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汉字文化发展已经比较规范和成熟的当今,能否以曾经使用过的那些被称作异体、通假或碑别字的文字书写,作为汉语的“标准文字 ”或 “代表性文字 ”,出现于当今舞台、影视、运动会等宣传文字的正式场合或出版物呢?,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杜鹃啼血斑竹情?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杜鹃啼血斑竹情(林岫莫笑蜗庐真窄)

杜鹃啼血斑竹情

我们在汉字文化发展已经比较规范和成熟的当今,能否以曾经使用过的那些被称作异体、通假或碑别字的文字书写,作为汉语的“标准文字 ”或 “代表性文字 ”,出现于当今舞台、影视、运动会等宣传文字的正式场合或出版物呢?

展览会上,有北师大书法学生所书北宋东坡《题西林石壁》诗条幅,其间“不识庐山真面目”的 “庐 ”字偏旁 “广 ”(音衍)成了偏旁 “疒 ”(音讷),遭到围观议论。笔者近前观之,也不以为然。作者正好在场,彼称吴昌硕的《瓶荷图》行书题画款的第三句“莫笑蜗庐真个窄”的 “庐 ”字如此书写,故而借之有据。

诚然,某些偏旁“广 ”(音衍)的汉字偏旁写作 “疒 ”(音讷),自古有之;能否笼统皆斥为错字,须待具体分析,但缶老那画题款的 “莫笑蜗庐真个窄 ”的 “庐 ”字偏旁书写成 “疒 ”(音讷),肯定不规范,今人择奇而从之,至少也是不合时宜。

先说形声会意字“庐 ”。

据古称,依岩而筑的山庐为“崖广(音衍) ”,还有更简陋的草木结构的 “草广(音衍) ”,相当于后代人称山庐草庐者;可见 “庐 ”即简易的山间小房,所以唐韩愈诗有 “剖竹走泉源,开廊架崖广(音衍) ”,元袁桷有 “土屋危可缘,草广(音衍)突如峙 ”等。既是山庐草庐,无论大小,以偏旁 “广 ”(音衍)书之,肯定无误。那么,用偏旁 “疒 ”(音讷)呢?或者换个问法,偏旁 “广 ”(音衍)可以通偏旁 “疒 ”(音讷)吗?

按“广 ”和 “疒 ”的本义看, “房屋 ”与 “疾病 ”不应相通。如果作为偏旁,按实际书写的情况看,包括书画墨迹和碑石篆刻等,或有相通;虽属例外,亦不少见。例如《汉故衡方碑》《魏元袭墓志》的“廉 ”,又《魏元焕墓志》的 “廢(废) ”等,都有过以 “疒 ”作偏旁的实例。这些对文字的识读曾经带来诸多不便的客观存在,于古已属另类,于今识解尚可,宣传推广确实不宜。犹如今之文家教授身着王国维式的长衫短褂,头戴瓜皮黑帽,登台讲课即“矣也焉哉 ”,可乎?

还有一些比较典型的相关字例,时时掠眼而过,例如《汉曹全碑》的“牆 ”作 “广 ”字头,而《魏元徽墓志》的 “牆 ”用 “疒 ”,而差不多与后者同时期的《魏元范妻郑令妃墓志》等,不但用 “广 ”字头,而且外加 “土 ”(部首),呈现出文字书写和镌刻 “变脸 ”的尚奇求异,也形象表述了某段时期文字演绎变化前后不一的矛盾过程。

反转观之,当然也会意外。原本应该用“疒 ”字头(部首)的 “痛 ” “療 ” “疾 ”,例如《魏李遵墓志》的 “痛 ”,《隋内承奉刘则墓志》的 “療 ”字和《魏于祚妻和丑仁墓志》的 “疾 ”,却用了 “广 ”字头。其实,这跟 “體(体) ”(见《隋高嗣墓志》)字,多见 “軆 ”(见《魏王基墓志》)、 “躰 ”(见《齐宋敬业造像》)等字的 “变脸 ”,颇为相似,都体现了文字书写镌刻在某个历史时期的一些演绎变化。也就是说,古代信息交流的困难,显然方便和纵容了文字书写的随意性,而长期“因人而异 ”造成的遗憾,也严重阻碍了规范化的形成和推广。这些变化和遗憾铭记着中华汉字自身发展变化的历史痕迹,封存于典籍,残留于碑版等,而当今读者靠纷纭复叠的出版物和现代化查检技术获知信息已非至难,所以并不意味遗忘。那么,我们在汉字文化发展已经比较规范和成熟的当今,能否以曾经使用过的那些被称作异体、通假或碑别字的文字书写,作为汉语的“标准文字 ”或 “代表性文字 ”,出现于当今舞台、影视、运动会等宣传文字的正式场合或出版物呢?

