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读内容】

3.02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导读学者】

张国明:瀋陽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宋立林: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共读笔记】 (来源:論語滙)

宋立林:

本章比较简单,与上一章非常相似,也是孔子对当时鲁国的权贵失礼、僭越所作的批评

这里的三家,就是指鲁国的孟孙氏、叔孙氏和季孙氏三个大夫。“三家”即“三桓”,是鲁国掌握实权的大夫

张国明:

三家,即三桓,正是如此

宋立林:

春秋战国时代,王纲解纽,礼坏乐崩。其中一个标志就是“权利下移”。后来的三家分晋,是最突出的例子。鲁国的“三桓”也是明显的例子。孔子认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是“天下有道”的标志。而现实却是“礼乐征伐自诸侯诛”,进而变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进而是“陪臣执国命”。

宋立林:

卫将军文子将立三君之庙於其家,使子羔访於孔子。子曰:“公庙设於私家,非古礼之所及,吾弗知。”

张国明:

彻,从彳(chè),甲骨文,从“鬲”(炊具)从“丑”(举手),表示吃罢饭用手撤去炊具的意思。《说文》给古文增加了音符“彳”,变成了形声字。本义:撤除,撤去!

公是公,私是私。公为私用,自是不可。

宋立林:

可见,类似的事件不仅在鲁国,在很多地方都有。如果我们不考虑宗法制,觉得此事很好啊,祭祀祖先,比忘记要好啊。但是,其背后所隐藏的可能是“无知无畏”的“心”

崔圣:

僭越的深沉含义就是有野心。

张国明:

是啊,对传统文化礼仪确是应多学习,否则容易好心成坏事

宋立林: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失礼的背后有“无知”的一面。比如孟僖子出国外交时失礼,就是无知,“不学礼,无以立”。贵族逐渐不学礼了,也将无知了,无知就犯。我联想到我们今天很多人的不守秩序,很多人是无知的。比如老人闯红灯、是因为他们不懂交通规则,这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不能仅仅义愤填膺地指责。

就以我个人为例,我不会开车,就不太明白路口的红绿灯如何看。现在当然明白了。原来确实不知道。其他的方面,也有类似因无知而失礼的情况。

张国明:

文中三家的越礼应不是无知而为,是有意为之

宋立林:

僭越有的是故意,是野心的显露。也有是无知导致的,是无意的。所以,有些看似道德的问题,其实是知识的问题。知识的增加,可以减少部分看似是道德的问题。

张国明:

无知而失礼尚可谅!有意而僭礼不可恕!

宋立林:

掌握了实际权力了,自然就不知道什么敬畏、什么谨慎了。他们也希望名实相副。有了实权,就希望有名分。

张国明:

宋老师对僭礼作细致区分,很棒[强][强]

宋立林:

谢谢张老师的首肯。这是我这几年切己体察的结果啊。[微笑]

张国明:

得实权望名分,人心难足啊!

宋立林:

所以,正名的思想很重要。孔子说:惟器与名不可假人。名不仅是空名,是虚。而是一种权责利一致的“分”。循名责实,还是因实而求名,是两个不同的方向。

张国明:

循名责实、因实求名,两个方向[强]

崔圣:

得实权望名分,权名相宜亦可。但得实权而超越权限的使用和对超越名份的追求,就成为僭越。

张国明:

@崔聖 是啊,如望不相宜的名分,则为僭越![强]

崔圣:

越礼,或者成为违法。

宋立林:

礼本身就内在包含着“名分”、“正名”的思想。礼者,理也。名也是一种理。但是,实,往往是势。现实中的势的变化,一定会带来心态、立场等的变化。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礼是一种合理的名实相副的体现。我想起郭德纲经常说的一句话:人随着地位的变化,野心会逐渐增长的。这是一句他自己深有体会的话。用来观察历史和现实,确实如此

崔圣:

看来权、名、势不可偏废。

杜英:

娓娓道来,相得益彰,非常精彩[玫瑰][玫瑰][强][强]

宋立林:

