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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歌曲下架背后的亿元使用费博弈
本周初,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公告,要求KTV经营场所停止使用6609部因相关版权代理公司退会而已无合法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一周来此事仍是余波未了。对于最受大众关注的问题,即这些作品今后还能否在KTV演唱,本报已于11月8日的报道《6000歌曲下架并非强制且只针对特定版本》中作出解释。
此外,也有网友提出其他一些疑问,如来自KTV的这笔数额庞大的版权使用费究竟是如何分配的、权利人是否能够获得与作品点播数相应的费用等?根据对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的采访及记者的调查了解,近两年音集协每年从KTV经营商处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为1.6亿元人民币左右,其中给予权利人的份额不低于50%,且基本实现了按实际点播数计量。
与天合集团不再合作
成下架导火索
据周亚平介绍,在2008年音集协诞生之前,音乐作品授权及收费等相关事务都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的,后来因这部分事务比较繁杂,管理难度较大,才成立了专门处理此项业务的音集协。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音著协针对的是词曲创作者即权利人,而音集协针对的是具体作品。“音集协刚刚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权利和地位都比较小,就选择了和天合集团合作,委托天合到各地收取版权使用费,相当于是管家的身份。”于是这10年来的操作流程都是天合把从各地KTV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上交给音集协,音集协再上交给音著协,最终根据歌曲的点播次数及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分配给相关权利人。
就在本月初,音集协又发布公告,宣布终止与天合集团已长达10年的合作关系,起因是近年来天合集团多次拖延结算版权费,最长时间达到一年半之久。此外,天和方面还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音集协账户、开具音集协发票导致收费信息不透明,以及使用隐蔽手段分流版权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据悉,这也正是此次6609部作品下架的导火索。因为这些作品的版权之前大多都是由天合集团所属子公司代理的。天合集团随即发声明称,音集协在今年7月起诉己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之举有悖诚信,己方已于10月提起反诉,现在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音集协即单方面公然宣布终止合作的行为是无效的。周亚平也向北青报记者证实,此案确实处于审理阶段。以当前情况而言,如果法院最终宣判双方解除合同,音集协就不必再向天合集团分配这25%的份额,那么分给权利人的将有可能达到总收入的70%以上。而在此之前,这部分费用应该进入冻结状态。
近五成使用费因官司而暂遭冻结
此外,成立初期的音集协为了扩充所拥有的音乐版权,还与当时手握大量海外版权的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也建立了合作关系。2010年,音集协在第二次会员大会上公布了《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正式明确了这笔费用的分配额度,大致为音集协抽取4%、天合集团抽取25%、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抽取21%,剩下的50%则给予权利人。
到了2014年,随着音集协海外音乐版权资源不断扩大,索尼、环球、华纳等知名国际唱片公司都已先后加入音集协。由于这些公司旗下所有的大部分海外音乐作品版权与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所提供的音乐版权基本重合,另外音集协方面也认为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所抽取的21%费用过高,因此提出终止与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的合作。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由此以合同违约为由,向音集协提起诉讼,此案至今仍未宣判,这每年21%的费用也自2014年起一直处于冻结状态。加上天合的25%,这意味着近五成使用费遭冻结。
每间KTV包房收费
每天8元至11元
周亚平介绍说,音集协向KTV经营商收取版权使用费时是按照包房数量结算,同时会要求经营商提供歌曲使用数据,以此作为后期向权利人分配的依据,每年的收费标准和分配方案都会在网上进行公告明示。北青报记者在音集协官网上确实查找到了分别于今年3月和4月发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其中收费公告上写明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KTV经营场所应缴纳的费用,数额最高的上海、北京为每间包房11元/天,最低的宁夏、新疆等六地为8元/天,其他地区为8元至10元不等。
2016年使用费1.6亿元
一多半用于分配
有关费用分配的公告内容则更为详细,数据来源、点播率计算方法、分配细则等逐项列明。从中可以看到,音集协从国内主要的3家KTV点歌系统设备供应商及3家全国知名品牌全连锁、量贩式KTV征集到包含歌曲名称、表演者、语种、点播次数/点播率在内的2016年度KTV使用歌曲数据超过50万条,而后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通过程序和人工校对的方式将源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得到总点播次数并形成调查报告,再由此计算出各歌曲相应的点播率,将点播率作为计算会员分配额的依据。
分配细则中明确写到,协会2016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投入分配金额即总收入为1.6446亿元,扣除给予天合集团的25%渠道服务费、19%的待处理费用即与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的涉诉冻结费用及2%的音集协自身运营成本(实际运营成本为672万,约占总收入的4%,不过其中近一半不从总收入中提取,而来源于税额抵扣、利息收入等)之后,最终用于分配给权利人的费用为54%,约88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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