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货车,包运营线路”
“货源充足,包赚钱”......
看到这样的广告谁会不心动呢?
可当司机签订购车合同之后,
所谓的“稳定货源”、“跑专线”
却都成了一纸空谈。
具体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为补贴家用,佛山的外卖小哥龚某计划在结束白天的外卖工作后,夜晚兼职拉货。而某公司声称买小货车可包办特定营运线路,夜晚兼职拉货最低日收入260元。某公司还向龚某提供了特定运营线路简介,载明“提供物流线路,线下物流保证司机赚钱”。龚某被该说法打动,购买了某公司的车辆。
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该合同内文包含“包办物流线路及营运线路5680元......”等内容。龚某提车后,某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帮龚某安排特定线路。长达半年时间内,龚某既赚不到“外快”,每个月还要为还车贷而奔波,这才发现自己被商家“忽悠”了,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
龚某
我购买此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能够在某公司承诺的特定路线拉货挣钱,现在因某公司严重违约,致使我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强烈要求退款。
公司已实际交付车辆,并协助龚某完成上牌、购买保险等事项,龚某亦已实际使用车辆,公司已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
某公司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在其提供给龚某的特定运营线路简介中详细列明了具体的物流线路,并承诺“提供物流线路,线下物流保证司机赚钱”,龚某为了跑该特定运营线路而向某公司购买案涉车辆,该简介的内容构成合同条款,某公司应依约向龚某介绍特定的物流线路。同时,双方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也明确将某公司“包办物流线路及营运线路”写入合同条款,该合同条款构成某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
某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致使龚某通过该特定线路运输货物获取收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虚假承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综上,该案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一审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某公司返还龚某折旧后的购车款及利息,龚某返还车辆。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佛山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为拉客、引流、冲销量,部分商家利用“包赚钱”“包盈利”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购买后,商家则以种种借口不履行相应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诚信经营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商家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自觉维护本土营商环境,促成“双赢”。消费者亦应根据实际情况理性消费,谨慎购买贵重商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佛山中院
编辑:史梓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