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这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

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

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

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

1901年辛丑条约内容(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1)

侵华军队总人数前后约为5万人,装备精良,声势浩荡。

1900年8月14日,北京城彻底沦陷,八国联军所到之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

从紫禁城、中南海、颐和园中偷窃和抢掠的珍宝更是不计其数!其中著名的万园之园“圆明园”继英法联军之后再遭劫掠,终成废墟。

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在后来也承认,“所有大清帝国此次所受毁损及抢劫之损失,其详数将永不能查出,但为数必极重大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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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大臣仓皇出逃至西安。

在流亡途中,指定李鸿章为与列强议和全权代表,发布彻底铲除义和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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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

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

清政府完全接受。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与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辛丑年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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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约内容:

1、赔款。

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

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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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

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

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

设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

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

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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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英美是最后两个停止我国对其支付《辛丑条约》战争赔款的国家。

直到1943年出于战争需要,英美两国与中国签订合约,废除在中国特权并结束中国向其赔款。

也就是说,清朝1912年结束统治,《辛丑条约》的赔款却到1943年才停止,实际支付的赔款额约5.8亿两之多。

这验证了“弱国无外交,落后就要挨打”是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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