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满族人建立的政权,尽管有清一代满洲贵族享有特权,但总体上来说却也是一个民族大融合的王朝。纵观古代中国,“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要被那些他们所征服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定律”。在明清之际,满族文化、经济较汉族落后,伴随着清军入关、定鼎中原,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产方式等均因受汉族影响而发生变化,史称“汉化”。
满族统治者乃至一般贵族、旗人汉化的程度是多方面的,下面选取几个主要方面来讲:
恢复科举取士科举取士原本是汉族地区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始于隋唐时期,至明初形成以八股文应试的制度。清入关以前,即已对科举取士的做法进行过尝试,天聪三年(1629年)九月举行“考取生员”的考试,“诸贝勒以下及满汉蒙古所有生员,俱令考试,家主不得阻扰。”这一次录取了200名生员。
天聪八年(1634年)三月再次录取228名生员,同年四月又进行选拔举人的考试,满族八旗的刚林、敦多惠、查布海、恩格德及汉人齐国如、宜成格、朱灿然、罗绣锦、梁正大、雷兴、马国柱、蒙古人俄博特、苏鲁木等16人成为大清的第一批举人,“各赐衣一裘,免四丁,宴于礼部”,此为八旗科举之始。
对于清王朝来说,科举取士成为一项制度是在入关以后。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三十日,顺治帝在皇极门颁诏,表示要沿用明代科举取士的制度,每三年开科一次,仍以子、午、卯、酉举行乡试,辰、戌、丑、未举行会试。
对以骑射为本的旗人,直到顺治八年(1651年)才开始实行乡试、会试之制。由于当时尚未实现一统,八旗子弟不遑文治,应试者寥寥无几,录取名额比应试人有时还要多,故八旗科举时开时停,至康熙十五年(1676年)才开始步入正轨。
八旗科举同一般科举有很大差异,无论是乡试还是会试,第一场要先考骑射,只有骑射通过才能进入以后的考核,而且还要加试满文或蒙古文。乡试录取比列名额屡有变化,顺治八年定为满洲、汉军各50名、蒙古20名,此后录取名额则有所减少。至乾隆九年(1744年)定为满洲、蒙古各27名,汉军12名,遂成定制,会试录取名额则降至各4人。
虽然八旗子弟“专重骑射,不以文事争能”,但由于八旗兵额有限,基本上保持在十万左右,而人口激增所造成的压力使得越来越多的旗人子弟得不到当兵的机会,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开始步入考场,尤其是那些就读于八旗官学的子弟,更是把参加科考作为步入仕途的一个重要途径。
据统计,自顺治八年至乾隆戊子科(乾隆三十三年)之前,出身科第且飞黄腾达的旗人子弟就有75人,其中名声显赫的有范承谟、阿克敦、尹继善等。
尽管自康熙年间以后,一些有头脑的满洲大臣已经意识到八股取士的内容陈旧,提出废除科举考试,但清朝统治者从笼络汉族士大夫的角度出发还是坚持八股取士。
语言文字及风俗习惯的变化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后,一直提倡满语、骑射,实际上自顺康以来满洲贵族及其子弟“日甚一日沉溺于汉族文学、书法、绘画,不仅精通四书五经及唐诗、宋词、元曲,长于琴棋书画,且对宋明理学、佛老之道有所探究。”除皇室外,从龙入关的八旗将士根本不会说满语,其姓氏也是从原来的复姓变为单姓,有的甚至采用汉姓。
乾隆曾为此颁谕满洲八旗:“须以清语、骑射为常务,如与汉人互相唱和,较论同年行辈往来者,一经发现,决不宽贷”。尽管乾隆帝强调满洲会试先试弓马,合格者方许入试,但由于承平日久骑射多被废弛,《清文鉴》、《满洲源流考》、《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的编纂也并未能唤起八旗子弟学习本民族语言的兴趣。
旗地经营方式的转变
旗地是满族固有的土地占有方式、经营方式,其特点在于:严禁土地买卖、典当;以庄园的方式组织生产;剥削方式以劳役地租为主,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以超经济强制为前提的早期封建制的经营方式。
