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汉字应用热点问题回顾与思考
文|王立军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辉煌成绩,汉字规范应用程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汉字的应用问题,在汉字应用的各大领域都先后出现了一些讨论的热点。诸如通用印刷汉字字形的优化、繁体字字形的标准、简繁对应关系的明晰化、类推简化的范围等问题,至今仍未能取得高度共识。当前社会语文生活的快速变化,又将为这些热点问题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或者使之更为复杂,或者助其迎来曙光。适时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回顾和重新思考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出版印刷领域的视角进行讨论。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工具,是中华文化传承与传播的重要载体。科学规划汉字的规范与应用,是关乎国家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性工作。纵观我国发展的历史,每逢文化的复兴和繁荣时期,汉字应用问题就会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将汉字问题摆在了各项文化建设事务的优先位置,迅速出台了《汉字简化方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等汉字应用标准,对当时的文化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后的《通用汉字印刷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通用规范汉字表》等,也都是在不同历史阶段适时推出的重要汉字标准,及时回应了不同时期汉字应用领域的相关诉求,解决了汉字应用的一系列现实问题。
回顾新中国 70 年来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历程,在汉字应用的一些重点领域曾相继出现诸多热点问题,有些问题直到现在仍然是热门话题。适时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回顾和重新思考,从中获取对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借鉴和启示,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语委(1994) 发布的《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 “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其范围大致包括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四个方面。”其中出版印刷用字是重中之重,因此,有必要从出版印刷领域的视角对几大热点问题进行讨论。
1 通用印刷汉字字形优化问题
我国通用印刷汉字字形标准的研制,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在此之前,汉字印刷字形没有明确的标准,出版印刷领域的字形选用十分混乱。1962 年,为了统一铅字字形,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联合成立汉字字形整理组,对通用范围内的汉字铅字字形进行整理,确定了 6196 个印刷通用字宋体字的笔画数目、笔画形状、结构方式和笔顺,形成了我国第一个汉字字形标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以下简称《印通表》) ,于 1965 年附于《关于统一汉字铅字字形的联合通知》之后向社会发布。“《字形表》从现代汉字角度出发整理一些汉字的形体结构,……采取了向前看的现实主义态度。它所公布的标准字形多数接近手写字体。”( 陈天泉,1984) 人们习惯上称《印通表》所采用的字形为新字形,相应的旧印刷体字形就成了“旧字形”。也有学者不赞同“新旧字形”的说法,认为“新旧字形这个称谓只是一种习惯说法,严格推究起来,这个说法并不科学。有必要作一番‘正名’。因为有的新字形比旧字形出现得还早,有的旧字形出现的时间反倒比新字形要晚”( 林仲湘、李义琳,2008) 。也就是说,所谓的新字形,并不都是新造出来的字形,多数是从历史字形中优选出来的。
