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已明确,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加计抵减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其他收益”这个科目说起来存在感并不是太强,是一个有些企业甚至都不会用到科目。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其他收益”呢?
根据财会[2019]6号填报列明,其他收益作为损益类科目,列示在利润表上。它反映的是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才会涉及“其他收益”这个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将加计抵减10%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其他收益”会计科目的核算要点
一、 “其他收益”反映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认为,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如成本费用的补贴、超税负返还、研发费用补助),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这些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提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如政府因企业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发生停工,停产损失而给予补助等),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三代”手续费返还
根据财会[2019]6号报表项目说明,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提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三代”手续费返还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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