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网警提醒市民捕捉、贩卖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镇江网警巡查执法发现有网民在扬中吧发帖称在河边捡到一个野生刺猬,已经带回去养。网警及时警示刺猬是二级保护动物,捕捉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该网民已放生刺猬。

镇江网警提示:由于我市环境逐步优化,刺猬出现在居民区内的现象已经比较常见。野生刺猬的野性大,并且其身上的寄生虫比较多,并不适合家养。提醒市民如果遇到野生动物,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尽量别靠近或惊动它们,更不要强抓。

非法买卖一级保护动物最新(镇江网警提醒市民捕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