新字形在选择标准上优先考虑了笔画简单、书写方便、结构明晰、系统性强等方面的因素,因而深受印刷行业和学术界的欢迎,不仅对当时铅字字形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其字形 为后来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所承袭,对信息时代电脑字库的制作也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应该说,在铅字印刷时代,《印通表》基本上满足了制作字模的需求。但是,随着现代汉语层面用字量的逐渐扩大,特别是中文信息处理对现代汉字提出的新需求,《印通表》的一些隐性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印通表》只是提供了一批印刷宋体字的标准字形,并没有提供详细的字形整理细则,人们只能从其字形选择的结果来倒推其中的原则。而《印通表》中的汉字数量只有6196个,承袭其字形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目前也只有7000个汉字,对于超出这个范围之外的简体汉字,我们能否类推? 按照什么样的字形原则类推? 是有限类推还是无限类推? 这些都是很难把握的问题。费锦昌(1983) 曾从《印通表》中提取出一些整理字形的基本原则,如: 尽量选择便于辨认、便于书写的形体,字形结构和笔势都要尽可能服从横写的要求; 宋体在笔画结构上要尽可能接近手写楷体; 不拘泥于文字学的传统,而是从现代汉字书写和阅读的实际需要出发等。他还列举了字形选择和修改的一些细则,如: 左右结构优先于上下结构,部分左右结构的包孕字改为左右结构的非包孕字,改变部分不便于横写的笔画,把部分折笔改为直笔,尽量减少可有可无的笔画,精简部件的数量等。但这些原则并不能覆盖《印通表》的全部字形,更无法满足表外字的需要。一些学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旧字形所指范围不明,对照时无明确依凭”“究竟有哪些是与新字形相应的旧字形? 从何处可以一一查到? 它们与繁体字和异体字是怎样一种关系?一般人很难准确回答。原因在于国家从未正式公布过一个完整的新旧字形对照表,一些被认定的旧字形还与繁体字和异体字之间存在着某些纠葛,新旧字形的概念本身也比较模糊”(程荣,2004) 。鉴于此,不少学者建议尽快研制比较全面的新旧字形对照表。
另一方面,《印通表》所收新字形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是新字形的内部原则存在不统一现象。例如,“辱”是上下结构,但与之部件组合关系相似的“唇”和“蜃”却是半包围结构,而且当“辱”充当“蓐、薅、褥、缛”等字的部件时,也都是半包围结构。再如“瞥、憋、弊、鳖、蹩”5 字都是以“敝”为声符的字,而且都是上下结构,声符“敝”都是上部件,但“瞥、弊、憋”的第四笔带钩,而“鳖、蹩”的第四笔却不带钩。像这样的规则不统一现象,很有可能是由于铅字制作时的疏忽造成的,而不是当时字形整理组有意如此。这些现象在铅字时代不太 容易觉察,但在进入“电脑时代”后,工业标准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对汉字标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细致,这就使得上述不规范现象逐渐“暴露”出来。
对于这些规则不统一的字形,电脑字库 制作时无法回避,教师讲授汉字时无法解释,学生学习汉字时无法把握,给人们日常应用带来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信息时代社会用字量越来越大,规则的不统一会让表外字的定形无所适从。如《印通表》只收了一个以 ”为声符的“毂”字,其中声旁 ”左下的一横笔被省去了,而 GB13000. 1 字符集还收了同类结构的“彀、榖、穀、觳、縠、糓”等字,这些字形应该怎样处理呢? 再如,GB13000. 1 字符集在《印通表》外增收了“嫳、幣、彆、撆、斃、暼、㳜、蟞、鄨、鐅、鱉、鷩、鼈、龞”等 14 个“敝”作上部件的字,第四笔均去钩变形,而“弊、憋、瞥”3 字仍然保持带钩的形体,特别是其中的“瞥、暼”二字如此相似却规则不同,确实难以让人理解和接受。对于这些问题,多数学者认为,起码在现代通用字的范围内,规则应该是统一的。应该“利用研制《规范汉字表》的机会做一点调整,把不统一的地方统一起来,以提高新字形的规范化程度。这种调整极其细微,不会造成任何不便”( 苏培成,2002) 。
配合《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不少学者提出了调整的具体方案,如费锦昌、徐莉莉(2003) 通过对《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全面测查,提出 10 类需要修改的字形,共涉及 7000 通用字中的 400 字左右。《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工作组经过反复论证,提出了“尽量保持稳定、尊重汉字结构、考虑宋体风格、遵循统一规则”的宋体字形调整原则( 王立军,2010) ,尽可能缩小调整的范围,最后形成了关于 44 个字形的微调方案。但由于社会大众对这一工作尚未形成高度共识,最终为了稳妥起见,暂时未予调整,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遗憾。
从长远来看,汉字字形的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是必然趋势,我们期待社会各界都能本着 科学求实的精神和负责任的态度,求同存异,共同推动汉字字形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语言文字规范关涉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对教育、传媒、出版等文化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因此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本质上是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文化建设工作,需要兼顾公共政策、学术研究、社会应用。……需要了解社会心理、把握社会文化走向,需要语言学、社会学、文化学、公共管理等多元研究的支撑”(王敏、刘朋建,2014) ,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这是我们在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过程中所深切体会到的。
