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民法典最新规定法人的分类?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最新规定法人的分类(民法典系列解读第四篇)

民法典最新规定法人的分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

一、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其包括我们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的主要特征包括:

(一)必须依法登记,执照签发日为其成立日。

(二)必须制定法人章程。

(三)必须设立权力机构(全体股东大会)、执行机构。

二、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能分配,而是按照章程或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或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

三、特别法人

本次《民法典》仍旧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特殊法人,其中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新立法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独立法人地位,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一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区分法人与特殊自然人、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特殊的自然人,其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其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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