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婚,也叫"议亲"“提亲”,是商议男女婚姻之事的最初阶段,旧时包括"求婚"、"过帖"、"相亲"等几道程序,到准备定婚为止。在这一过程中,往往是由男女双方父母根据对方的门第、家境及品貌等条件决定婚事成否,男女当事人是没有多大发言权的。

《东周列国志》第八回:"次日,齐僖公又使夷仲年来议婚,世子忽辞曰:'未禀父命,私婚有罪。'即日辞回本国。"《聊斋志异·青蛙神》:"虽故却之,而亦未敢议婚他姓。"

(一)婚龄

山东旧时的婚嫁年龄,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在20岁左右。据清代和民国年间的县志记载,俗喜早婚的计有13个县,多在西部地区。临清、高唐、茌平等县,男年十五六岁即娶,冠县、陵县、济南的长清等地,男年十一二岁即娶,有的地方甚至十岁即娶二十余岁之妇。早婚主要是为了早生养儿女。鲁南地区一般在16岁左右结婚,晚者也不过20岁,民间认为“早娶媳妇早得济”“早嫁闺女走亲戚”。正常年龄结婚者,在封建社会早、中期,多为女大男小,民间俗谚有“女大两,黄金长”“女大三,抱金砖”“女大四,没意思”之说。至清末民初,男比女大两岁或同岁,被视为最佳年龄。议婚的年龄,各地也不尽相同,通常是在婚前一年议定,但也有指腹为婚、娃娃亲和童养媳等过早议婚的现象。现在一般都在22岁或23岁左右开始提亲,结婚年龄则多在25岁左右。

旧时某地的婚姻风俗(山东旧时婚嫁礼俗之一)(1)

(二)媒人

山东民间有谚语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婚。”尽管人们对媒人有褒有贬,但现实中联姻还是离不开媒人。充当媒婆的人,目的各有不同:有的为了吃喝;有的为了财物;有的则是因为两家关系很好,盼望成亲后关系更加亲密;有的是为了巴结其中一方家族,便于加强往来;有的为了长寿,民间有“人一辈子说三门子亲,能免罪,还能延年益寿”的说法;有的甚至是为了显示个人的威望,打赌去说媒。20世纪80年代后,部分青年讲究自由恋爱,但在结婚时需要有媒人出席场合,仍然要请一位中间人代行媒人之职,在寿光一带,称此为“拉媒人”。招远一带,媒人只起联系作用,女方应许结亲后,还要请四人或二人做两家的正式媒人,称为“大媒人”,择日到女家议婚。

媒人大多是腿勤嘴巧的妇女,俗称“媒婆”“牵襟的”“搭线的”。过去的媒人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媒人,多为年长妇女,人称“媒婆”。泰安市民间俗称媒婆“牵襟的”“搭线的”,现在叫介绍人。职业媒婆往往见多识广,信息灵通,对青年男女们的情况特别留心。她们往往主动物色对象,为男女两家保媒。在议婚过程中,如果出现危机,媒人往往以三寸不烂之舌力挽狂澜,俗语“媳妇娶进门,媒人跑断腿”并不夸张,因而事成之后,媒人往往可以得到丰厚的酬谢。这种媒人因为贪图媒礼,常常瞒哄当事人,多不被人相信。另一种媒人往往是男女两家或者其中一家的亲戚、朋友、邻居或者熟人。这种媒人不贪图媒礼,多实言相告,一般为双方所信任,所以绝大多数婚姻是这种媒人说成的。当然,当这种媒人偏向一方时,偶然也有欺骗行为。现在一般称媒人为“介绍人”“红娘”,已不仅限于女性,热心的男性也不在少数,不少地方成立了婚姻介绍所。

旧时某地的婚姻风俗(山东旧时婚嫁礼俗之一)(2)