2 繁体字字形标准问题
繁体字的应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字用,二是字形。繁体字的字用问题与简繁对应关系有关,我们后面再谈,这里先讨论字形。
繁体字的字形标准是一个原则性的大问题。前面提到,《印通表》提供的是现代通用汉字的字形规范,1964 年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统一汉字铅字字形的联合通知》只是强调 “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需要者,可以不受范本限制”①,但对于翻印古籍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字形原则,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导致古籍整理出版领域所采用的繁体字形出现了严重分歧,用新字形还是用旧字形,很不一致( 曹乃木,1980) 。“有的甚至同一个字新旧字形都用上,例如‘吴’和‘吳’同在一本书中出现,大概是新旧铜模铸的字混在一起了。这样,无端又加了新的异体字,给读者带来不便,也给整理古籍增添了无谓的麻烦。比方说,编专书词典, 究竟以新字形为准,还是以旧字形为准,令人伤透脑筋”( 林仲湘,1984) 。如此混乱的状况和严重的困惑,正说明了繁体字字形标准的制订势在必行。
繁体字字形标准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应该采取旧字形,还是依照现代汉字新字形的原则类推出繁体字新字形? 对此,刘蕴璇( 1996) 建议应该采取新旧字形“双轨制”,除现代用字以外的字,包括出版繁体字的古籍用字,都应保留旧字形,指出“统一字形标准,并不意味着要把全部汉字都‘统一’成新字形。《汉语大字典》收字54678个,《中华字海》收字 85568 个,其中绝大部分是现代已停用的异体字、繁体字和‘死字’,如果把它们统统改造成为新字形,那么,会给本来已够繁多的汉字字库里又增加数以万计的无用的‘新字’,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后来他在另文中又重申,不能把新字形用作繁体字和古籍专用字的偏旁,以免出现像“誤”这样既无实用价值又不伦不类的繁体新字形( 刘蕴璇,1998) 。林仲湘( 1984) 在前文中曾表示古籍用字或者一律用旧字形,或者一律用新字形,都是值得探讨的。但随后他又调整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刘蕴璇所说的“双轨制”会“造成新旧字形混杂”,“繁体字新字形是行得通的”( 李义琳、林仲湘,1997) 。
《规范汉字表》课题组( 2002) ② 早些时候曾就这一问题提出设想: “《规范汉字表》应确立规范的繁体字系统,而这一系统应以新的印刷字形为基础。过去,由于新旧、简繁、正异的概念纠缠不清,在繁体古籍中,出现了像‘諍、誤’这样不伦不类的字形,背离了古代用字的实际。随着三个概念界限的划清,原来的新旧字形系统将得到梳理。凡是在古籍中不曾出现或较少出现的‘新字形’,将被处理为简化字( 争、奂、吴等) ,不再出现于繁体古籍中,而原来和它们对应的‘旧字形’将被处理为繁体字,堂堂正正地出现于古籍。那时,背离古代用字实际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苏培成( 2002) 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我主张繁体字要用新字形,而不是以 ‘新的印刷字形为基础’,夹用一些旧字形”,“把不统一不规范的旧字形,改为统一规范的新字形,原来使用旧字形的书籍,不论是简体还是繁体,也都来个‘新字形化’,这就是汉字字形的历史发展”。
我们认为,鉴于“新字形”明确的现代指向性,以及现代通用汉字与古籍用字在字量上的 显著失衡性,如果完全囿于“新旧字形”的概念去考虑繁体字字形标准问题,很难有根本性的突破。一方面,《印通表》在确定字形规则时,更多地照顾了现代时期的字形特点,并没有考虑 古籍印刷的实际需求,其字形与古籍实际字形之间产生了显著差异,如果按照新字形大面积类 推,就会出现大量古籍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字形,无疑会使本已十分复杂的汉字系统更加繁杂,而且还会进一步拉大两岸字形的距离。另一方面,完全采用旧字形,仍然延续过于陈旧、不符合现代书写习惯的旧字形,既难以为现代社会所接受,也会隔断简繁字形之间的联系。因此,繁体字字形标准的研制,并不是在新旧字形之间的抉择问题,而是必须打破“新旧字形”的藩篱,另外寻找新的思路。
