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多次犯案,受到一次行政处罚,三次刑事处罚;邓某因多次盗窃,受到一次行政处罚,三次刑事处罚。二人在看守所称兄道弟成为了“朋友”,2019年8月4日、8月5日二人分别刑满释放。但二人却不知悔改,又相约作案。
9月11日上午,刘某去看守所门口接人,与提前约好的邓某见面后伙同邓某偷电动车。刘某与邓某同骑刘某的电动车窜至宜昌高新区某工地旁,由刘某负责开锁,邓某负责望风,合伙将被害人董某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并藏匿于刘某家中。次日,刘某被抓获归案,邓某也于10月3日主动投案。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邓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因盗窃罪及其他犯罪多次受过刑事处罚,系累犯,据此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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