我来小结一下:本章承接上一章,同样是在批评鲁国执政者的失礼僭越行为。而且这种僭越不是一种无知的失礼,而是事关政治、政局的大事件。我今天区分了两种失礼,一种是有意的僭越,一种是无知的失礼。无知的失礼也很常见,这需要知识的普及,需要教育和宣传。而有意的僭越往往在政治领域最为常见,那是掌握实权者谋求相应的名分的一种体现。僭越是对“礼乐名分”的故意践踏,是对现实秩序的有意破坏。孔子重视礼,强调正名,本章就是一种反映。孔子主张“名”要正,名分作为一种道理、理想,来框架现实中的实。循名责实。而现实中的情况往往与此相反:很多掌握实权的人希望得到相应的名分。故,儒家是道德的,理想主义。其价值就体现在这种“高高”的“提撕”上。如果仅仅从“史实”的角度看,道德理想主义早就破产了,失效了,但是其意义,恐怕需要我们今天过分关注“实际”的现实主义者,认真掂量,而不能轻忽。

我的总结,仅代表我个人目前的认知,不当之处,请各位师友不吝指正!我先下了。我周三四五上午第一二节有课,所以不一定能坚持下来。只能事先将该说的先写下来,一并贴出来。请大家谅解!

刘国庆:

这段是孔子讽刺三家祭祀时撤下祭品时演奏周颂中的《雍》乐的。孔子认为《雍》是天子祭祀的时候才能用的,鲁是诸侯,不应该使用《雍》。

那么,三家祭祀的时候,为什么会采用《雍》呢?

根据清代毛奇龄《四书賸言》中的说法:

因为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后代,他们有祭祀共同的祖先(先祖所自出的)鲁桓公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上和当朝的鲁公也要祭祀鲁桓公是一样的,而鲁公祭祀其先祖桓公就是用的《雍》乐。

那么,为什么鲁会用祭祀天子仪式祭祀诸公呢?

据说是因为按照宗法制度,鲁国要祭祀鲁这一分支的祖先文王(鲁先祖所自出的)。而文王是天子,自然就要用祭祀天子的仪式。而鲁公就把祭祀文王的礼仪沿用到后代的诸公了。

换句话说,三桓的僭越,第一是因为三桓的不当沿用,而第二是因为鲁公祭祀先公的不当沿用,后者的历史更为悠久,大概和鲁国的分封同时。已经有四五百年了。

三桓的僭越,在孔子看来是个礼乐制度的问题,在政治现实上和鲁国的治乱密切相关。当时三桓秉国政,当时的鲁昭公一点办法也没有。就在孔子正当壮年的时候(三十五岁左右),三家把鲁昭公赶到了齐国,后来昭公自己又跑到了晋国,死在晋国乾侯这个地方。季平子秉政,而且三家祭祀也用天子礼乐,可见当时鲁公衰微到了什么程度。而这场政治斗争是孔子在壮年亲身参与的。

这场斗鸡风波很适合写小说,我转一下吧:

斗鸡是当时鲁国贵族的一种娱乐和赌博活动。赌博的双方各放出一只勇敢好斗的公鸡,在场地上互相残酷厮杀,获得胜利一方的公鸡,其主人可以赢钱,这种娱乐在鲁都曲阜城内很是流行。恰好季平子在鲁都曲阜的寓所与鲁国另一家贵族郈昭伯为邻,这两家常以斗鸡为乐。季平子放出的公鸡,在鸡翅膀上偷偷撒上了芥子粉,郈昭伯家的公鸡无论多么雄壮、凶猛总是被弄瞎眼睛,连连失败。后来郈昭伯发现季平子氏斗鸡取胜的秘密,便也在鸡爪上装上锋利的小铜钩,于是反过来季平子的鸡又总被抓瞎了眼睛,而以失败告终。这件事又被季家发现,于是矛盾扩大,双方彼此指责攻击起来。

