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全面遏制“两高”项目抬头,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省生态环境厅环保项目?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省生态环境厅环保项目(生态环境部坚决遏制)

省生态环境厅环保项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全面遏制“两高”项目抬头。

“两高”项目抬头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之初,经调查发现,部分地区上马高耗能、高排放出现抬头倾向,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此,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介绍,今年,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时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披露,晋中市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属极度缺水地区。2020年12月,介休市、平遥县由于地下水超采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除了山西省这些项目被督察组公开曝光外,江西省九江市也被督察组查出,“十三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不力,高耗能项目不断扩张,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十四五”时期能耗总量控制形势严峻。

该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主要遵循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监管执法思路。聚焦环评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要求。在宏观层面,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在中观层面,对涉“两高”行业的综合性规划、工业和能源等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提出了严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层面,从严格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方面明确了有关要求。

强化环评审批

据了解,指导意见立足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共包括五个方面、具体十二部分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具体从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两部分提出要求。二是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具体从严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合理划分事权三部分提出要求。三是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具体从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三部分提出要求。四是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具体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两部分提出要求。五是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具体从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三部分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此外,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加大检查力度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指导意见要求,首先是建立管理台账。对于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台账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其次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在建和已经投产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入管理台账。最后是强化责任追究。强调了企业、审批及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责任。(韩湘子)

来源: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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