结合《辞源》( 第三版) 的修订工作,我们提出了基于《辞源》用字的古籍印刷通用字形整理指导原则∶既要充分照顾古籍用字的特殊性,又要与《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现代汉字规范字形相衔接,同时又尽可能不扩大两岸四地字形之间的差异。在具体操作上重点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 (1) 系统性∶ 同一部件在同一位置,尽量选取相同形体。(2) 流通度∶ 一是古代的通行度,也就是在典籍中的字频相对较高; 二是今天古籍印刷的流通度,优先选用古籍中确曾用过、且与古籍用字系统不矛盾的“新字形”。(3) 理据性∶ 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样满足的情况下, 应尽量照顾传统理据。(4) 简约性∶ 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样满足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笔画少的字形。此外,在依顺序采用以上条件优选字形时,对个别字还要考虑与周边字形的区别度,尽量避免同形字与形近字的增多,减少混淆; 当遇到各种条件之间发生矛盾时,应权衡利弊,斟酌抉择。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辞源》( 第三版) 字头及释文字形都得到了显著优化,为繁体字字形标准的研制提供了经验和示范。《辞源》( 第三版) 字头及释文用字共计 14208 个,离古籍印刷通用字的范围还有一定的距离,将上述规则推广到更大范围的古籍印刷通用字集中,应该还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但只要总体的方向是正确的,细节的问题都是可以继续讨论的。
3 简繁对应关系明晰化问题
在汉字主要是靠手写实现的历史时期,追求简化的诉求一直是影响汉字形体发展的重要动力。新中国成立之初,更是将汉字简化的问题提升到国家文化建设的高度,迅速推进简化汉字方案的研制,并于 1956 年 2 月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汉字简化方案》包括三个部分∶《汉字简化第一表》收录已经过试用并确定下来的简化汉字230个; 第二部分《汉字简化第二表》简化汉字285个; 第三部分《汉字偏旁简化表》列简化偏旁54个。可以说,及时推出《汉字简化方案》,是当时满足文化建设迫切需要的重大举措,对于当时劳动人民迅速掌握文化知识、迅速投入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建设发挥了关键 性的作用,其意义极其重大。这正如濮之珍( 1964) 所说: “汉字存在着笔画繁多、难写难认的缺点。在旧社会,文字只为少数人掌握,问题不那么突出。……解放以后情况就不大相同了。广大工农群众迫切要求识字、学文化; 而党和政府又无微不至地关怀着识字教学问题。这样汉字难写难认的缺点,就显得突出了。因此,对汉字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简化工作是必要的。
汉字经过简化以后,能更好地成为我国人民进行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服务。”
《汉字简化方案》中简化汉字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从个体字符的角度进行简化,通过各种方式减少汉字的笔画数,以达到便于书写的目的; 另一种是从汉字系统的角度进行简化,通过同音替代等方式减少汉字的字数,而且用笔画简单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复杂的字,同样也起到了方便书写的作用。其中第一类简化字总体上遵循了“约定俗成”的原则,尽管在“符号替代”“草书楷化”等简化方式上存在些问题,但并没有像“二简字”那样给汉字构形规律和区别功能带来太大影响,而且由于这类简化字只是涉及个体汉字的字形,而不涉及字用问题, 所以也不会造成书面语言意义上的混淆。而第二类简化字的实质是字用合并,如“吁”代替 “籲”、“咸”代替“鹹”、“丑”代替“醜”、“才”代替“纔”、“秋千”代替“鞦韆”等,如果合并双方有一方比较罕用,或者意义比较单一,或者出现的语境区别比较明显,合并之后并不会产生很大的问题。而且“同音替代”很早就是节制汉字字量的一种重要方法。按道理来讲,汉字记录汉语,应该一个字记录一个词,清晰明白,不会混淆,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一个字记录一个 词,就会造成汉字数量的无比庞大,给人们的辨识和记忆造成巨大负担,从而影响汉字职能的有效发挥。所以,汉字的“定量”,也是汉字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音替代”的简化方式就是借鉴历史的做法,将一些笔画繁难的字加以合并。如“韆”有 24 画之多,只在“鞦韆”一词中使用,不能单独成词,将它与数字“千”合并后,减省了 21 画,且不会发生意义上的混淆,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毕竟“同音替代”的简化方式涉及字用合并,如果将两个常用且义项较多的字合并在一起,必然会造成书面语理解上的障碍。就像殷焕先(1978) 所说: “同音代替工作是不容易做的,要考虑代替字、被代替字好多方面,尽最大可能‘不引起意义混淆’。并且,让书面语波动大了也不行。”从这个角度看,《汉字简化方案》中某些“同音替代”简化字确实有值得讨论的地方。如用“复”代替“覆、複、復”三字,相当于四个同音字合并,而且几个字之间的用法又有很多的纠葛,都合并在一起实在是让人无法把握。1964 年发布、1986 年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时,对《汉字简化方案》中个别“同音替代”简化字作了调整,如“叠、覆、像、囉”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 “瞭”字读“liǎo”( 了解) 时,仍简作“了”,读“liào”( 瞭望) 时作“瞭”,不再简作“了”。但这些细微的调整并没有使问题真正消除,如将“餘”简化作“余”、“摺”简化作“折”,并分别注释说: “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馀仍用馀。”“在折和摺意义可能混淆时,摺仍用摺。”这样,到底什么时候该用哪个字,很多人根本区分不清。这种简化看起来是想减少一个字,实际上不仅字数没能减少,反而混淆了字的职能,使人无所适从,影响了表意的明确 性,给使用带来了更多的不便。
