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田红)10月26日16时许,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七大队组织警力太和镇区府路开展巡查工作时,一男子驾驶奇特车辆行驶过来,民警立即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男子驾驶的是“沙滩车”。在询问其有无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夏某无法提供相关证件。
民警了解到该车靠汽油驱动,没有、也不能领取号牌,行驶起来也有一定速度,上路行驶存在着极大交通安全隐患。随即将车辆进行了暂扣,将夏某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随后,民警对夏某某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沙滩车”属场地用车,不具备上路行驶技术条件和安全系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沙滩车只能在特定场所内使用,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7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鄂州交警提醒:马路不是游乐场,不能什么车都上路行驶,且该类车辆缺少安全保障,上路就如同隐形杀手,十分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障,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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