季平子在鲁国专权已久,他要郈昭伯让步,郈昭伯不肯退让,季平子怒而侵郈氏,一举占领了郈昭伯的封地。另外季平子与臧昭伯也有矛盾,还将臧氏的家臣囚禁了起来。因此,郈氏与臧氏一起诉冤于鲁昭公。鲁昭公对季平子的专权早已不满,一直想搞倒季平子,以恢复公室的权力,于是鲁昭公支持郈氏、臧氏,出兵包围了季平子。季平子看看四周是军队,已无法逃命,表示愿意搬出曲阜,归还从郈氏抢来的封地。鲁昭公不允许,季平子又表示愿意赔偿财产,囚禁自己,以示惩罚。鲁昭公仍不允许,郈、臧二家一定要杀掉季平子。在这场斗争中,叔孙氏和孟孙氏感到季孙氏一倒,他们也会先后垮台,于是一起去救季平子,并将鲁昭公派来联络他们的郈昭伯杀死。反抗三桓的这场斗争就在一天之内失败了。鲁昭公逃亡到齐国。当孔子得知鲁昭公逃到齐国的消息后,孔子也追随鲁昭公赶到齐国。

表面上是流氓打架,背后是鲁国当时的政治结构:三桓各自有鲁国公地的四分之一,又掌握政治权力,同时又有共同的纽带,唇齿相依,荣辱与共。而他们的团结纽带就是季氏的家庙,作为他们交往平台,为他们建立信任和同盟关系提供了场所和活动。

郑国“七穆”,是指郑穆公的子孙,其中包括良氏、游氏、国氏、罕氏、驷氏、印氏、丰氏。由于同出自郑穆公,因此把这七家统称为七穆。七穆自郑襄公开始轮流把持了郑国军政大权,成为郑国实际的统治者。和鲁国的“三桓”一样,称为政治的毒瘤。

为三桓和七穆的政治联盟提供纽带的,正是宗法制度带来的祭祀制度。换句话说,孔子要维护的周礼,实际上是当时政治动乱的根源之一。就算祭祀采用的仪式变了,演奏的音乐变了,政治结构仍然在,动乱的根子仍然在。

解决家族制对政治的干扰,后世花了很大功夫,以下三大政治变革起到了根本作用。

第一是商鞅开始的诸子继承制,解决家族财力的积累,

第二是楚国创造的是郡县制以剥夺政治权力的继承,

第三是隋唐开始的科举制以提供治国的人才。

这几项变革,哪一项都不是周礼中所有的。

但这三项大的变革,又造成了国家权力的过大,社会的发展本身被扼杀,明清以后,中国甚至能够闭关锁国,开始被西欧超过就是可悲的现实。

发言完毕,请各位师友斧正

袁邵华:

周礼是政治动乱的根源之一,这话怎么讲?如果是这样,论语不是成了反面教材?[发呆]

刘国庆:

@袁邵华 周礼哪里继承得了。但虽然周礼不能继承,礼本身却有很大价值,因为礼可以随时代而演进。

如果拒绝变化,墨守陈规,就只能添乱了。

袁邵华:

周礼,是应该继承的,这是一个问题;周礼是不是能够代代继承下去,这是另一个问题;周礼不能继承下去,不是礼有问题,是后人出来问题,这是周礼不能代代相传的根本原因。纯熟个人愚见[抱拳][抱拳][抱拳]

礼之根本是仁,不是外在的形式。仁者人也,人者仁也。

不仅仅是外在的形式

文与质应该是统一而不是割裂的。

刘国庆:

@袁邵华 周礼是应该继承的?不能损益吗?对不合理的部分也继承吗?

袁邵华:

陈规,不一定就是陋习。好的继承,坏的抛弃。

好的,不但要继承,还要光大,以适应现实,这也是一种损益吧?

末学理解,无论怎么损益,根本是不能变的,如果失去根本,仅仅是走形式而已,就成了虚伪。

刘国庆:

嗯。在我看来,春秋战国以后,宗法制就要抛弃了,不抛弃就是动乱根源了。

周礼是以宗法制为主干的。抛弃其宗法制的外表,建立新的形式,才能继承其“和为贵”的精神。

没有形式的沿革,无法实现精神的永生

袁邵华:

现在,形式上还有周礼吗?有没有实现精神的永生呢?