同音合并处理不得当,不仅会给简化字文本的理解带来障碍,而且由此所造成的简繁对应关系的复杂性,还会给繁体字的正确运用造成麻烦,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古 籍出版的质量。目前古籍出版从业人员对繁体字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容乐观。我们在相关行业培训活动中曾做过多次测查,相当多的人分辨不清“一见钟情”的“钟”繁体应该写作“鐘”还是“鍾”、“复杂”的“复”繁体应该是“復”还是“複”; 至于同音合并的“系、係、繫”三字的职能在繁体古籍中如何分辨,就更是让不少人头疼了。遇到需要用繁体字排印文本时,往往先编辑 好简化字文本,再用简繁转换软件转换成繁体文本。而很多一简对多繁的情况是无法完全靠 软件实现正确转换的,尽管不少软件力图通过词对应及智能学习的方式提高转换的正确率,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靠人工校对也难以将转换错误处理干净。比如,“狂风一个劲儿地刮”,用目前 office 系统自带的简转繁工具,转换结果是“狂風一個勁兒地刮”,其中刮风的 “刮”未能正确转换为“颳“。而“让衣服干一干再穿吧”一句的转换结果更是出人意料,竟转换为“讓衣服幹一干再穿吧”,其中的两个“干”都应该转换为“乾”,第一个转错了,第二个没有转。这确实是影响繁体文本编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鉴于上述原因,不少人主张对部分明显影响简繁关系清晰度的简繁字组进行调整,有些学 者还提出了应该调整的具体范围。《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工作组也曾针对相关现象做过专 门研究,并根据某些意见提出过调整若干简繁字组的方案,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最终大家形成的共识是: 尽管部分“同音替代”的简化字影响了简繁关系的清晰度,但这种简化方式本身并不是完全消极的,如何恰当地采用“同音替代”及其他简化方式,还需要大量扎实 的科学研究与社会调查,仓促调整部分繁体字,可能造成文化教育领域的波动,不利于社会用 字的稳定。“汉字是一个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全民已经使用简化字半个世纪以后,感想式的任意恢复一部分繁体字,也是违背科学性的”( 王宁,2006) 。因此,《通用规范汉字表》暂未对繁体字的问题进行调整,作为弥补措施,在附表中对 96 组一对多简繁字组的记词职能进行了详细分解,以指导人们正确使用繁体字。
至于部分人假借弘扬传统文化,主张全面恢复繁体字,甚至将简化字说得一无是处,这就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了。在“简繁之争”中,最好不要先有感情色彩,而是要冷静 思考,客观分析。简化字固然会影响一部分汉字的理据,但有些繁体字的理据也变得十分隐晦,不少字的理据只有追溯到小篆以前的古文字形体才能找到,对于这样的理据,实际上 已经失去了应用的价值,对这些字加以改造,不仅没有降低汉字的理据性,如果改得得当的 话,反而会提高汉字的理据清晰度。如繁体字“郵”“審”二字,按《说文》的说解是会意字, 但如今还有多少人知道“郵”字是如何由“垂”“阝”会意的、“審”字又是如何由“宀”“番”会意的呢? 相对来说,它们的简化字“邮”“审”改成了形声结构,在理据上变得更为清楚了。再如繁体字“態、織、戰、躍、繡、憲、遷、遞”等,名义上是形声字,但它们的声符已与整字的读音相差很远,而且笔画也比较繁复,将它们简化为“态、织、战、跃、绣、宪、迁、递”,声音上更接近了,笔画也更简单了,这样的简化既方便了书写,又强化了汉字的理据,很好地实现了 优化的目标。“可以说,简化汉字是以继承为主,其性质是汉字发展演变中的部分调整,而不是革命性的改变,那么简化字也就不可能对汉字的表意性造成什么根本伤害,现代汉字的表意性仍然突出,保持了系统性的稳定”( 王敏,2015) 。即使那些影响简繁对应关系清晰度的简化字,也只是个体现象,如果将来时机成熟调整个别简繁字组,就像 1986 年恢复使用“叠、覆”等字那样,也不会动摇整个简化字方案的根基,更不会动摇以简化字为国家通用 规范汉字的基本政策。
4 类推简化范围问题
如上所述,1956 年公布的《简化汉字方案》三部分共收录 515 个简化字和 54 个简化偏旁,其中实际上已经隐含了类推简化的方法,但当时并没有说明哪些简化字可以作为简化偏旁进行类推、简化偏旁可以类推到什么范围,给社会应用带来了困惑。1964 年发布、1986 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回应了社会的这一关切,首先对《汉字简化方案》的结构进行了调整,虽然仍为三个表,但三个表的内容和性质有了显著变化,每个表都是以“类推简化”这个概念为中心而设置的: 第一表收录 352 个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 第二表收录可作类推偏旁的 132 个简化字和 14 个简化偏旁; 第三表收录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类推出来的1754 个简化字( 1986 年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时调整为 1753 个) 。
