。

以禁军而论,直接宫廷的是侍卫、前锋营、护军营,八旗的统辖是骁骑营的八旗都统,卫戍京城的步军统领,特种兵是大器、健锐、神机、虎枪等营,都各不相统属。驻防内地与边区的不同,内地将帅不向地方行政,边区将帅为伊犁将军、绥远将军则等于军政长官,统辖军民两政。内地将军以外,有设副统分驻各地的,也有设城守隶属于巡抚的。明代的提督、总兵等无品极的差遣官,在清代则变成一二品的实官。提镇虽然与督抚品级相同,而阅兵则是督抚的职责。提镇号称最高武职,权力远在文职之下。清末期,武职一、二品的提镇简事成了官阶而不是实职。这种官阶想降格补一低级实职都难于登天。二品的总兵也要仰四品的道台鼻息,镇、道变成了事实上的同级。

明代卫所制度清代给予废除,设卫的地方或改为州县,或归并入州县。唯有天津卫升为天津府。而漕运、河道所属卫所仍沿袭明制,设卫守备、千总、把总等,实际上与军事无关。至末全部裁去。

用人制度清代官员的来源,主要有四种途径:第一是考取的。这种又可细分为四项:首先是进士出身的,尤其是翰林出身的最为优越;其次是不能中进士的举人经过"大挑"考试,优等的可任知县,次等的可得教官;再次是考不中举人的秀才可以考优贡拔贡,优贡和拔贡经朝考后也分别授职;最后是荫生经考试获最高分者可分部以员外郎任用。以上几种凡经过考试的都算正途出身。第二是恩荫的。清代恩荫制度仅限于高级文武官员的子孙,特赏其子孙若干人以举人进士或者职官。数量比明代少得多,也没有明代那样滥。敏感是保举捐纳的,名为异途出身。清代除举人进士不能捐纳外,国子监监生资格是任何人都可以廉价购买的,也算是一种出身,有了监生身份,便可以再捐纳各种实官或虚衔。京官可最高到四品郎中,相当现在的正厅级,外官可捐得四品道台。中期之前,正途出身的官员多,捐纳的人少,到了后期,捐纳官员的比例大幅度上升。晚清时期,把捐纳的条款定得十分宽泛,藉以多方招纳钱财,取其名为"花样"。只要肯额外多出钱,就可获得优先补缺的机会。特别是知县一缺,只要花二十几万银子立马即成为行政官员。这也是大清国最臭名昭著的弊政之一,创历代之先例。第四是满蒙人入仕。汉人作七品小官也需进士出身,而满蒙人不需任何资格便可入部院任笔贴或七至九品官吏不等。这种只任杂务的笔贴式,升到四品内外官员并不很难。其数量也不少。

不但无官的可以捐官,即使有官的也几乎无人能避免捐纳。品级低的靠捐纳才能提高级衔;受处分的靠捐纳可以抵销处分;被革职的靠捐纳可以恢复原职,而且只要捐纳鉅资,还可以改用"报效"名义升任比原来更高的职务。不愿做官的可以捐纳虚衔,有了虚衔就可以穿戴品官服色。虚衔之外还可捐封典,祖父母、父母都可以穿戴品官服色。官员之贱,莫过于大清国。清代职官品级分划极细,但也很乱。品级低的可以是上司,品级高的则可能是属员。如翰林院编修、检讨是正七品,带原品级作了各省学,则四品知府以下都须以上司相待。然而学政升任实职知府,以前平行的督抚司通又成为他的上级。再如同知、通判是五六品官,是知县的上司。但同知、通判又可以补知县缺,则又成为同僚。

清代官与吏截然分开。吏员经过一定年资,可以选为低官员,如巡检、典史,仓库大使等,要升任高级职务是很个别的。

俸禄制度 清代俸禄定制比唐宋低,但比明代核实。明代官员俸禄几乎是有名无实,清代在职官员俸银数量也很少。正一品官年俸180两,京官支双俸也不过300余两,禄米100余担。七品知县正俸才45两。正俸之外有养廉银,高达数万,低则数百数十两,而官员的实际收入却不只此两项。外官经手钱粮的都有"平余""加税"等收入,不经手钱粮的也有各"陋规"。"陋规"原来是非法的,久而相沿成惯例,只要不是明目张胆的贿买,也就成为当然。京官没门路,则靠外官的馈送,"冰静""碳敬"及节敬等名目繁多。从部院大臣到司员无不如此。

考核奖惩制度 清代官员的铨选、考录制度,沿用明代,但到清后期则纯流于形式。按照规定,一般官员都须向吏部投供听选。选有单双月之分,选出的官称之谓月官。凡知县以上都须引见给皇帝,其它低级官员由特派王公大臣验看,但验看也是具文,很多时候并不到场。铨选本来应该员缺相当,有一缺选一人,后来演变为督抚可以委署,署缺与补缺的权力不相上下,且吏部补缺程序复杂,时间过长,大多数官员争署缺,而补缺就不被重视了。官员考录,京官为京察,外官为大计,按期照例进行,事实上往往有奖无惩。京察中多选几个年老的闲官予以致休,外官则由督抚特参几个府州县及副手杂职充数了事。官员的处分,一般由吏部或都察院拟定,特殊的由皇帝谕旨指定。最重的拿交刑部治罪,非处斩即发往边缰效力,号称遣戍。遣戍期满可释回,有的可以重新启用。其次是革职,较重的加永不叙用,较轻的加旨任。再次是降级调用,被降的不准不就职,革职的开复原官并不难。特殊情况加以勒令休致,驱回原籍,交地方官管束。

督抚对属员可以随时弹劾,还可以用人地不宜等理由予以调动,也可以用留省察看名义不许到任。州县官不胜任的,如是科甲进士出身的可改为教官。

清代定制 本省人不能作本省官。即使不同省而离原籍在500里之内,也须回避。直系亲属在一省作官的,小的要回避,不回避本省的只有教官,但要隔府。丁忧不守制的只有武职及旗员,可穿孝百日,不开缺。大臣丁忧不过制称之谓"夺情"。"夺情"官多乞讨为署缺,在任守制,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

由于唐代藩镇作乱,宋以后多数重文轻武。宋代的重文轻武导致边备疲软,外敌入侵,国破君亡。明清两代的重文轻武,虽然避免了国内藩镇作乱,但形成了重内轻外的局面,屡受外敌欺凌直至亡国。清代仕宦风气中有一种特别现象就是以外放为荣。因为京官俸禄少,地方官现有一定的用人权又经手钱粮,灰色收入大大超过京官。清代的官员不象明代那样热衷于结党立派,立万求名,而是大都为利而争。正三品顺天府尹送礼去做四品的天津海关道台,京官中的翰林愿意放弃优越的升迁机会,外放道府官,无俸禄又无官阶的庶吉士,若是家境贫寒,也会提前申请外放知县。武官吃兵饷,文官吞钱粮的现象很普遍。最肥的缺当数盐漕河官。而内务府所属的织造、采办等,品级不过四五品,却肥得流油。不是亲信,要谋得盐漕河和织造等缺是很难的。纵观历朝历代,没有一种官仅靠俸禄生活,都是要加点夜草的。

三、清代主要职官简表

(一)清代中央机构职官简表

(二)清代地方机构职官简表

(三)清代河、漕、盐机构职官简表

(四)清代军事机构职官简表

(五)清代师傅保加衔及世爵世职品级表

(六)清代文武官阶表

(此稿原为史志编纂培训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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