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台州讯:2021年10月11日,(龙湖、台州城建)宁波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800万元竞得椒江区双水路以南、永宁河以东地块(台土告字【2021】059号),楼面价约:6036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溢价率:0.7%,投报配套用房面积:0平方米。

台州龙湖城投壹号25号楼规划调整(台州城建以12.08亿竞得椒江区双水路以南)(1)

用地面积:96139平方米;出让面积:90974平方米;代征道路、绿化用地面积:51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1948平方米,≤200142平方米(上述面积已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面积) ;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出让年限:住宅70年;建筑密度:≤25%;容积率:≥2.0,≤2.2;绿地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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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地块一≤50米; 地块二≤45米; 地块三≤40米(其中住宅建筑≥27米);建筑物最高点高程(含屋顶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符合机场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且须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净空审核意见;竞买保证金:24000万元。

挂牌起始价120000万元,起始楼面价约5996元/平(未考虑配建等因素);设置地块最高限价为156000万元,达到最高限价时楼面价约7794元/平(未考虑配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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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地块基本信息

该地块位于椒江区双水路以南、永宁河以东,紧邻路泽太高架,北侧是中国农港城,路网密布,交通便捷。商业休闲:松塘商业广场、台州旅游购物中心(泰隆街店)等;医疗资源:台州章氏骨伤医院等;教育资源:路桥小学、镇海中学(台州分校)等。

周边地块:意得·冠郡铭苑、众安·和源府、开元·银河名苑、城市港湾、荣安棠樾、金色水岸、荷塘月色小区、玉峰广场、华鸿美的未来城、台州星光耀广场、海州上城、中盛·铂璟府、中盛·铂璟府等。

地块范围:东至路泽太大道(规划宽度50 米),西、南各至用地界线,北至规划双水路(规划宽度40 米)。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建设内容:住宅。

室外地坪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暂定4.2米,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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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范围图

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和要求按照《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应当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布局合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当位于物业管理区域中心或主出入口附近。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当临街设置,且底层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街道办事处。

3.无偿代建9班制幼儿园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5400平方米。幼儿园应精装修交付,并按《椒江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补充规定(椒政办发[2020]43号)文件执行。建好后需移交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且产权归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配建通信基站所一处,占地面积和基站高度符合国家或地方通信行业技术管理相关规定,且住宅小区的通信设施建设高度应符合航空管制的相关要求,与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

1.用地性质:停车和辅助配套用房。

2.地下空间使用层数:≥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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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1.总体布局应因地制宜,要处理好与周边空间环境的关系,特别是在建筑的形式、风格、体量、色调、高度等方面与周边建筑和景观相协调。

2.方案设计要注重高层住宅建筑的形象塑造,建筑立面力求简洁大方,体现现代建筑的特色。满足朝向、视线、日照、通风、景观等要求。建筑外墙材质主要采用铝板、幕墙等干挂,外墙不应大面积采用深色材质,居住建筑应采用公建化立面。建筑空调室外机要结合立面设计隐蔽放置,沿路泽太大道不得设置敞开式阳台;居住建筑最大面宽不得大于70米。

3.要合理组织地块内人流、车流,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处理好与周边道路及地块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地块内外的交通组织和管理,地下空间宜进行整体开发布局,解决好停车问题。

4.本地块涉及水域占补平衡,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具体报批手续由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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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图

市政设施配套

1.本地块应按要求配建相关供配电设施,具体按《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建[2020]35号)执行,上述审查由供电部门负责。

2.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电信用房、垃圾分类投放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09]40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列入“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重点项目。

2.新建住宅区应按照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或室外活动场地面积0.3平方米设置体育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不小于50平方米。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室外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得与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面积相互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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