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易,不易也。水不争竞它物之形为已身之形则无物能逃其约束,故水可善利成物,居众之所恶而几近于道。此谓水之不易之性也。

上善若水。

河上:上善之人,如水之性。

原成:应该说“人之性,如水。”而非“人,如水之性”。

老子“上善若水”的要求我们对待天下之物的时候,行为要像水对待天下之物那样。而非河上公所说的什么“水之性”。老子下面所描述的水的七德,亦是指水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水之性”。

老子看重的并不是水的德性,而是水的行为。

水善利万物,

河上:水在天为雾露,在地为泉源也。

原成:“在天为雾露,在地为泉源”,这两点理由,不足以让老子如此地崇尚水,这些都只是表面上的东西,不是不可替代的。

在老子眼中,之所以称水“善利”万物,是因为水不干预天下之物,尊重天下之物自然地演变。在自然界中,没有哪一样能像水,如此地尊重天下之物自然地演变。所以,老子用水做比喻。

先贤所推崇的“五行”之物,尚且以“克”之为能事,不足言其“善利万物”。

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

河上:众人恶卑湿垢浊,水独静流居之也。

原成:河上公此处注释,浮于表面,未得“水”之真义。

天下之物能做到“独静流居”的,多得很,为什么众人不恶它们,却偏偏恶水呢?不就是因为水能做到“尊重天下之物自然地演变”,而其它所有的东西,都做不到这一点,所以,水才能成为众人之所恶。

以先贤倡导的“五行”为例:

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仔细品品,相生相克,这多么像人的主观意志的表现。而水只有相生并没有相克,这是多么地不可思议,故水为众人所恶。

注:五行中的“水”,与老子所言的“水”并不是一物。

“不争”,是“道”的行为。水不能与“道”相提并论,水也只是“几于”道而已。所以“道”可以“不争”,但水做不到“不争”,而必须是“有争”。

“道”以“不争”为能事,天下之物则必须以“有争”为能事。

故几于道。

河上:水性几于与道同。

原成:从上面讨论可以看出,并不是“水性”几乎同于“道”,而是水的行为几乎同于“道”的行为。水可以有“水性”,但“道”没有相应的“道性”,所以不能并举而谈。

关于道德经第八篇的原文与译文,可以参考我的视频:道德经原成基础篇之八篇:上善若水。

道德经4145章全解(025河上公道德经述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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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可参阅作者的“道德经原成”系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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