刘国庆:

现在的家族观念还很重,这是我需要排除的。我个人现在正在坚持平等博爱的精神。

崔茂新:

三桓僭越,体现的是私欲膨胀而无视礼法。礼之为法,实际上是让你自觉自愿地去遵守,而没有客观的制裁、惩罚手段,或者说惩罚的力量太弱,没有办法做到违礼必究。所以,夫子才激烈地谴责道,这样的事他季氏都忍心去做,还有什么他不忍心做的呢?本章则责问你三桓之家有“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这样的场面吗,却在那里顺遂自我膨胀之私欲而败坏、亵渎《雍》诗的神圣。

張弛弘弢:

民間亦有長房祭祖之俗,隨意更動,禍亂之源。

李伟东:

礼者,诚于中,形于外。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礼,需与时俱进,不然,就成腐礼了。

丁跃伟:

木有本水有源,根本固则木长,泉源浚得流远。中国人这种追根溯源的宗法制塑造了独特强大且柔韧的民族自信、璀璨文化。此所谓,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阴阳为道,既要纠正流弊,更要看到根本。

吴小萌:

我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来看“雍彻”…

任何宗教都不约而同地通过“乐”来聚拢升华人们;任何非宗教也都需要文学艺术来激发人类的漠然并使其感到生活有意义。

然而,所不同的是,在基督教,任何等级的唱诗班,都可以唱同一本赞美诗;而在孔子模式,等级不同,“赞美诗”的格局也不同。(我没有抬高基督教的意思,也没有将孔子模式比作宗教的意思。)

在祭祀中,乐的作用,跟礼不一样,不是起实证法理的作用,而是起到“启动”臆测思维、达到“祭神如神在”的作用。

孔子的“礼乐”,合起来,就是将实证思维与臆测结合起来的典范,通过臆测的作用来调节实证带来的负面,降低由长久实证而必然引发的枯燥与烦恼。两厢调节,以契合人类生物本底的自然涌现。

孔子的礼,不讲究平等,且认为只有差等才能使社会出秩序。这是从生物自私本底出发的一种社会观。

作为最简单的理解,首先,生物行为是存在差等的,否则食物链如何实现呢?群体如何协调呢?再者,如果大家有朝一日平等了,那么,自私的基因又会出来捣乱,某些个体又会执行“高人一等”策略,使其达到多吃多占的目的。即便是在食物充足的年代,生物的非线性,又会在感觉上做文章,去寻找更刺激的生存方式。

而所有这些诸如“多吃多占”和“更刺激”,都是一种从熵减少到状态向着熵増加状态,通过自发演进而获得生物快感的必由之路。

从物理学上讲,不平等和有差别,方能产生演化,演化方能出秩序,否则就是“熵最大”的无生机状态。

如果“礼”属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证的一面,乐,则是臆测的一面,而实证和臆测,都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内秉(深入到基因的意思,人人都有,想想看)。

也就是说,人类,需要明确地区别和判断老虎是否来到了面前,好准备躲避或迎战,而这时,靠唱歌,是无济于事的(泰迪熊模式这里不可用,所以有《叶公好龙》)。但是,有的时候,唱歌,又会起到实证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唱歌,可以陶冶情操祛除郁闷,可以阵前鼓舞斗志貌似已经打败了对手(堂吉诃德模式就是这样),可以亲近神以为上帝已然降临身边。

从“雍彻”,看“礼乐”…

在孔子看来,平等是短暂的,而差等是长久的。追求平等的人们,暗含着差等的较劲(看美国大选);平等一持续,马上有不平等抬头(欧洲右翼势力抬头)。

柴俊: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雍》是《诗经.周颂》中的一篇,“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是《雍》中的一句,意思是四方诸侯来助祭,天子仪容穆穆然至美至敬。

古代贵族在家里祭祀祖先,祭完了撤掉供品时会让乐人唱诗歌娱神。《雍》是周天子举行祭礼临撤时所唱的诗。但是看来鲁国并不只是季孙氏一家越礼,而是三家执政都已经养成了越礼的习惯了,在家祭撤供品时居然也让乐人唱《雍》。孔子说:“《雍》里的那句四方诸侯来助祭,天子仪容穆穆然至美至敬,他们难道不觉得在三家的礼堂里唱很不搭吗?”

