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月下旬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题,介绍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基本情况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有关情况,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村规民约与民房审批?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村规民约与民房审批(城镇居住区建配套幼儿园)

村规民约与民房审批

16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月下旬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题,介绍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基本情况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有关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议题是听取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修正案等在内的多件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或说明。

发布会上,对于这些法规(草案),有记者提问:“在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重点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属性问题进行了听证。请问,现在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该问题是如何进行规范的?”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介绍,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该问题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建设。二是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三是严格落实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要求。强调居住区分期建设的,应当在首期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同步验收。四是明确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方式和期限。

还有记者提问:“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强化基层治理,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条例对于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作了哪些规定?”

姚潜迅回复,一是按照便民原则推动权力下放。要求省政府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乡镇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县级服务管理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乡镇政府事权保障措施。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的事权,应当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完善转移支付工作机制,帮助乡镇政府弥补财力缺口。三是优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支持乡镇政府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在线公共服务。要求乡镇政府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这一系列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措施,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助力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范佳实习生单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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