这个问题的提出,很容易让人想起“二〇〇八年北京奥运会”上的那个 “木 ”字偏旁的 “

”字。

那年奥运会开幕式后,笔者曾经针对开幕式上板块拼出汉字节目中出现的“

”字( “木 ”字偏旁),以短文发表过反对意见。随即,除众多电话沟通之外,还有三位读者写信给笔者。一封直接寄至寒舍。一封通过《书法导报》编辑部转寄。另有一封通过中国书协张海秘书张建才复转本人,辗转专递,显足意见之重要。三信名为探讨,实则以“‘木’偏旁的‘

’古代有之,为啥不能用”, “中央确定的‘

’字方案是经过慎重讨论的英明决定,你认为有错,是想标新立异吗”云云批驳拙见。后来,京城三家报社记者闻声出场,电话频频相约访谈,本人仍然顽固坚持己见。

首先,探讨学术问题,最忌讳什么?最忌讳转移探讨主题。例如原本说“东行 ”,意见分歧者说 “西行 ”,两阵对圆,偏偏各打各的,挨不着手脚,如何交锋?这个问题的焦点,显然是 “应不应该在奥运会开幕式如此正规的大场面用‘木’偏旁的‘

’字”。一方认为不应该,错;另方认为应该,对;如此交锋探讨,方有意义。如果意见分歧者忽地将焦点转变成“奥运会上那个‘木’偏旁的‘

’字自古就有”,或者进一步延伸,推论为“这个字充分显示了我国文字的悠久和魅力”,甚至以 “中央确定‘

’字方案是经过慎重讨论的英明决定 ”,如此偷换概念和无理训斥代替探讨则没有意义。东行西去,各行其道,没有正面的短兵交锋,如何辩论正误?

其次,问题远没有某些人想的那么复杂。笔者说“不应该在奥运会开幕式如此正规的大场面用‘木’偏旁的‘

’字”,是维护汉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和严肃性。即使“奥运会上那个‘木’偏旁的‘

’字古代有之”(翻翻篆书字典都能查检),而且它还“充分显示了我国文字的悠久和魅力”等,跟笔者的初始论点没有直接关系。至于“中央确定‘

’字方案是经过慎重讨论的英明决定”,只能说明 “慎重 ”和 “英明 ”更需要科学依据在先。如今有人提出质疑,不作补意警醒已属被动,还要动辄挥舞大旗炫眼骇目;学术探讨的事有英明威慑的必要吗?

再者,讨论焦点不在“

”字有无,而是 “二〇〇八年北京奥运会 ”上能不能用。 “木 ”偏旁的 “

”字,在春秋战国确实有过一二字例,但个别存在不代表千秋的流传和普及,更不能代表不规范的汉字书写在当今仍有合理性。况且“禾 ”偏旁的 “和 ”也同样 “充分显示了我国文字的悠久和魅力 ”,而且因为规范化的认可流传至今,其影响的时间和空间应该更为广远。任何民族的语言文字都有社会约定俗成性,标新立异容易,得到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的认同则洵非易事。对汉语言文字的历史认读和使用,必须给予足够的时代尊重。最重要的是,因为汉语言文化的辐射影响,传至古代日韩等亚洲汉字文化圈并记录于诸国历史的典籍,以及中国现代汉语言文字确定为当代规范字的,都并非那个“木 ”偏旁的 “

”,而是 “禾 ”偏旁的 “和 ”字,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同样,不能因为《魏王基墓志》等曾经有过“身 ”部首的 “軆(體) ”和 “躰(體) ”,我们便在全运会、亚运会和奥运会上使用 “軆育健身 ” “躰育彊國 ”等宣传标语广告。也不能为了 “充分显示我国文字的悠久和魅力 ”,将 “体操 ”项目写作 “軆撡 ”,尽管《魏王基墓志》和《唐黄素墓志》分别确实有过 “軆(體) ”和 “撡(操) ”字。存在的,都合理吗?或者说,但凡 “古代有之 ”,用于当今也当然有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友人席间,时报编辑杨子又拿“木 ”偏旁的 “

”字跟笔者纠缠时,并建议约张艺谋一起讨论。我开了个玩笑,说 “你的邀请函上,最好将‘張藝謀’名字中的‘長’写成‘馬’,而且下面马四足要写得两长两短;将‘藝’字写作‘竹字头’,下写成‘土’;再将那‘謀’字右上的‘甘’写成‘世’。然后拜托告诉他,大名三字分别见诸于《魏闾伯升墓志》《汉张寿碑》和《汉校官碑》等,保证历史悠久还有魅力,看他来是不来”。杨子忽然拍掌大笑,说:“我知道为啥奥运会不能用‘木’字的‘

’了……”

归家灯下记之,得六言:闲日书斋趺坐,最堪拈字研求。莫笑蜗庐真窄,或能思接千秋。

原文刊载于《书法》杂志201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