这段话其实和上一段是一脉相承的。其实也不要说古人,看看现在中国人的称呼。好多年以前就有一个笑话,两个朋友聊天,一个说现在经理满天飞,小吃店卖豆浆的都是经理。另一个不相信,往小吃店打了个电话,说找豆浆部经理,接电话的就问:“是找甜浆部经理还是咸浆部经理?”

历史证明,滥用“礼”,只能是短时间内欺骗自己,满足自己膨胀的虚荣心,结果就是让自己看不清现实。所谓的神欲使其灭亡,比先使其疯狂。

西方宗教往往把问题简单化,这样看似高大上,实际上是回避了现实问题。

儒学是直面现实的,所以儒学解决的问题更实际也更困难。

汤兆宁:

宗教是宗教,宗教是感性认识。宗教和法律没什么可比性。宗教用良心来约束一个人,法律用条款来约束人。道德学很好,不过不是每个人有如此强大的自律性。

宗教有更高位的神,由敬畏之心来约束。

徐刚:

看论语像读旧约,看阳明心学像读新约。可惜我们没有加而文和马丁。


——<参考资料>——

资料编纂:【論語滙】志愿者

【論語譯註】

3.02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译文】仲孙、叔孙、季孙三家,当他们祭祀祖先时候,[也用天子的礼,]唱着雍这篇诗来撤除祭品。孔子说:“[《雍》诗上有这样的话]‘助祭的是诸侯,天子严肃静穆地在那儿主祭。’这两句话,用在三家祭祖的大厅上在意义上取它哪一点呢?”

【注释】三家——鲁国当政的三卿。《雍》——也写作“雝”,《诗经·周颂》的一篇。相——去声,音向,xiàng助祭者。

【論語正義】

302三家者以《雍》徹。馬曰:“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8226;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包曰:“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

o正義曰:《說文》:“家,居也。”荀注:“承家,立大夫也。”《左桓二年傳》:“諸侯立家。”杜注:“卿大夫稱家。”三家皆桓族,季氏假別子爲宗之義,立桓廟於家,而令孟孫、叔孫宗之,故以氏族言,則稱三家。以三家分三氏而統爲桓族故也。上章稱“季氏”,此章稱“三家”,文互見。《釋文》云:“撤,本或作徹。”案:撤是俗體。《說文》撤去字作“”,云“發也”。與徹訓通異。今經典皆叚爲“”。“維”者,語助辭。“天子”者,《白虎通爵篇》云:“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爲天之子也。”皇本“穆穆”下衍“矣”字。“堂”者,《檀弓》注:“堂形四方而高。”《玉篇》:“堂,土爲屋基也。”《聘祀疏》云:“後楣以南曰堂。堂凡四架,前楣與棟之間,爲南北堂之中。蓋古者廟寢同制,皆五架梁,以後一架爲室,前四架爲堂。凡祭在室中,惟樂歌在堂,舞在堂下也。”“雍徹”是樂歌,故以堂言之。《郊特牲》曰:“歌者在上,貴人聲也。”《白虎通》曰:“歌者在堂上,歌者象德。”

o注:“三家”至“此樂”。

o正義曰:仲孫,即孟孫慶父之後。叔孫,叔牙之後。稱孫者,公子之子爲公孫也。“臣工”是《周頌》第二卷之首篇。《雍詩》在《臣工》,故爲《臣工》篇名。《毛詩序》:“雝,禘太祖也。”鄭注:“太祖謂文王。”此成王祭文王徹饌時所歌詩。《周官樂師》:“及徹,率學士而歌徹。”注云:“徹者歌雍,是天子祭宗廟歌之以徹祭也。”又《小師》言:“王饗諸侯,徹歌此詩。”《荀子正論》、《淮南主術》又言“天子食徹,歌此詩。”則凡徹饌皆得歌之矣。若《仲尼燕居》言諸侯饗禮,歌《雍》以送賓,《振鷺》以徹俎,是諸侯相見亦得歌此詩也。淩氏曙《典故覈》云:“《有司徹》注云:‘徹室中之饌及祝、佐食之俎。’徹兼俎與豆籩,俎,有司徹之;豆籩,婦人徹之。天子之禮,則《周禮大祝》‘既祭令徹’,《小祝》‘贊徹’,《內宗》、《外宗》‘佐王後,徹豆籩’。其徹俎,則薦俎之有司也。”

