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40岁的吕某凤碰到老同学再次来借钱,正和老公闹感情纠纷的她突然提出一个骇人听闻的想法:如能帮她“干掉”老公,能骗来100多万元保险金,就分给男同学50万。两人随后设计了多套谋杀方案,最终采取了“下药迷昏—煤气毒杀—推下悬崖伪造车祸”的方式,杀害了吕的老公。事发后,吕还跑到公安机关谎称自己与丈夫“相约自杀”。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此案的终审判决,二审人终审被判死缓。

谋杀亲夫的故事(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1)

老同学借钱,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骗保,两人预谋了多套杀人骗保方案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吕某凤是浙江省缙云县人,案发时40岁,她与丈夫李正(化名,遇害时41岁)在处理家庭问题上有分歧,夫妻感情不和。她认为李正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提供不出任何证据。

法院查明,2017年4月,吕某凤的老同学吕明(化名)因经济拮据再次向她借钱。吕某凤见吕明苦苦哀求自己,就趁机提出:她给丈夫投有金额不小的保险,吕明如能帮她杀害丈夫,再骗取120余万元保险金,事成后就给吕明50万元。

吕随后答应。

据法院调查,吕某凤和吕明之后多次密谋,设计了多套谋杀骗保方案,包括药物毒杀后伪造成交通事故等等。随后,吕某凤还通过微信两次转账给吕明人民币5000元、3000元,用于购买所谓的安乐死药物。

2017年9、10月间,吕某凤又通过渠道先后购买了两盒安眠药准备用来作案。

此时据两人密谋已过去了近半年,吕明人在广西。吕某凤催他赶紧回缙云,并通过微信转账给他人民币1000元当路费。

下药迷昏丈夫后又施放煤气,然后将车推下悬崖

谋杀亲夫的故事(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2)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3日,二吕最终商定以“下药—施放煤气—将车推下悬崖”的方式杀害李正并骗保。

当天上午,吕某凤把大剂量安眠药片碾磨成粉末,冒充成丈夫常服用的胃药,嘱咐李按时吃药。

吕明则在当天驾车四处寻找合适的伪造交通事故地点,并购买了手套、口罩等物品。

当晚21时许,吕明回到缙云县吕某凤家中。

此时,被骗喝下安眠药的李正处于昏睡状态。吕某凤随后外出购买了一罐煤气,吕明则把煤气罐放在李正名下的尼桑牌汽车的后备箱中。

21时45分许,二吕一起把仍在昏睡的李正从家中转移到尼桑车上。随后,吕某凤驾车开往壶镇镇赤上村方向,为避人耳目,吕明则伪装一番后,驾驶摩托车一同前往。

法院查明,两人驾车行驶到吕明事先“踩好点儿”的荒郊偏僻处后,见四处无人,吕明便将藏在后备箱的煤气罐拎到车厢内。

据法院查明,吕某凤、吕明先后采用打开煤气罐阀门、关闭车门车窗等手段,致李正窒息死亡。

之后,两人又驾车赶到事先勘探好的悬崖路段,他们匆忙把李正挪到汽车驾驶座上,系上安全带,随后将汽车坠入路边悬崖。

法院查明,次日凌晨,为“感谢”吕明,吕某凤通过微信转给他1.5万元。

吕某凤向保险公司谎报案情,哪知未能骗到100多万保金

谋杀亲夫的故事(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3)

法院查明,李正被害的次日10时26分,吕某凤拨打电话,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称,他丈夫李正驾驶自己的浙K牌号的尼桑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仔细勘验调查后,并未轻信吕某凤的说法。

据法院调查,仅1个月前的2017年9月,吕某凤刚把在该公司投保的浙K×××××车辆的驾驶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从往年的人民币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她还另行投保了“驾乘无忧意外伤害事故险”10万元/座。

保险公司未马上理赔,随后,缙云警方开始介入调查此事。

吕某凤为丈夫投的保险并不止上述两份,据法院查明,2015年11月14日,她为丈夫向某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生命安行无忧两全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若李正自驾车意外身故,可赔付人民币100万元,主要受益人包括吕某凤和孩子等。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保险公司未理赔后,吕某凤又主动跑到公安机关,说自己是和丈夫“相约自杀”,企图混淆视听,掩盖真相。

一审判决后,吕某凤上诉称丈夫不尽义务、有外遇、有家暴 ,法院不予采信

谋杀亲夫的故事(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4)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被告人吕某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吕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追缴被告人吕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吕某凤、吕明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2、陈某1、李某3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9万元。

吕某凤、吕明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吕某凤上诉称:丈夫李正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她和女儿未尽丈夫、父亲的义务,且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在处理家庭、夫妻关系上存在重大过错;她还称直接导致李正死亡的行为系吕明实施。

谋杀亲夫的故事(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5)

她认为原判对其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负有一定过错,吕某凤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尚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辩护人称,吕某凤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赔偿意愿,女儿尚未成年。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某凤死刑,量刑畸重,应当改判。

吕明则上诉提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而他不属于特殊主体,且只实施了帮助杀人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谋杀亲夫的故事(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6)

在共同故意杀人中,他只是帮助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没有参与杀人的合谋,所起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

其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其辩护人建议对吕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两名上诉人死缓,并处罚金

谋杀亲夫的故事(女子趁机勾结他谋杀亲夫)(7)

关于吕某凤、吕明的上诉理由和相关辩护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

吕某凤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李正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上存在的诸多过错,其中双方在购房、子女患病就医等事宜上的争执属于家庭事务矛盾,难以认定单方过错;

所谓李正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对吕某凤实施家庭暴力,除了吕某凤的供述及自述外,并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吕某凤雇凶杀夫,吕明受雇杀人,两人共同谋划并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当、不分主次。吕某凤提出直接导致李正死亡的行为系吕明实施,吕明提出其在本案中只是帮助制造交通事故现场,没有参与杀人的合谋,所起作用较小的上诉理由均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吕明虽然不是保险的投保人、受益人,但其与受益人吕某凤串通共同杀害被保险人李正并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犯罪的共犯。吕明提出其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吕某凤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并不是为了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是谎称与李正相约自杀,企图混淆视听、掩盖真相,进而逃避法律的追究。吕某凤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后她主动投案并以此要求对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上诉人吕某凤、吕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后,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保险诈骗罪。

吕某凤起意并雇凶杀害自己的丈夫,吕明为获取不义之财而受雇杀人,两人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严惩。

念及吕某凤杀夫源于婚姻家庭矛盾,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吕某凤、吕明实施保险诈骗,但系犯罪未遂,可比照犯罪既遂减轻处罚。

原审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已生效。

法院遂判决如下:

撤销一审判决中对上诉人吕某凤的量刑及对上诉人吕明犯保险诈骗罪的量刑部分,维持其他部分;

上诉人吕某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诉人吕明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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