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乡镇四级,法律上并没有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市”级行政区划。
按照行政级别划分,目前我国城市层级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四个级别,其中直辖市四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均为正省部级城市;副省级市15个;地级市293个,为正厅级架构,最年轻的地级市为2012年设立的海南省三沙市;县级市370个,均为正处级架构。
从行政级别上,计划单列市属于副省级城市范畴,那么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概念计划单列市全称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目前,全国仅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
副省级城市,又称“副省级市”,顾名思义,城市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均属于副省部级干部,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目前,我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属于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武汉、成都、西安、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广州10个城市属于副省级省会城市。
其实从历史渊源上来说,二者没有区别,副省级城市的前身,就是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由来: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部级的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
计划单列市是分批设立的:
1983年,国家对重庆市实行计划单列;
1984年,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计划单列的通知》,明确了以上四市的计划单列市地位;同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同意报告提出的对“六十年代初期曾实行过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广州、西安三个省会城市恢复计划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986年,国务院《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同意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
1987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市实行计划单列;
1988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厦门市和深圳市实行计划单列;
1989年,国务院《关于南京、成都、长春三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同意对这三个省会城市实行计划单列。
截止这一时段,我国共有14个计划单列市。
1993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及其《实施意见》,规定除深圳、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这6个非省会城市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其余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全国计划单列市由14个减少为6个。
1994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原14个计划单列市加上杭州、济南,共16个城市确定为副省级市。
1997年,重庆升级为直辖市,16个副省级城市剩下15个,其中6个计划单列市仅剩下5个: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这就是我国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由来。
需要说明的是,副省级城市不等同于《立法法》规定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不包括直辖市,他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非省会地级市“地方立法权”的问题。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有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的立法权。国务院共批准了19个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升格为直辖市以后,现有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只有18个。而从广义上来看,较大的市包括还包括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因为他们都享有地方立法权。目前全国共有较大的市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4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15个副省级城市中只有大连、青岛、宁波三个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较大的市”范畴。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别从现状来看,计划单列市与副省级城市还是有较大差别的。
副省级城市是行政区划概念,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它的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均为副部级。
而计划单列市不属于行政意义上的概念,它的全称是是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但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副省级城市。
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又分为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当然,目前所有的副省级市都是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不一定是计划单列市,但计划单列市一定是副省级城市。
从具体情况来看:
副省级的省会城市,是省级党政机关驻地,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个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不仅承担着辐射、拉动全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责任,同时还要将一部分税收上缴中央。
计划单列市是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由国家直接下达计划,拥有省一级的计划决策权和经济管理权,设立计划单列市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条块分割、城乡分割,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政治与经济适度分开来发展经济的路子。从经济发展上来说,它只对本市以及中央负责,承担的省内要小一点。
副省级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一个可以获得全省的资源与支持,同样也要负责拉动全省的经济发展,一个可以全心全意发展自身,但却很难拿到省内的其他资源。
两者的区别,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表现得尤为明显。同为副省级城市,而广州市为省会城市,深圳市为计划单列市。
深圳市
2021年,深圳、广州税务部分组织国内税收收入分别为8299.3亿和4820.5亿元,而归属市级的税收收入分别为3450.5亿和1394亿。税收自留比分别为42%和29%,差距达13个百分点。
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直接与中央财政对接,虽然近年来也会向省财政上缴少量税收,但相对于总量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以理解为,深圳除了上缴中央财政的部分,其余全部属于自留部分。而广州除了上缴中央,还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收入要和省里对半分。
因此,从财政收入以及经济发展上来讲,副省级省会城市相对于计划单列市,往往比较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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