o注:“辟公”至“堂邪”。

o正義曰:《爾雅釋詁》:“后、辟、公、侯,君也。”邵氏晉涵《正義》下文云:“辟,法也。言爲人取法也。《穀梁傳》云‘士造辟而言’是也。”皇疏申包義云:“辟訓君,君故是諸侯也。二王後稱公,公故是二王之後也。”二王謂夏後杞,殷後宋。天子大祭,同姓異姓諸侯皆來助祭,故統言辟公也。《烈文》詩“烈文辟公”,鄭箋以“辟”爲百辟卿士,“公”爲天下諸侯。《雝》詩無《箋》,則與《烈文》訓同。百辟卿士,指仕王朝者,與天下諸侯爲內外兼舉,說與包異,均得通矣。《爾雅釋詁》:“穆穆,美也。”《釋訓》:“穆穆肅肅,敬也。”《曲禮》云:“天子穆穆。”是穆穆爲天子容貌也。“助祭”者,訓相爲助也。義見《毛傳》。“家臣”者,大夫稱家,故大夫之臣曰家臣,又曰僕。《禮運》“仕於家曰僕”是也。

【論語註疏】

三家者以《雍》徹。馬曰:「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包曰:「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巳,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

【疏】「三家」至「之堂」。[表情]正義曰:此章譏三家之僭也。「三家者以《雍》徹」者,此弟子之言,將論夫子所譏之語,故先設此文以為首引。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以徹祭,故夫子譏之。「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者,此夫子所譏之語也。先引《詩》文,後言其不可取之理也。「相維辟公,天子穆穆」者,此《雍》詩之文也。相,助也;維,辭也;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巳,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乎?[表情]注「馬曰」至「此樂」。[表情]正義曰:三孫同是魯桓公之後。桓公適子莊公為君,庶子公子慶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孫是慶父之後,叔孫是叔牙之後,季孫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孫皆以其仲、叔、季為氏,故有此氏。並是桓公子孫,故俱稱孫也。至仲孫氏後世改仲曰孟。孟者,庶長之稱也。言已是庶,不敢與莊公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長為始也。云:《雍》,《周頌·臣工》篇名」者,即《周頌·臣工之什》第七篇也。「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者,案《周禮樂師》云:「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云:「徹者,歌《雍》。」又《小師》云:「徹歌。」鄭云:「於有司徹而歌《雍》。」是知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也。今三家亦作此樂,故夫子譏之也。[表情]注「包曰」至「堂邪」。[表情]正義曰:云:「辟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者,此與《毛傳》同。鄭玄以「辟為卿士,公謂諸侯」為異,餘亦同也。云「穆穆,天子之容貌」者,《曲禮》云:「天子穆穆。」《爾雅·釋詁》云:「穆穆,美也。」是天子之容貌,穆穆然美也。云「《雍》篇歌此者,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助祭故也」者,將言無諸侯及二王之後助祭,則不可歌也。云「今三家但家臣而巳,何取此義而作之於堂邪」者,卿大夫稱家。家臣,謂家相邑宰之屬來助祭耳,何取此《雍》詩之義而奏作於堂邪?邪,語辭。魯用天子禮樂以《雍》徹,由是三家僭之也。

【論語集註】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徹,直列反。相,去聲。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之家也。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是時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諸侯也。穆穆,深遠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詩之辭,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當為,魯安得獨用天子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襲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徹,故仲尼譏之。」

(本文来源【論語滙】,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微信服务号: xhxwhxd)

论语中有哪些论语(论语共读三家雍徹)(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