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是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遇到火灾、爆炸、瓦斯突出等灾害或其他地点供氧条件不足时,给矿工逃生时使用的一种安全装备。所以,《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均要求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到目前为止,矿井都按要求购置了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
自救器在规定使用期内,无论是化学氧自救器还是压缩氧自救器,均须定期对其进行完好性检查,压缩氧自救器也需要定期更换CO2吸收剂,否则,不合格的自救器或被带下井,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但是,从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看,自救器的使用情况并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完善检查和发放制度,导致一些不合格甚至是完全失效的自救器照常发放给矿工使用。有的矿井购置自救器几乎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
有的矿井虽然购置了气密性检查仪也没有按规定检查;有的矿井将开封过的自救器自行封焊使用,有的自救器从外观看明显破损属不合格的自救器,但是发放人员照常发给入井人员使用。
二是下井人员不能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我们在监察中通过现场测试,多数矿工只会开启自救器,但是不会正确佩戴自救器,口具、鼻夹不会用。
不合格的自救器发放给下井人员使用或者下井人员不会使用,在需要避灾时不仅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甚至给矿工造成负担,酿成事故的扩大。
2013年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因井下压风机高温引发火灾,有13名矿工,虽然携带了自救器,但没有正确佩戴自救器逃生,全部遇难。2020年9月27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皮带火灾时,因部分压缩氧自救器失效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因此,希望煤矿企业建立完善自救器管理制度,加强自器的管理,教会下井人员使用自救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此方面的检查和督促,管好用好自救器,使其在事故中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魏乐平,来自:煤矿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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