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这也许是很多人的心愿,随着人们收入消费水平的提高,境外旅游成为常事,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烦心事、纠纷等,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 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案例,剖析了境外旅游纠纷的特点、维权难点,并针对旅游者、旅行社给出了提示和建议,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出境旅游准备清单?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出境旅游准备清单(出境旅游收好这份)

出境旅游准备清单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这也许是很多人的心愿,随着人们收入消费水平的提高,境外旅游成为常事,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烦心事、纠纷等,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 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案例,剖析了境外旅游纠纷的特点、维权难点,并针对旅游者、旅行社给出了提示和建议。

案例

原定航班取消 境外旅游出纠纷

5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陈某等23人与山东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陈某等23人在澳大利亚旅游期间,因原定航班取消,旅行社陪同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改签合适航班,导致原定行程发生延误及改变,旅行团部分人员滞留机场及附近餐厅。变更行程后,旅行社与旅游者、地接社又因行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旅游者提起诉讼,主张财产及精神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仔细询问了相关情况。青岛中院民四庭发挥多人合议庭优势,一次完成23案庭审。合议庭成员分工协作,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针对性提问,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高效顺利。庭后,合议庭将组织各方对案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消费水平提高,出境游的人数与规模日益扩大。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多年来对中国旅游发展的测算显示,旅游消费和出境旅游人数我国均居全球第一,对全球旅游业的影响不断增强,出境游市场的日趋繁荣也导致了涉外旅游纠纷数量的增多。近年来,青岛中院民四庭已审结涉外旅游合同纠纷案件64件。

特点

旅游合同格式性 信息经验不对等

与近年来境内旅游自由行、定制游等模式大规模增长相比,境外旅游仍然以旅行者与旅游经营者签订包价旅游服务合同的形式,即跟团游为主。 “与一般服务合同相比,旅游服务合同具有显著不同的特点:首先,合同主体地位并不完全平等。虽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在签订合同的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旅游者作为普通消费者,并不具备旅游业专业知识,且由于旅游活动的行为异地性、停留短暂性、服务综合性等,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在信息及经验上是完全不对等的,旅游经营者因为掌握信息全面、专业,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存在不公正隐患。 ”办案法官介绍,另外,旅游合同具有格式性。一般情况下,旅游合同需要包括旅游过程中的各项内容,包括路线、交通、餐饮等规定,因此,实践中往往是旅游经营者拿着己印制好的合同要求旅游者签订,不会因为旅游者提出不同意见而修改,尤其是旅游示范合同的推广,使旅游合同格式性的特点更为突出。而随着旅游中介网站的兴起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推动,电子旅游合同逐渐兴起,旅游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无法将自身真实意思表达出来,甚至部分旅游者对合同的具体约定不仔细推敲,也造成事后维权困难。

难点

纠纷类型集中 涉及主体较多

“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特点,纠纷类型较为集中,已审结的64件涉外旅游合同案件,因在境外遭受人身损害而起诉的案件有34件,因消费者认为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案件29件,这两类事由构成涉外旅游合同纠纷的主要诉因。 ”办案法官介绍说,另外,涉及主体较多,除涉及旅游者、组团社之外,还会有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保险公司、航空公司、作为中介的旅游网站,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旅游者正常维权的成本和难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当事人举证较为困难。当事人在境外发生纠纷,部分证据形成于境外,客观上造成了举证及维权的困难。

保障

加强诉讼指引 帮消费者简化诉讼

面对涉外旅游合同纠纷的上述特点,青岛中院积极创新,全方位展开调解,为境外旅游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引,在该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民四庭通过与原告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真实背景,引导当事人明确案由再行选择,同时对境外证据的形成、提交、证明力进行指引及沟通,方便消费者举证及维权。 ”办案法官表示,另一方面,因为涉外旅游合同涉及当事人众多,消费者往往会将多个主体均列为被告,将多个不同法律关系混淆。面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一般会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去冗化简,帮助消费者简化诉讼。

据了解,涉外旅游合同纠纷往往是因为消费者权益受损、各方对损失的成因、价值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在诉讼环节最大的特点是涉及境外证据的形成及采信。如果按照举证规则和境外证据的形式要件,需要对证据进行公证认证或履行我国与旅游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消费者往往很难完成举证责任,或者举证成本高昂。因此,在诉讼环节就需要加强对旅行社的调解与引导,在其有能力核实相关事实的情况下,要求旅行社在事实原则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提供的仅仅形式要件不完善的部分证据,质证采信,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法官介绍,该类诉讼过程中,旅行社往往投有责任保险,有些时候旅行社对一些证据、事实及赔偿数额无法直接认可,是担心其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此时,法官往往直接同保险公司联系,确定保险可以索赔的范围,同旅行社协商,缓解其顾虑,推动案件的调解或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认定。

另外,青岛中院民四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与旅行社沟通,提出建议,引导旅游公司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优化服务内容,避免法律行为瑕疵引发纠纷。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何文婕 于梦

旅游者应该——

1.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合同相对方;

2.特别注意涉外旅游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及法律适用规定;

3.注意合同中写明的风险提示内容,履行告知义务;

4.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纠纷;

5.购买保险,牢记电话,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或 86-10-59913991。

旅行社应该——

1.规范合同条款内容,履行告知义务;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规范服务、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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