赵丽蓉剧照

山东民间对媒人褒贬不一。褒之者称“说成三个媒,死后阎王不问罪”,贬之者骂“说媒婆,两头瞒”“说媒婆,嘴头馋,两头瞎话扒得严”,但总起来看褒多于贬,因而媒人大多受人尊敬。许多地方有“成不成,酒两瓶”的说法。在胶东,只要媒人登门,主人(特别是男家)即备办酒菜招待,有的还要送“磨鞋钱”;事成之后,男家还要抬着猪头、20~40个饽饽登门酬谢。微山湖一带,在湖上举办婚宴时,一般客人每桌上10大碗菜,独有媒人席上13碗,称之为“大席”,新郎的父亲要托着四瓯子酒的托板敬媒人酒,称为“请媒人”,席上的大件菜“糖熘鲤鱼”也要等媒人吃了,别人才可以动筷子,以此表示对媒人的尊重。

(三)条件

结亲往往受经济、血缘、年龄、职业、品貌等条件的限制,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现。

旧时某地的婚姻风俗(山东旧时婚嫁礼俗之一)(3)

旧时讲究门当户对

提亲标准在不同时代有较大区别。旧时讲究“门当户对”,有“穷对穷、富对富、草门对草门”的说法,体现了讲究家庭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等社会等级和个人外貌、品质、能力以及职业相匹配的择偶观。20世纪50年代以前,男子比较重视女子的人品,女子重视男方家庭的土地数量。“文革”期间,入团、入党、从军的男子更受青睐。沂蒙山区一带,青年相亲时有让女方家人看粮仓、粮囤和猪圈里养的猪的习俗,实际上是显示男方家的经济实力。70年代,女子希望找工人、军人、干部或者教师,总之只要是“不在农村出力,有饭吃”就行。80年代末期,自由恋爱者渐渐增多,青年男女看重对方外貌与有无共同语言。依靠媒人说亲的少数困难家庭,择偶标准还是男子“要老实,知道正经过日子”,对女子不作特殊要求。90年代,人品与外貌被提到首要位置考虑,比较现实的女孩都想找具有城市户口和正式工作的男子。农村出现了恋爱首选包括科学种田、勤劳致富、敬老爱幼等项内容的星级文明户的现象(有的甚至为差一颗星而计较)。进入21世纪以后,农民进城打工渐成风尚,青年男女在打工过程中自由恋爱缔结姻缘者越来越多,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不太看重对方的家庭经济情况,而是更加看重本人的能力和人品。

旧时某地的婚姻风俗(山东旧时婚嫁礼俗之一)(4)

现今也是左看右看上下权衡

山东大多数地区男娶女嫁都讲究“骨血不能倒流”。在青州的回族、满族聚居区,清代以前受“内婚制”传统的约束,回族、满族女子不可外嫁。清末,满族女子外嫁,逐渐与外族通婚。新中国成立后,回族女外嫁受法律保护,婚姻自主。在昌邑市宋庄镇小章村,过去在择偶范围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本村人不得结为夫妇,同姓人也不能结为夫妇,现在大多数村民不再遵守这个规定。

(四)议婚

媒人议婚,一般先对男女双方“掂量掂量”(许多地方有“媒人是杆秤”的说法),再口头探询双方家长的意图。双方父母往往暗地里托亲友打听对方家庭、财产(土地、牲畜等)情况及祖辈人的德行、人品,在沂蒙山区谓之“访听”“访访”。媒人在双方家庭之间传递信息,约定相亲时间。相亲多是女方父母考察男方,考察的内容包括男方家境、未来公婆的人缘、男子的外貌等。男方考察女方则主要是女子的外貌、人品。有些是不打招呼,私下打听,叫“偷相”。相亲名目不一,鲁南一带有“相家”的习俗,女方父母连同女子本人一起来到男方家,查验男方家庭的“过相”,为此男方家要提前准备,布置房间,打扫卫生,甚至为此作假的也有。此外,男方要给女子“相家礼”,男方父母挽留女方父母留下吃饭,女方父母如若答应,表示这门亲事能成。青岛市崂山区一带也有“验家”习俗,男方给女子“验家钱”,又称“喊爹叫娘钱”。相亲时间不能定在晚上,因为只有寡妇再嫁才在夜里相亲。

旧时某地的婚姻风俗(山东旧时婚嫁礼俗之一)(5)

