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时间(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依法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件;

适用对象:申请设立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七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具备单独的刻制间以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箱(柜);

(二)安装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由VPN专网传输至公安机关;

(三)具备必要的治安防范和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安全设施;

(四)经营者应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 241.9-2000 )。能熟练操作刻制设备,独立完成公章制作。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非法人代表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省外的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故意违反印章业管理相关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四)营业场所平面图;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有条件的可通过网上申请等方式;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一)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

(二)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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