尽管旗地严禁典当买卖,但八旗兵丁“授田甚少,征役甚烦,时有急需,称贷无门,只得指地借钱或支使长租,其实于卖无二”。迫于旗地典当买卖日盛,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允许旗地在旗内买卖的谕令,以期遏制旗地外流入民。至乾隆初年,“旗地之在民者十之五六”,清统治者再次让步,同意旗地可以越旗买卖。
八旗兵丁在圈地之后,“虽分土地,每年并未收成”,为维持生计,常把土地租给汉民,形成了“民人自种其地,旗人坐食地租”。
实际上,真正按照庄园制进行经营的只有皇庄、王庄。而皇庄、王庄又分为投充庄(投充地所建)、老圈庄(圈地所建)。据《光绪会典》记载:“顺治初年,畿辅之民携地前来投者,各就其地而立庄,计庄百三十有二,不立庄者仍其户”。投充庄在建立之始即以汉族租佃方式组织生产。
只有老圈地在较长时间内保留了旗地的经营方式,在老圈庄内从事劳动的大多是被掠汉人的后裔。为保证皇室、王府的供应,一些庄头将庄园内的壮丁,只是在形式上保留了庄园制。乾隆十年(1745年),清统治者下达放丁为民,听其自谋生路的谕令,在汉族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影响下,满族贵族终于抛弃其原有的经营方式。
以孔孟程朱理学为治国之本清王朝在入关之前,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统治思想,因而入关后迅速吸收汉族地主阶级的治国安邦之道。顺治十四年(1657年)二月,顺治在为位于宣武门内的天主教堂撰写的碑文中,赫然写道:“夫朕所服膺者,尧舜周孔之道;所讲求者,精一执中之理。”
康熙即位后,把程朱理学尊为正统,皇帝本人“潜心理学,旁阐六艺”,并于康熙九年(1670年)十一月颁布上谕十六条,提出: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十六年(1678年)十二月为《四书解义》作序:
“盖有四子(指孔子、曾子、子思、孟子)而后二帝三王之道传,道统在是,治统也在是矣。历代贤哲之君创业守成,莫不尊崇表章,讲明斯道。朕绍祖宗丕基,孳孳求治,留心学问,命儒臣撰为讲义,务使阐发义理,裨益政治。”对汉族伦理纲常观念的皈依顺治初年,清政府不仅为崇祯帝发丧,且对前明甲申死事诸臣“皆褒奖之”。顺治九年(1653年)议修明史,理学名臣汤斌疏言:“《宋史》修于元至正而不讳文天祥、谢枋得之忠;《元史》修于明洪武,而亦著丁好礼、巴颜布哈之义。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抗节不屈、临危受命者,不可概以叛书。”
乾隆时期开馆修史,特增设《贰臣传》,即使像李永芳、孟乔芳、张存仁、洪承畴这些在清开国时期立有特殊功勋的人物,也要被冠以贰臣之名。对于在明清之际坚持抗清的史可法等明廷官员,或建祠,或赐谥。
乾隆帝在批阅《明史》时,看到“忠于所事”的明蓟辽总督袁崇焕因“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特传谕军机大臣查明袁崇焕“有无子孙,曾否出仕”。在得悉袁崇焕无嗣,系伊嫡堂弟文炳之子入继为嗣,现有五世孙袁炳,并未出仕后,即传谕广东巡抚,将其以训导咨补,如查明能粗晓字义,人尚明白,即以佐杂官补用。
清王朝入关后对孝悌也十分提倡。顺治亲政后,亲自主持修定《孝经注》、《孝经衍义》颁行天下。康熙即位后,对于太皇太后孝顺备至,数十年如一日。其后的乾隆帝也以孝闻名,并将“以孝治天下”定为王朝的治国理念之一。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清代虽然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但在很多方面其实是对中原文化的继承,很多对清代历史有所误解的读者往往视其统治者为“蛮夷”,实者大谬,满汉虽然有别,但终究还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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