1964 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还对类推简化的范围作了简要说明: “在一般通用字范围内,根据上述一、二两项规定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将收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简化字总表》“说明”中的解释更为具体: “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 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 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由此可见,《简化字总表》和《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已经明确将类推简化限定在“一般通用字范围内”,而且《简化字总表》还将“一般通用字范围”具体化为当时《新华字典》所收录的 8000 字左右。由于当时仍然是铅字印刷,8000 字左右的字量基本满足了印刷简体文本的需要,类推简化范围的限定和实际应用需求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矛盾。所以,无论是 1964年发布还是1986 年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都没有出现多少异议。
类推简化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是 2001 年启动《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前后。此时的语文生活面貌已经与 20 世纪 60 年代有了很大的变化: 传统文化迅速走向繁荣和复兴,大量古籍进入普及领域,使用简体字排印出版; 一系列大中型字典辞书相继问世,面向现代应用的工具书收字量越来越大; 大型计算机字库相继建立,编码字符集的汉字数量已接近 10 万字的规模。在用字需求日渐扩大的情况下,类推简化的问题也就逐渐显露出来: 《简化字总表》一表不允许类推,二表允许类推。这样就存在两种不同的简化方式,字数大量增多后,两种简化方式的矛盾就会被放大,从而影响了简化字的系统性; 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原字的结构被破坏,影响了构字的理据,也破坏了字形的美观; 有些辞书对贮存领域的汉字不限部位、不限层次、不限功能地无限类推,在汉字本来数量繁多的情况下,又人为地造出大量历史上从来没有使用过的“人造字”( 王宁,2006) ,既违背了辞书存储汉字的历史真实性原则,也使汉字的总体系统进一步繁化甚至混乱,给应用领域带来不便。
对于是否可以无限类推,学界有过较多的讨论。李先耕( 2002) 基于古籍整理领域无限类推简化所导致的混乱现象,提出“为普及目的出版的古籍可以采用简化字,不过应以《总表》所列为限,不宜无限类推”。苏培成( 2003) 早先也明确表示应该“有限类推”: “如何确定类推简化的范围? 是有限制的类推还是无限制的类推? ……现实可行的办法是: 类推要有范围,也就是要有个圈,不过可以把这个圈画得大一些。把《简化字总表》作为圈,显然小了些。如果把正在研制的《规范汉字表》作为类推简化的圈比较合适。按照我的理解,《规范汉字表》要收入记录现代汉语用到的全部字,也就是全部活字。写作中偶尔要用到个别的死字,也就是《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也就不必类推。”他甚至设想完全取消类推简化的可能性: “如果取消类推简化字,只保留个体简化字,使简化字的字数控制在 500 多个字左右,使用起来可能比较方便。取消了类推简化,类推简化和个体简化的矛盾也就没有了,类推的封闭性或开放性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从学术上说,这不失为一种选择。”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过程中,学界的意见可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种意见认为,除了已经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定型了的类推字外,这次规范字表不要再类推了,因为继续类推就 是进一步扩大简化汉字规模,是不符合汉字规范的精神的,并且会给信息处理产品带来较大的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同一个字表中有的类推,有的不类推,不能保持汉字的系统性,也难以记忆。而全部放弃类推又有“倒退”之嫌,因此认为应当完全遵照《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精神,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范围内该类推的一律类推。第三种意见认为,不仅《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范围内一律类推,那些没有收入《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表外字”也同样可以类 推。三种意见碰撞激烈,但主张表内字统一类推、表外字不类推的观点始终是主流,因此,《通 用规范汉字表》最终选择了遵从当时的主流观点。