带着聘礼去提亲

旧时议婚父母之命至上,男女双方甚至不见面,直到入洞房后才相见。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兴起“见面”,指的是男女双方约定在某一地点“相看”。70年代后流行男方给女方见面礼,最初是吃食,现在见面礼是1100元,表示“千里挑一”,极个别的给10001元,表示“万里挑一”。如今则有大兴自由恋爱之势,当事人越来越成为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主宰。

(五)合婚

民间把人的命分为金、木、水、火、土五种,看男女双方的年命和属相是否相配,叫作“合婚”,又叫“合年命”。男女生肖相和最好的是“鸡和兔”“虎与猴”“蛇和猪”“龙和狗”“牛和羊”“鼠和马”,但是只要不是四大忌,即“鸡和猴泪交流,白马怕青牛,虎蛇如刀剁,鼠羊不到头”,就可以成亲。此外,生肖同为龙则“一铺如卧两条龙,不主贵,只主穷”。二命相克的有“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不相克的就可以成亲。男女双方出生年份的天干地支又有六冲六合之说。六冲指:寅申相冲,卯酉相冲,子午相冲,丑未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六合指:寅亥相合,卯午相合,辰酉相合,戌未相合,巳申相合,子丑相合。各方面都相和叫“四水通和”,不和一般不成亲,否则即使勉强同意,双方心里也都笼罩着一层阴影。

合年命一般找溜乡的盲人测算。“文革”后,找村内识字的人或喜欢查八卦万年历的人来看,多数老人都能说上几句。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合年命”现象比较普遍,六七十年代只有部分家庭相信这一套,80年代起基本消失。

旧时某地的婚姻风俗(山东旧时婚嫁礼俗之一)(6)

街头巷尾是不是还能见到这样的情景?

(六)特殊议婚

旧时的特殊议婚形式主要有指腹婚、娃娃亲、童养媳、表亲婚、转房婚、换亲数种。

指腹婚,也称“胎婚”,济南历城一带称为“指腹割襟”,广饶一带称为“割襟换酒”。其特点是:两家妇女同时怀孕,孩子还没出生,双方即指腹相约,预订婚事,并割衣襟作为信物。如果双方都生男孩便结为干兄弟,都生女孩则结为干姊妹。这是封建家长制包办婚姻的产物,自元代开始皆明令禁止,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仍时有所见。

娃娃亲,是指孩子在襁褓时期,双方家长便给定下亲事,待长大后再举行婚娶仪式,期间无论出现什么意外情况,都不能悔婚。

童养媳,又称“团圆媳妇”,指的是女孩由于家庭贫穷在年少时期交给婆家领养,待达到成婚年龄,草草成礼。童养媳似公婆的闺女一般,但实则是不需支付工钱的仆役。男方家里一般人口较多,往往是先给长子“说媳妇”,因此童养媳的丈夫多数都要比她大几岁甚至十几岁。

表亲婚,也称为“姑舅亲”“姨娘亲”,是由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或姊妹的子女之间结成婚姻的一种形式,可视为古代血缘婚的一种延续。民间有“亲上加亲”的说法,现已被政府明令禁止。

换亲,即双方家长通过媒人协商,两家未婚男子互换其姊妹为妻。若由两家扩大到三家甚至四家,则叫转亲。这种婚姻给男女青年身心造成极大影响,婚后很多人不和、离婚,多数仅仅是勉强生活。换亲、转亲或不收聘礼,或相互交换聘礼,现今偶有所见。

旧时某地的婚姻风俗(山东旧时婚嫁礼俗之一)(7)

转房婚,又称“收继婚”,指收继他人妻子为自己妻子的婚配方式,是古代群婚共夫共妻习俗的残余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兄亡嫂转嫁给弟,弟亡弟媳转嫁给兄,姐亡妹嫁给姐夫。旧时也有父亡父妾转嫁嫡子、伯叔亡伯叔母转嫁侄儿的。现在因为纳妾制度已废,收继父妾、伯叔母者已不存在。收继婚避免了因为未亡男女转与他人成婚而造成的财产和劳动力的外流,而且对亡夫亡妇的子女做了最理想的安排,解决了死者家庭许多实际困难。这种婚姻一般不举行什么特别的仪式,也无须再行聘礼,可以省去大量的聘娶费用。这也是此种婚姻形式曾经广泛存在的原因。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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