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小姐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她于2020年7月在婚恋平台我主良缘花费70006元购买了为期6个月的会员服务。但李女士此后发现,平台并未审核其填写的个人资料,且与其见面的多位相亲对象,回去后便鲜少回复消息,怀疑其中有“托”,遂要求退款。2022年3月,双方签订了3万元的退款协议。事后,李女士得知此前见面的多个相亲对象并非同等级付费会员,且有人反馈见面前并不了解她的资料。李女士认为我主良缘未提供其在宣传中许诺的“精准匹配”服务,要求进一步退款。

4月4日,我主良缘法务负责人伍先生回应南都记者,对李女士提出的质疑予以否认,并表示双方已解除服务合同,该司亦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再同李女士进一步沟通协商。若李女士的后续行为对其造成损失,该司将保留追诉权利。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尚未就进一步退款问题达成一致。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下一步她打算继续前往门店协商,并考虑利用法律武器对我主良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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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门店工作人员交涉。

会员:相亲对象见面后就没了下文

近日,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她于2020年7月5日前往我主良缘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家分店,并于当日在门店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签订为期6个月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共支付70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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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根据李女士向南都记者出示的合同,我主良缘需要在服务期内为李女士匹配6名相亲对象,并提供约见服务。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在签合同前曾就匹配人数询问门店销售人员,对方表示一般“见3到4个人就能找到合适的对象了,见满6人还没成功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并承诺若匹配6人后李女士仍未脱单,会继续给她介绍相亲对象。

据李女士回忆,每次约见前,红娘都会先把对方的资料发给她,表示经双方同意后便会安排见面。每次约见都会被安排在门店的一个小房间内进行,时长大约为30至40分钟。结束时,红娘会提醒双方互加微信。至此,一次配对服务便算完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女士发现,几位见面时聊得十分投机的相亲对象,回去后便不再回复消息,或是表现得十分冷淡。李女士认为,即便是出于基本的社交礼仪,对方也不应对她置之不理,因此怀疑红娘给她匹配的相亲对象中有对方安排的“托”。截至2021年1月前后,我主良缘共为她匹配9名相亲对象,其中8名最终完成约见,均没有下文,红娘也以配对人数已达上限为由,拒绝继续为她推荐。

因此,李女士于2022年3月26日及27日连续两天前往上述门店,要求退款。李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双方在交涉过程中曾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在警方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并于当月29日签订了服务合同解除协议,我主良缘承诺退还李女士服务费3万元。

疑点:推荐对象未经“精准匹配

4月初,李女士再次找到南都记者并表示,她在收到退款后陆续得知,红娘此前匹配给她的多个相亲对象,并非我主良缘的同等级付费会员。李女士向南都记者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有人仅支付6000元,有人只是“过来体验一下服务”,还有人告诉李女士,见面前并不了解她的个人情况。这让李女士感到,我主良缘并未提供其在宣传中所许诺的“精准匹配”服务。

此外,李女士还告诉南都记者,有关她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历、身高、收入等,我主良缘方面也并没有进行核实,“全凭自己说了算”。这让李女士对她此前所见相亲对象资料的真实性也感到怀疑。因此,李女士决定要求进一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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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与此前相亲对象的聊天截图。

4月2日,南都记者跟随李女士前往门店并在现场了解到,就我主良缘有否核实会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红娘给李女士安排的相亲对象有否在见面前收到她的资料等问题,李女士与该门店王经理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下一步她打算继续前往门店协商,并考虑利用法律武器对我主良缘提起诉讼。

公司: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

4月4日,针对李女士提出的质疑,我主良缘法务负责人伍先生回应南都记者表示,红娘为李女士推荐的相亲对象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她提出的择偶标准,至于对方是否也是“交了7万元或以上的会员费”,则并非匹配标准之一。

伍先生同时表示,我主良缘对于会员资料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且在安排约见前会向双方互发资料并争得同意。“如果一些会员因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应资料作为佐证,我们也会如实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与之见面的会员,由会员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约见。”

至于李女士认为有相亲对象中有“托”的情况,伍先生予以了否认,表示这是公司明令禁止的情形。他认为,“有人在见面时出于礼貌和素质会配合得很积极,但见面后觉得不合适,便会选择冷处理,也是情有可原的。”

伍先生还向南都记者表示,李小姐所说销售人员告诉她“如未脱单会持续为她介绍相亲对象”,指的是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见面次数后,我主良缘会将仍未成功脱单的会员的信息录入“优才库”,日后不定期为之匹配合适的相亲对象。

伍先生认为,该司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在已经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权利义务均已终结,我们不会再同李女士进一步沟通协商,若李女士之后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商誉损害,我们将保留追诉的权利。”伍先生告诉南都记者。

采写:南都记者 翁安琪 实习生 何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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