字表颁布之后,部分学者调整了自己的观点,如苏培成( 2013) 后来明确反对“表外字不再类推”的原则,认为如果执行“表外字不再类推”的原则,《总表》里将有31个繁体字被恢复,在辞书里和文本里必然要出现同一个偏旁的字有的简化有的不简化的“怪胎”。张书岩( 2002) 早先曾“倾向于要对类推简化规定范围,比如可限制在通用字( 或再扩大一些) 的范围内,在此范围之外,不再类推”。后来她明确表示“个人的主张有了新的变化”,认为“《字表》并不能覆盖当代社会用字领域的全部,超出字表范围的字不准类推简化,必将导致当代用字中出现繁体字,进而从根本上动摇国家的汉字简化政策”(张书岩,2014) 。这些学者前后观点的变化,一方面与《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字规模的前后变化较大有关③,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
所谓的“表外字不再类推”,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通用规范汉字表》( 2013) “说明”第十条明确表示: “本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必要补充和调整。”既然“表内字”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真正在现代汉语通用层面有实际需求的“表外字”也可以适 时调整为“表内字”。这样的话,对于确实需要类推同时又符合通用字标准的字其实是没有绝对限制的,但前提必须是书写现代汉语通用文本真正需要的字,而不是说任何收入字典辞书或电脑字库的字都要类推。因此“表外字不再类推”不应该成为争论的焦点,而真正需要关注的 是,如何通过科学手段动态监测语文生活的变化,对《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收字进行适时调整。上述几个问题既是过去讨论的热点,也是目前关注的焦点。当前社会语文生活的快速变化,又为这些热点问题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或者使之更为复杂,或者助其迎来曙光。
虽然本文主要从出版印刷的视角进行讨论,但这些都是关乎众多领域的普遍性问题,过去是、现在也仍然应该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出版印刷领域在汉字规范应用方面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解决好这个领域的难点问题,必将有力促进全社会汉字应用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注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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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注 ]
① 1988 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时又重新申明: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确定的字形标准,规定了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字表发布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即以此为准。……古籍出版和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这个字表的限制。”
②2001年4月,国家语委启动《规范汉字表》项目,前期为课题组研制阶段。2004 年10月22日以后,正式进入专家工作组研制阶段。2009 年 7月21日,更名为《通用规范汉字表》。
③ 2007年4月22日完成的《规范汉字表》( 送审稿) 初稿收字总量为12009字,后经反复讨论,多数专家认为应该强调字表收字的通用性,除更名为《通用规范汉字表》之外,在收字标准上也更加严格,最后逐步减少至 8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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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语言文字应用》2020年第2期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中国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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