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介绍,在执业14年的法律咨询诉讼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年轻男女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问题。那么,在《民法典》所颁布后,婚前房产公证有必要么?徐宪杰律师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徐宪杰律师称,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做婚前房产公证的,因为《民法典》已经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该房产永远是其个人的,不会因为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房产。
2、婚房是父母或者承租的公房,应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以婚前交付全款的时间为准。
4、房子是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应把对方偿还贷款的本金还给对方,这里并不包括房屋升值的部分。
同时,徐宪杰律师称,还有几种情况是可以做婚前房产公证的:
-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的,购房合同、票据在另一方名下持有的。
- 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房的,可公证为共同财产,写明双方所占房产的比例。
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温馨提示,如果您还遇到与房产有关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可以致电徐宪杰律师,了解更多处置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搜讯生态——律大拿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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